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女子深夜接到公公打来的电话,说他的儿子,也就是女子的丈夫在情人家,兴奋

美仙仙 2024-08-22 18:56:54

江苏南京,女子深夜接到公公打来的电话,说他的儿子,也就是女子的丈夫在情人家,兴奋过度,失去了生命,女子赶往医院,气得扇了公公一巴掌,随后公公直接想让儿媳净身出户,女子起诉了公婆,法院这样判了。

(来源: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凌晨6点了,天已经蒙蒙亮,金玲玲还没有睡意,她等了丈夫一个晚上,可丈夫还没有回来,她不知道丈夫到底去哪了,很是着急。

这时电话响起,是公公打来的电话,电话那头,公公着急地说着:“你快点过来,柯强出事儿了,正在医院里!”

金玲玲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穿上衣服,就赶往医院,结果只看到一片白布盖住了她的丈夫。

她瞬间吓得瘫软在地,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她伤心地哭起来,她一边哭一边问公公:“柯强怎么说没就没了呢,他的身体那么好,他就像头牛一样,那么有力!”

公公在那里低着头,久久说不出一句话,金玲玲还以为是公公太伤心了,说不出话来了,她有点同情公公白发人送黑发人。

可没过多久,她就别人口中,知道了事情的经过。

原来,柯强的悲剧,都是他一手造成的,他明明知道自己身体不太舒服,不能太兴奋。

可他吃完饭之后,竟然跑去情人家,两人激动过后,结果柯强就病了,整个人倒在地上动弹不得。

这可吓坏了他的情人,他们之间的事情,柯强的父亲是知道的,她只好赶紧联系柯强的父亲。

柯大爷接到消息,心中十分着急,赶紧过来,把儿子送到医院,可由于病情太突然了,送来不即使,他的儿子很快失去了生命。

事情发生后,他无法接受这个事实,更不敢告诉别人,毕竟儿子干的事并不光彩,要是别人知道真相,他也抬不起头。

他在医院里徘徊思考了两个小时,这才决定把事情告诉儿媳和孙女,毕竟她们迟早是会知道的。

金玲玲得知这件事情的经过之后,她非常的心寒,没想到丈夫早就背叛自己了,更让她心寒的是,公公婆婆知道柯强有情人这件事情,可他们从始至终都隐瞒着,不让金玲玲知道。

金玲玲看着眼前的公公,她情绪非常激动,就跟公公大吵起来。

“这件事情你早就知道了,你竟然替你儿子隐瞒此事,人都走了两个小时了,你才告诉我,这又有什么意义?”

公公此时说话还支支吾吾,还袒护着他的儿子,他只是一再表示,他失去儿子有多痛苦,却一句话也没有说柯强有错。

果然是有其父必有其子,金玲玲看到公公,就想到丈夫的所做所为,两人的争吵越吵越激烈,金玲玲激动之下,就扇了公公一巴掌。

事后,公公和婆婆更是直接和金玲玲闹上了法庭,他们要让金玲玲净身出户。

而金玲玲却发誓要带走大部分的财产,这件事情,是丈夫和公公婆婆对不起她在先的。

而金玲玲和公公婆婆所争的财产,就是那八间老房改造之后,建成的那一栋漂亮小楼,那栋小楼可是花了柯强和金玲玲一辈子的积蓄。

公公说,那栋小楼的宅基地是祖宅,是属于他的宅基地,不是柯强,所以与金玲玲无关。

金玲玲却说,那栋小楼就是她和柯强的夫妻共同财产,柯强有错在先,她应当分得70%的份额,剩下的30%才可以作为柯强的遗产继续分配。

可这时公公婆婆拿出了一个有力的证据,那就是金玲玲和柯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他们不承认金玲玲是他们家的儿媳,所以她无权继承柯强的个人财产。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金玲玲的诉求,是否会获得支持?

1、公公婆婆,还有小姑子都强烈表示,那栋小楼的宅基地,就是他们的祖宅,已经生活三代了,那么这就不能作为金玲玲和柯强的婚内共有财产,不可分割,这是金玲玲公公的财产。

《民法典》第三条规定的,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如果这栋房子的宅基地是属于金玲玲的公公的,不属于他们夫妻俩的婚内共同财产,那么她无权分割这个房子。

2、由于柯强拥有这栋房子的土地证和房产证,那么这栋房子就属于他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以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柯强有重大过错在先,金玲玲可以分得大部分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金玲玲面对公公婆婆和小姑子的刁难,她拿出了这栋房子的土地证和房产证,都属于柯强的。

可这个时候,公公婆婆拿出了一个有利的证据,让金玲玲慌了,公公婆婆竟然说金玲玲不是他们的儿媳,金玲玲并没有和柯强结婚。

看着自己喊了十几年的公公婆婆,这个时候竟然不承认她是儿媳,她非常愤怒,她表示她和柯强之间是事实婚姻,当初就是公公婆婆给他们摆酒席的。

4、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那栋房子属于金玲玲和柯强的共有财产,柯强有错在先。

法院判决,金玲玲享有65%的份额,35%属于柯强的遗产,女儿可分的15%的份额,公公婆婆各分的10%的份额。

对此,你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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