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的滥用太可怕!”安徽,一学校租赁仓库放桌椅,女校长前去查看,却被醉酒的房东阻拦,双方发生争执,民警调解后握手言和。岂料,几天后女校长竟被警方,以非法入侵住宅刑拘,女校长被关了225天,还被开除职务! (来源:安徽省萧县检察院)
陈秀梅是一所小学的校长,做事认真负责,而且对学生很好,深受师生的爱戴。
考虑到新的学期,学校新入学学生有所增加,教室里要新增一些板凳桌椅。
为了节省成本,陈秀梅决定把锁在仓库的旧桌椅,拿出来翻修一下,重新投入使用。
陈秀梅与教导主任一起来到了学校旁边的仓库,这间仓库是租借隔壁居民的房屋。
就在教导主任拿着钥匙,要打开门后,与陈秀梅一起点算桌椅时,突然,一个醉醺醺的中年男子走了进来,大喊道:“哎,你们干什么的?怎么进我家里啦!”
教导主任一看,是房东刘成军,便解释道:“是老刘啊,这是我们陈校长啊,来点一下桌椅的数量!”
刘成军酒喝多了,竟开始撒泼起来:“我管你什么校长不校长的,我又不认识你们,你们进我的屋子,都不知会我一声的吗?”
实际上,平时来办租赁的都是学校后勤主任,刘成军不认识眼前的校长和教导主任,也在情理之中。
教导主任一听,就开始解释:“我们就是学校的,你这仓库不是租给我们了嘛,我们就来看看!”
可刘成军酒喝的有点多,酒劲一上来,对着两人开始破口大骂,这下陈秀梅忍不了了,当即呵斥刘成军不要乱耍酒疯。
这一声呵斥,又让刘成军酒劲翻涌,与两人开始争执,互相还推搡起来。
就在这时,听到动静的刘成军亲戚不明所以,便偷偷打了110。
民警赶到后,对双方进行了劝解,刘成军酒也醒了大半,意识到自己确实做的有点问题,还向陈秀梅道了歉!
双方握手言和,皆大欢喜。令陈秀梅万万没想到的是,这却是她噩梦的开始!
不到一个月,几个民警突然来到学校,将陈秀梅带到了派出所,理由是她非法入侵他人住宅!
陈秀梅顿时懵了,事情不都和解了,怎么又把她抓到了派出所,而房东刘成军也表示,事后他没有再报警,此事与他没有任何关系。
岂料,警方不听她解释,还将此事立案,事后还将陈秀梅刑拘,调查完后将她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
可法院审了2次,也没审出个结果来,这样一来二去走程序,竟让陈秀梅被羁押了7个多月共225天。
事后,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撤回了起诉。
按理说,陈秀梅被放出来,就没事了,可她被刑拘后,校长职务被撤,还被学校开除。
陈秀梅又去教育局讨说法,教育局的态度也很明确:你的事情虽然被撤诉,但并不意味着你没犯罪,因此不能恢复职务!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事呢?
1、撤回起诉到底是不是意味着无罪呢?
教育局的主张是正确的,一般来说,撤回起诉的理由有很多,比如情节轻微、证据不足、年龄达不到法定追究刑责的年龄等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7条规定,撤回起诉,并非意味着无罪。
以本案为例,如果公安机关有新的证据,还可以对陈秀梅进行起诉。
2、陈秀梅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罪?
《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间仓库是学校租赁的,学校对仓库有使用权,就如同我们租房子,进入出租屋自然不需要房东时时刻刻都同意。
因此,女校长进入仓库查看完全合理合法。
3、办案公职人员的执法合理性。
作为一起民事纠纷,本来就已经和解解决,况且该案件情节轻微,也没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却刑事立案,程序上已经违法。
而检察机关没有仔细研究案情,依旧作出批捕和提起公诉的行为,在程序上也不合法。
陈秀梅认为自己受了冤屈,便向高一级司法机关上诉。
最后,检察机关为陈秀梅开具无罪证明,赔偿其因羁押225天的损失8.3万元,同时赔偿精神损失3万元,并公开向她道歉。
陈秀梅也因此恢复了职务。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无言
滥用职权的应该恢复凌迟加株连九族。
《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整篇文章就这段有用
强拆的比非法入侵严重多少倍了?有看到判几年的吗?
哦,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还有这个条款,那么为什么那么多未经允许进入的,而且还打人还手成了互殴的案例
一群人追到别人家里打人,也没见按非法入侵住宅罪处罚
应该是有人故意要整她
拆你房子的时候,为何不能套这个非法入侵呢。
滥用职权者有没有得到惩罚?
收拾了校长好认自己人上位了,这套路一看就知道
学校里的人想搞他
说不定是房东想坑那个校长,那校长也不傻直接往上捅
不出意外应该是想安排学生进学校,校长不同意,有权利的人恼羞成怒!
