“恶魔现世!”安徽寿县,15岁男孩看完小电影,见一11岁女孩在家门口写作业,他就把女孩拖回家,一砖头拍死,然后进行侵 犯,男孩父亲发现儿子闯了祸,竟然为了帮儿子掩盖罪行,直接把女孩砌进墙里。当警方问男孩,知不知道女孩才11岁?他竟然说:我就是碟片看多了,怕年纪大的打不过,就挑了个小的。
(案例来源:说事拉理栏目)
2008年12月14日,15岁的闫学斌迷上了小电影,他逃课回了老家的空房子,在里面津津有味的看。
与此同时,老方夫妻下地干活,嘱咐在门口写作业的11岁女儿苗苗看好家。
可夫妻俩从地里回来,却发现女儿不见了,家门大敞四开。
他们以为女儿作业写到一半,去别处玩了,根本没在意,可到了晚上,女儿也没回来,这下夫妻俩坐不住了。
他们整个村子找了一遍,也没女儿的身影,老方的妻子一下子瘫坐在地,嚎啕大哭。
一个村民说,苗苗不会去河边玩,失足掉河里了吧?
村民一提醒,老方一颗心都悬了起来,女儿才11岁,正是贪玩的年纪,作业写累了,直接跑到河边想玩一会,脚下一滑掉河里,还真有这个可能。
妻子一听,顿时吓得晕厥过去,如果真是这样,女儿几乎没有生还可能。
可生要见人死要见尸,老方赶紧借来抽水机,把村里的4个水塘抽了个底朝天,可还是没看到女儿的身影。
夫妻俩感到无比绝望,苗苗就像变成了水蒸气,在人间蒸发了一样。
夫妻俩彻底坐不住了,赶紧报了警。
正在警方紧锣密鼓搜索时,老方接到了一封敲诈信,说苗苗在他手里,让他准备好钱赎人,却没说钱数,更没说交易地点。
这说明,女儿还活着,如果女儿真被绑架了,哪怕他们倾家荡产,也会凑钱赎回自己的女儿。
敲诈信的字迹歪歪扭扭,好像小学生的笔记,警方判断这封敲诈信,不过是烟雾弹,想扰乱警方的侦破方向。
警方扩大范围,继续寻找蛛丝马迹,最后,在一间空房子门口发现了血迹。
这套房子的主人是村里的老闫,他在县城买了房子,一家人早就搬走了,很少回来。
这时有个村民反应,他在苗苗失踪当天,看到老闫的儿子闫学斌回来过,而且形迹可疑,鬼鬼祟祟。
于是,警方觉得闫学斌可疑,把他叫到派出所问话,万万没想到,闫学斌竹筒倒豆子,直接就招了,承认自己把苗苗加害了。
拒闫学斌说,他无意间接触到了小电影,跑回老房子看,然后就想学着电影里的行为,自己尝试一下。
他看见苗苗坐在家门口写作业,觉得机会来了,因为他怕年纪大的女人,自己搞不定,根本打不过,11岁的苗苗正好合适。
他看四下无人,把苗苗骗到家门口,然后拖进家里
苗苗预感到不妙拼死反抗,大喊大叫,闫学斌害怕了,抄起一个砖头直接把苗苗拍死了,趁着她的身体还有温度,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
完事后,他才冷静下来,吓得一溜烟跑掉了。
没想到,老闫正好回老房子取东西,看到房子里苗苗的尸体,他一下子就知道这是自己儿子干的。
他没有大义灭亲选择报警,而是利用他瓦匠的手艺,直接把苗苗砌进墙里。
可门口留下的血迹,还是把父子俩的罪恶暴露无疑。真是有其父必有其子。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闫学斌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闫学斌因观看不良影片产生邪念,将年仅11岁的苗苗骗至家中并实施暴力,最终用砖头将其拍死。
这一行为属于典型的故意杀人,且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严惩。
2、闫学斌构成强 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 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 奸论,从重处罚。”
闫学斌在杀害苗苗后,还对其进行了侵 犯。由于苗苗未满十四周岁,根据法律规定,此行为构成强奸罪,且应从重处罚。
3、老闫构成毁灭证据罪。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老闫在发现儿子的罪行后,非但没有选择报警,反而利用自己的瓦匠手艺将苗苗的尸体砌进墙里,意图帮助儿子毁灭证据。
这一行为严重妨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构成了帮助毁灭证据罪。
而闫学斌虽然才15岁,但无论未成年犯罪者是否已满16周岁,若他们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以及强奸等犯罪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尽管15岁尚属未成年范畴,但只要触及强奸罪相关规定,就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闫学斌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老闫被判处2年。这对父子,终于为他们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
对此,你怎么看?
