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心病狂!”陕西渭南,女子是妇产科副主任,她接生后,告诉产妇她患有乙肝和梅毒

小琴看世界 2024-08-17 20:34:24

“丧心病狂!”陕西渭南,女子是妇产科副主任,她接生后,告诉产妇她患有乙肝和梅 毒,传染了孩子,劝她放弃孩子再生一个,产妇很信任她就当真了,没想到,女子竟然偷偷把孩子2.16万卖了,产妇觉得不对劲报了警,警方一查不要紧,发现女子竟然卖了26个婴儿!

(案例来自:央视网)

“说吧,你做了啥对不起我的事,和谁乱来患上梅毒的?”

曹建林不顾妻子柴娟刚生产完,身体还很虚弱,他不依不饶的追问。

柴娟眼泪都快流干了,她刚生下孩子,妇产科医生殷琴说,她患有肝炎和梅毒,孩子受到了传染。

还劝他们夫妻长痛不如短痛,放弃这个孩子,孩子解脱了,他们也无需痛苦一辈子了。

可怜的柴娟,十月怀胎,一朝分娩,她还没见孩子一眼,就在殷琴的要求下,签下了放弃孩子的决定书,孩子就被她抱走了。

刚出院回到家,曹建林就逼问她怎么染上的脏病?刚失去孩子,又被丈夫无端指责,柴娟都快要崩溃了。

但柴娟一口咬定自己洁身自爱,没做过对不起丈夫的事,但曹建林觉得,殷琴是父亲的老熟人,不可能无中生有。

于是,柴娟决定,再去一家医院做检查,以证清白。

这一检查不要紧,夫妻俩晴天霹雳,柴娟既没有乙肝也没梅毒,他们突然意识到,这事一定不简单。

于是,曹建林夫妻闯进殷琴办公室,把另一个医院的检查单拍在她面前,问是咋回事?

殷琴一口咬定,一定是那家医院误诊,让他们相信自己,她和曹建林父亲认识几十年了,咋可能坑他?

看殷琴眼神躲闪,一副心虚的样子,夫妻俩再也不相信她的话,追问孩子的去向,他们活要见人死要见尸。

可殷琴轻描淡写的说,已经处理掉了,埋在哪里她也不清楚。

争执间,曹建林无意间看到殷琴的办公桌上,有个本子,他随手一翻,惊讶的发现,从2011年到2013年,殷琴26次谎称新生儿有遗传病,劝说孩子的父母放弃。然后,她转手就给倒卖了。

而自己的孩子,也名列其中,柴娟哭的差点晕厥,曹建林立马报了警。

警方通过查看医院监控,发现当天,殷琴抱着曹建林的孩子,交给了一个陌生男子,而对方给了她一笔钱,她随手揣进兜里,若无其事的走了。

殷琴一看事情败露,只能低头认罪,曹建林和柴娟这才知道,他们的孩子被殷琴卖了2.16万。

好在,警方通过不懈的努力,终于在21天后,把孩子给夫妻俩找到了,劫后余生,一家人终于团聚。

可能殷琴觉得自己罪孽深重,即使坦白也不能从宽,索性破罐子破摔,坚决不交代其他孩子的去向。

那些被她坑过得父母,都哭的痛不欲生,他们都对殷琴恨之入骨,希望判她死刑,但又希望她能快点交代,让离散的骨肉团聚。

恶魔在人间,医院监管部门失职,要求医院赔偿损失!

法律对待人贩子太仁慈了,犯罪成本低收入高,期盼法律将人贩子判以极刑。贩卖大量孩子问题严重,必须一查到底,严惩不贷!