无语了,这样都可以,是不是有人想当校长啊
这是有人要整这个校长
真他娘的,没有原告怎么立案呢???
有人背后搞事
不可能,不可能,绝对不可能。太假了,编的。这文章都能放出来,没人管管。
小学 女校长 值得怀疑是否有人贪恋其美色故而使绊子。
还应该要求公开行政,司法,公安机关渎职人员的处理结果,要严惩滥用职权的行为,滥用职权行为危害社会太大,后果严重,要从重从严处罚
这是有人想顶岗,想弄女校长。
这种事情主要问题在新校长是谁!应该是编的吧?
胡编乱造
很多的似疑似真的小文章太多了。最后的结局就是上…
这新闻不是前几年的吗,好像是校长要换届了。
感觉是个假新闻
追责问责,彻查到底
扯犊子文章
这是被人陷害?
可以起诉派出所申请政府赔偿
这就完了?责任人不追究的?滥用权力,是最严重的行为,不管其结果轻重,都必须处以最严厉的惩处!
有听说过狗拿耗子的
按警方做法,我们每次回出租屋是不是都得跟房东报备???
她的对手举报的
教育局是按“有罪定论”处理吗?按教育局理论,任何人都有罪。检察院没立案起诉可能是还没找到证据。
这要是真的应该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了 怀疑可以拘留7个月吗 是编的不懂法还是派出所不懂法 只有编的敢编 派出所估计不敢
应由本案公安人员的办案人,及检查院提起公诉批捕的办案人,共同承担受害人的损失,8,3万和精神损失3万,並追究其渎职,失职的犯罪行为,而不应由国家做出赔偿
元芳,你怎么看?
有些现实是不敢写出来的!
那些搞强拆的,侵犯他人住宅、毁坏他人财产、殴打住户的歹人,没听说有几个被以侵犯他人住宅罪被判刑、罚款丢、公职!而这校长只是工作纠纷却惨遭小人构陷、失去公职丢了工作,真让人瞠目结舌、无所适从!
警力足过头
有问题
这不可能
应当对乱用权力的公安主要相关人员错捕公民的给予判刑处分,没有当事人申诉,两家误会并和解,则公安凭哪条法规抓捕公民,若网上信息属实,此案性质十分恶劣,为维护公民的人身安全权利,应当判刑相关人员。
动了别人的蛋糕,为什么旧桌子会在外面租仓库,为什么不让你进仓库检查,为什么你要为学校省钱,想着旧桌子利用,这些都是你需要反省的
教育局?
撤诉不代表无罪........神逻辑。
具体什么地方?
后勤主任后台相当强大
不可能吧
追责
这后面肯定没人在盯着校长位子
我的看法是:胡编乱造,胡说八道!
断人财路。杀人父母!!!去啊
强拆不适用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吗?
乱编要付法律责任的要吃牢饭的
这种利用手中职权,向普通老百姓施压,太可恨
编故事
循环利用挡了好多人发财的路
这个事情多年前听说过。
应追究诬陷罪!
办案民警是什么处分?
这都是些什么事啊
这是让人挖坑卖了
只能说v5
编,编,编花篮。
无言的结局
房东没有报案,碰到鬼了
你可真他娘的能编
校长院长都不冤
大道至简,有权不得任性!
我这施工队开了两台车围殴村民,都快一个礼拜了,一个人都没拘留[哭笑不得]
真的假的?故事吧
还好恢复职务了
哈哈哈,可怕!
滥用职权人为什么不被追究责任
办案的公职人员是如何处理的,动机是什么?这些才是关键
大鱼跑了
告房东 不能违背妇女意愿[滑稽笑]
被人下套了!
这个事情如果是真的,里面肯定有天大的猫腻,或许有人就是想整治这个校长的
搞管理的想整整搞生产的非常非常简单
这点事就撤职开除?有点乱!
得罪人了,可能是因为挡了别人的财路。
一定是窥视校长这个位置的人在搞事情!
现在是一片混乱。承厂矿变成私有,承包地成了农民私有财产,一遇征漫天开口,钉子户,各种矛盾百出。一点都同土地所有者无关。那租房为什么房主那么受保护呢。农民承包集体土地成私有财产,谁来保护集体国家呢
太荒唐了
张智和为什么改名张本智和。
跟“吃饺子不蘸酱油”一样!
我就想问赔的钱谁出的?什么原因她被刑事拘留?根源在那里
真滑稽
这里面警察是什么角色
着了小人的道!
那些办案警察和检察官怎么处理????
讲的像是个笑话
这个有点假,双方没矛盾,也不存在得罪了谁,也没有利益冲突,怎么可能在一个月后报案抓人?
想想就害怕,越想越害怕
里应外合扫清障碍
公民的法定权益应当保护! 执法者违规应当从重处罚。
这事不应该到此为止,应该彻查是谁让派出所这样干及谁是最终受益人,有否关联与利益输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