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扒的越来越深了发现几个关键点: 1. 这位老板娘似乎和保险公司关系不错,有她在,保险公司的和解率大大提升。
2. 法律其实规定了误工费怎么算——看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误工天数包括住院时间和出院后医生建议休息的时间。有个案例里,一个老汉提前出院但按照医嘱继续休息和吃药,结果没判给误工费,这明显不对,不是法律规定可以这样,绝对是判案时的失误。
3. 网友们还挖出来以往的判决,发现从来没有支持过住院之外的误工天数。最夸张的一个案例是,有人住院超过100天,医生还建议休养2年,结果还是没得到误工费,这让保险公司乐坏了。
4. 保险法第十六条说保险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简单来说就是,只要法律允许,保险公司就得尽可能承担责任。
事发之后,官方、专业人士和普通民众的看法完全不同,你可以看出社会观点分歧有多大。 最后,我们得记住,人命关天,我们讨论这些案例不是去批评谁,而是希望法律工作者能从中学到东西,提高自己的认识,改变工作态度,更加尊重法律和人民。 不然的话,如果这种情况继续下去,将来可能会有更多的不公判决,甚至影响法官的声誉……
如果从来没有支持过住院时间以外的误工费,有医嘱也不行的话,要么这个法官缺乏常识,要么就是故意的了。
如果属实,死也应份。
死了,人人唾骂,偏偏带走一堆荣耀,下去挨揍吗?
保险公司确有公关团队和法院关系密切。这是个小案子。几万对保险公司是小事。如果不上法院就这几万。就闹保险一般都会给。但上法院性质不一样了。不能开先例。所以必定公关。法院只是偏袒了保险一方而已。
交强险伤病限额一万元,1.8万的赔偿都有证据证明,法官判9千元。非常精准的照顾了保险公司的利益。
我同情老汉,我也希望走投无路的同胞勇于维护自己的正义,但是我还是希望严判,这个口子不能开。阎王会公正的为王女士申冤的放心好了。
保险公司战略合作伙伴
保险公司赢嘛了,反正是这也不赔那也不赔。全责也咋样,赢了官司又咋样,就随便给点钱打发了。打官司费了多少时间精力,无责最好自认倒霉吧。
让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不要成为一句空话,特别是法律从业者,更应该严格遵照执行。
丧失良心赚黑钱,有命赚没命花
活该[滑稽笑]
拿了保险公司巨额回报吧?
真的是依法办案吗
不会只是声誉,有时连命都丢了,雪崩塌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保险公司外聘的律师王佳佳[点赞]
我老婆上班路上被连碰了,销骨骨折,小车全责,住院时保险公司拿了1万元,后住院治疗都是自己花的钱,治疗结束后打官司,给了3个月的务工费,加营养费加其他费用共给了3万多
这位女士对法律进步做出了贡献
保险公司的合作伙伴
老板娘不能继续作孽,单身汉无需继续受罪,这人间一趟结束
原来是为民除害了
前15天住院的费用百分之百远远大于后14天的费用。做为无责任的受害者没有提出误工费、陪护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伤者提出18000元索赔,法官判决赔偿9000元,公平吗?合理吗?正常吗?有谁站在伤者的角度去审视此案。
这个法官还赶上了7月15这个日子。[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核查她以往审理的案件,看看有多少支持了住院以外的误工费,一年428啊,换我,我特么加班加点也弄它个528、628,那可都是钱啊[笑着哭]
她有豪宅豪车,对她来说九千元只是非常小的钱,随便一个案子都能挣到,对老汉来说九千是巨款是命根子,人比人气死人。
这个“老板娘”跟保险公司一伙的?
战略合作
如果都这么判 那就没人打这种案件了 保险公司说多少就多少 不服你告啊
善恶到头终有报
钢刀在手,冤屈何愁
保险法第十六条说保险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简单来说就是,只要法律允许,保险公司就得尽可能承担责任。人命关天,我们讨论这些案例不是去批评谁,而是希望法律工作者能从中学到东西,提高自己的认识,改变工作态度,更加尊重法律和人民,减少或者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再查查,好处也不是它一个人拿的
中医讲"伤筋动骨一百天"王法官这29天的治疗都只判一半,在她心口里哪来的以人为本,保护弱势群体一说。
阎王爷判决王佳佳投胎畜牲道。
法律界里程碑式的陨落 这法官绝对是给自己坑死的!