大家关注的是后来这名妇产科主任是否判了死刑,这样的恶魔不送它下地狱,不足以震慑那些心怀不轨的家伙。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殷琴构成拐卖儿童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殷琴利用产妇和家人的信任,谎称婴儿有缺陷,诱骗家长签署放弃孩子的同意书,随后将婴儿出卖。

她的行为完全符合“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构成要件。因此,她触犯了拐卖儿童罪,且情节严重,涉及多名婴儿,依法应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

2、《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殷琴在产妇和家属面前,作为专业人士,故意作出虚假的医学诊断,导致家长误信并签署放弃孩子的同意书,这一行为在性质上与伪证罪有相似之处,都涉及到了对重要事实的虚假陈述。

3、殷琴选择了抵赖和隐瞒,并没有悔罪态度,对她的量刑不利。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殷琴没主动投案或如实供述,但如果在后续的调查或审判过程中,她能够彻底坦白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配合警方追回被贩卖的婴儿,她有可能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

然而,殷琴选择了抵赖和隐瞒,并未表现出明显的悔罪态度,这可能会对她的量刑产生不利影响。

最终,殷琴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有人说,为什么不是死刑立即执行?卖了那么多婴儿?难道不应该是立即执行吗?为什么职务犯罪成本这么低!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1 阅读:20110
评论列表
  • 2024-08-18 00:55

    孩子到哪去了,不会是正常残废上街乞讨过了几年就成为器官材料了吗

    脚踩两船 回复:
    不会,因为那些人弄残废孩子后会一直让他们乞讨,六十多岁都让人看着乞讨,有专车接送他们,乞讨到那个岁数就会有工资领,所以那些残疾人大部分也有房,乞讨的时候穿的衣服像穷人,上到车里就开始换衣服,被人发现他在那里有房,发现的人说给很多人听,后来传得沸沸扬扬,他再来乞讨就没人给了,我也给过他两次,我还没房没车[捂脸哭]
  • 2024-08-18 06:25

    不交待,就死刑!

  • 大叔 55
    2024-08-18 03:28

    拒不交代为什么不立刻死刑

    月亮之上 回复:
    那以后还有那么多人敢去做人贩子吗?
  • 无花 36
    2024-08-18 15:25

    似乎厉届人代没有代表提出严判人贩子

    石坚 回复:
    有人提过死刑的 但没通过 说怕人贩子在被堵住无路可逃时情绪崩溃会杀害孩子
    Mimi言 回复: 石坚
    杀一个少一个啊 不杀还有更多的家庭受害 杀的多了 不相信中国14亿都是人贩子吧 只要遇到一个就死刑 哪有那么多人贩子
  • Curzon 33
    2024-08-18 07:44

    弄死她啊

  • 2024-08-18 07:23

    人贩子这个真的可以用五马分尸

  • 2024-08-18 11:13

    不交代就用刑,

  • 2024-08-18 10:34

    不交待?不是有记录本吗?这么隐秘的本子她就放桌子上,让一眼就能看到了。如果没有其他小孩的具体下落,她这个本子光记个名字干嘛呢。

  • 2024-08-18 19:52

    她家有下一代吗?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 2024-08-18 16:30

    在古代这货早就五马分尸了!

  • 2024-08-18 08:16

  • 2024-08-18 07:49

    人类最信任的人,往往是魔鬼!

  • 2024-08-18 17:38

    我们这也有个买卖婴儿的,后来被端了

  • 2024-08-20 22:57

    五马分尸,凌迟处死,都便宜这个医生

  • 2024-08-20 23:54

    不交代是因为后面有隐情 这个隐情让她宁愿选择死,所以更可怕

  • 2024-08-20 22:58

    炸油锅

  • 2024-08-19 10:05

    医疗信息透明,关乎生死,家属有权知情,医生岂能隐瞒玩火?信任需建立在真相之上

  • 2024-08-19 10:10

    医疗信息透明,不只是责任,更是救命的良方!医生,别让信任成盲目,信息公开,让每个生命都能得到正确指引

  • 2024-08-19 08:52

    这医生是天使还是恶魔?信息透明是信任的基石,瞒天过海卖婴儿,医德何在?

  • 2024-08-21 21:00

    啥时候的事?

  • 2024-08-19 15:02

    这年头,医患间的信任这么脆弱,透明度不够真能毁人一生啊。信息不全就是坑,谁敢再信?

  • 2024-08-20 15:59

    直接死罪!!

  • 2024-08-22 21:57

    缓两年变无期,再缓两年,表现好点,就像三鹿的前董事长,再减两年就出来了……

  • 2024-08-22 05:45

    那个家长也有问题,别人家她有梅毒她为什么会信?[大哭][好生气]

  • 2024-08-22 11:04

    怀孕不就查了吗?这些

  • 2024-08-22 13:40

    贩卖新生儿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