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铁上一名女子怀疑老人一直盯着自己看,便换了两个车厢,可女子越想越不对劲。

运良说是非 2024-08-18 17:55:35

上海,地铁上一名女子怀疑老人一直盯着自己看,便换了两个车厢,可女子越想越不对劲。所以女子又回到了原来的车厢,指责老人。车厢内的其他乘客看不下去了,出来主持公道。女子很生气,与车厢内的其他乘客发生了争吵。女子辱骂他人。众多的乘客对女子的做法很不满,说,那你去坐私家车好了。 (案例来源:) 上海某地铁车厢内,一名女子与众多的乘客发生了争执。 目击者庄先生用视频拍下了这一幕,并且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庄先生说,这名女子觉得有一名老人一直盯着自己看,感觉非常的不自在,所以换了两个车厢。 可换了两个车厢的女子,越想越不对劲,所以为了讨回公道,回到了原来的车厢,指责老人。 平白无故的女子指控老人,其他乘客看不下去了,纷纷站出来主持公道,其中一名身穿白色衣服的男子见义勇为。 女子非常的生气,与身穿白衣服的男子发生了争执,女子言语粗鲁,辱骂男子,可身穿白衣服的男子表现了很高的素质,不与女子一般见识,只是心平气和的讲道理。 女子非常的不服,大闹车厢,其他乘客看不下去了,纷纷力挺身穿白衣服的男子。 好多乘客建议女子赶紧下车,如果想要不被打扰,那就去坐私家车。 后来有人报警了,只不过庄先生还不知道处理结果。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女子指控老人盯着自己看,需承担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既然女子认为老人盯着自己看,骚扰了自己,那么需要提供证据。 可能老人的确是看了女子几眼,但是否能够达到骚扰的程度呢?这很难说,需要女子提供证据。 毕竟地铁车厢是公共场所,人来人往的,相互看几眼是很正常的事情。既然女子认为自己遭到了骚扰,那就需要提供证据。也许是一场误会,也许是老人的确骚扰了女子,但需要证据说话。 2、如果女子误会了,需向老人赔礼道歉。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老人有名誉权,女子指控老人骚扰自己,会对老人的名誉权造成侵害。 如果女子拿不出确凿的证据,那么女子需要向老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如果女子有证据,那么老人需要受到行政处罚,因为他骚扰了女子。 3、女子大闹地铁车厢公共场所秩序,需被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女子在地铁车厢,辱骂他人,并且大吵大闹的,扰乱了地铁的公共场所秩序,所以需对女子进行处罚。如果认定属于情节较轻,需对女子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认为情节较重,需对女子处以5~10日的行政拘留,同时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是这名女子自以为是,还是确有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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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8-19 05:04

    想当网红疯了

  • 2024-08-19 08:21

    主要是老人看了也没点个赞,不甘心。

  • 2024-08-19 18:54

    小红薯是怎么判决的[并不简单]

  • 2024-08-19 12:58

    疯了,这个时候精神病院怎么不敞开大门收进去了。

  • 2024-08-19 06:31

    也不排除老的现在变坏了

  • 2024-08-19 09:49

    看到你什么了?

  • 2024-08-19 06:49

    可能出现过老人骚扰一事,就幻想所有老人会有…,真的是蛇杯弓影。

  • 2024-08-19 07:05

    这女子有病,强迫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