判得太轻!!!!!
现在的孩子普遍早熟,很多东西大人都未必有小孩子懂得多。应该把成年的年龄下调
应该父子同罪,一个死刑、一个无期!
时代变了,成年年龄应该改为16,小学以上人犯罪应该接近成人判罚。取消14岁以下无罪
又是招人骂的判决
强奸幼女及故意杀人还没判死刑,这法律?
一条人命!判太轻!
刑法应该改一下,10岁以上儿童故意杀人应该羁押至18岁执行死刑,不得缓刑!
我们这有个孩子十六岁,误杀了霸凌他的人,判了十七年。这个魔鬼居然就判十四年。
为什么两父子不枪毙,为什么,为什么
判轻了,又杀人,又强奸为什么不枪毙。
以前有知情不报,包庇窝藏罪,现在没了吗?
都是些什么法官?
杀
杀个人果然不是什么大事了
判的太轻了
性成熟的应当视为成年。这种人渣不枪毙留着也是祸害人。
出来后又有几个女的要遭殃
奸杀幼女妥妥的死刑,虽然是未成年人,但是被害人也是未成年人,两两相抵,最后应该是死刑。
父子携手下地狱!
这也叫付出惨痛的代价 这是儿戏
杀了人啊!居然如此轻判?公平正义呢!法官真是法官!
不公平啊!
强奸杀害幼女,居然不是死刑
小的直接阉割,老的手脚打断
法官有同理心,惺惺相惜
29岁又出来害人,判死刑
杀人强奸 侮辱尸体 毁尸灭迹 就十四年?
再次大发神威保护了一个没长大的渣。
小电影有罪!
死刑呢
故意杀人无论年龄大小必须死刑
太轻了!俩爷子该死!
惨重吗?如果,你得罪了一个大佬,人直接找人把你无意杀了,然后用15年买你一条命。。。这叫惨重吗?应该是,凡事涉及无原因故意杀人,直接死刑立即执行。无原因包括(故意入室抢劫杀人,故意强奸杀人(不管是不是误杀),故意报复杀人)有些人觉得,故意报复,比如家里被人欺负了去杀人回来,这种哪怕是不得已而为之的那种,也是死刑,并且基本上因为这种被欺负到灭人满门的,自己估计也不想活了
跑得太轻,应该两父子都有枪毙。
恶魔犯罪的代价太低了!
一起极刑处死
应该等杀人犯成年再继续死刑否则根本起不了威慑作用……
14年惨重代价?减下刑十年能出来!出来才25岁
闫父判的太轻了,这么恶毒的行为只判二年,起码十年,儿子枪毙!
十四年实际估计十年不到就出来了,意思早就出来了。
判的太轻了,出来才二十几岁[哭笑不得]
判得太轻了吧!应处极刑,否则人别死了
父子都判的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年龄、性别、智商、身份等都不应该成为法律区别对待的理由。
判的太轻
会不会是父亲犯罪 让孩子说谎定罪
判的太轻,11岁女孩何其无辜?
判的太轻了,故意杀人无论什么理由都应死刑,
这叫相应?真羡慕小说里写的那种快意恩仇啊!这种人就该来几刀完事!
杀人偿命,为什么只判14年
应该重罚枪毙。。什么叫以儆效尤。为什么犯罪的孩子越来越多了。
应该枪毙,坐牢出来也是个烂崽。
判的太轻了
怎么知道不是老东西弄死的
一个死刑,一个无期,这样的渣子不能留着
才14年?苗苗可是死了!一条人命就只是让恶魔坐14年牢吗?和……普通人的命真不值钱啊!
那三个杀害掩埋同学的小人渣后续如何了
死刑,两个都判死刑
惨痛吗??人家女儿都没了!!!应该偿命!!!
死了以后不是应该算是侮辱尸体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