没有无缘无故的爱,
缺德事干多了
这个女人真该死
黑心法官
头发长见识短,区区九千元,丢了卿卿性命,可惜了
下地狱后,判官会判她的,放心!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为资本服务最实惠。
别想那么复杂,给保险公司省钱她又得不到好处。简单的来说就是书呆子,不懂人情世故,心底也有点看不起穷人。
上天堂和下地狱就由阎王决定了。家里人最好给牛头马面烧点真冥币。
下辈子当个人
误工费又不该保险公司赔,肇事者反倒没事人一样
她得了保险公司的好处。只会为公司务服。不查这个女法官。天理难容!
事实很好的教育了各位当事者。
小车司机乐了! 保险公司乐了! 法官乐了!原告老汉哭了! 法官还没来得及哭就没了!
不这样搞怎么赚差价?不赚点差价怎么住得上豪宅开得起豪车?不这样怎么能腰缠万贯富甲一方?
别他妈带节奏了,以后碰瓷的可好了,碰一回瓷就够一辈子花了。
下辈子投胎猪去吧!这辈子造孽太多
这就是最高院中的优秀员工!误工费都不判的!
怪不得能办理那么多同类型的案件了
人间自有真情理在,碰到一个狠茬,够你喝一壶
望你下辈子重新做人!
保险公司在法院的卧底
医院对生病患者住院一搬都是一个星期或半个月的时间对伤筋动骨的无大碍主要在家里静养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也没有无缘无故的爱。细品细品。
平时案件比较多,尽心尽力工作。到另一个人世界,要保持清醒头脑
误工费按住院天数算,就是最大的笑话。
越起诉越少,明白了!
反正吃了亏我就得找回来
得到和付出是正比的!做了什么样的事就要承担什么结果!身份在闫王那里都是平等的!
无论如何杀人是不可取的。但己发生这个案件,唯一有价值的是在位法官要吸取教训,不要去学王佳佳这么判。
下辈子做个人吧
为你点赞!大家只要是多想想普通百姓的死活谁都会好过!
有命拿没命花!
感觉也是偏向保险公司了。
回首一望俱成烟,只有青山不改!
治了,说明社会在进步,途中难免牺牲一些
早晚会被人收拾的,只是她不自知不悔改。两个字,不想说,大家猜。
人家姊妹好,战略合作呢
尽力了,然后,虽然没有然后了,也算是尽终了。
肉体的湮灭是为了灵魂的拯救
如果老人需要出院后的养病误工补偿他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果没有其他任何证明材料只能按住院天数算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在法律面前任何诉求都必须有理有据,虚开住院证明,实际住院天数与证明天数不一致,人家法官肯定不会采纳!而且这样的调查不是对医生医疗方式是否规范的调查,而是调查老人是否如实接受证明上的住院天数!这样的调查不需要专业医疗鉴定!专业医疗鉴定那是对医疗方式有质疑质疑过度治疗!
法院已经和保险公司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了,刚刷到的
查她财产!!把法院的法官都查个边!!!
这老板娘领着老百姓的纳税钱在给保险公司打工,
你们这些人啊,在事实还没有完全清楚的时候就大骂特骂一个已经走了的人合适吗?如果到时候再来个翻转你们会因为在这上面乱骂而下去陪她吗?支持谁说自己的看法都没错,刑事死人案件哪怕等最高院定性后在开骂也不迟啊!这案件还得拖个一两年呢!插眼等到时候再看什么结果吧!死人了肯定会经过最高院的!这可是说是中国最公平公正的地方了!
住院是自己先行垫付,去年我同事被车撞了,自己连住院的钱都没有,只能提前出院,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人提前出院在家里静养的原因,一旦出院,保险就不会承认了。
保险公司的因果
把法庭当做自己的吗?
严查家庭资产来源,严重怀疑来路不正
1.人民法院为人民。2.为人民的法官才是合格法官。
保险公司代言的
有内幕,有猫腻![哭哭]
我就觉得和保险公司🈶黑幕
一副刻薄相!
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浪更比一浪高。
可惜,收到的钱用不了
哪个车险有误工费,举报这个作者
又是一个误导群众的帖子,用心险恶!
什么伤现在不是交警判定么?
点开点个赞,好人一生平安
该
苍天在上!
官方已经在想法子往老头身上泼脏水,以期洗白这女人
听说法院和保险公司是签有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这的战略合作关系的敌人不就是理赔的一方吗?
其实后14天赔三千元的误工费营养费,与保险公司的12000正好符合没有大问题,偏偏自作聪明9000,结果惨了害了家人,女人一根筋不适合这样的工作,去年还有个女律师头被敲的。
带的一手好节奏,不服可以上诉的底层逻辑绝口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