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已经被拘留,道路未验收,事情未反转,而是越来越复杂化了。
现在牵扯面巨大: 1、道路未验收,还处于建设阶段,施工方需要承担责任,市政建设甲方有连带责任。
2、道路未通行,司机属于违法上路,很可能不是交通肇事罪,划到过失杀人罪里,刑法范畴,保险公司肯定不会理赔,司机天降蹲大牢,还要赔得倾家荡产。
3、小孩父亲,法律明文规定未满12岁不得骑行上路,违法上路。(占用机动车道、超速等违法交通法规罪名被无视了,因为属于施工路段)
4、车队骑行队伍的组织者,也应该承担责任,明知小孩未满12岁,依然默许,如果是收费车队,罪加一等。
5、南京王浩法官也要承担责任,他开创了乌托邦式治国方案,导致一部分人无视法律法规,受害就敢讹,嚣张至极。
6、女法官继续承担网友一年一度的骂名。
好了,只有小孩子和司机受伤的世界达成。根据行车记录仪的情况,司机避无可避,警察一句:道路未观察仔细,他就要跌落无尽深渊。
我们好多县城小道路,多年都没有验收,但车辆行人可以随便开。这事一旦形成,这些道路马上封死了。
没有验收没有通车就问是不是路,是路就符合交通法规。
未验收的路,交通规则还是要遵守。可视同乡村道路,周边都有行人,随时穿越。小车司机责任大,周边有人的情况下,开慢点,或停车等对方过去。安全意识,永记心间。
这么理论是不是施工方也有责任?未交付就让车辆通行! 就实际实践情况来说公路施工完具备通行条件的就可以通行!
一切要按时间逻辑对责任进行推导,家长让未成年小孩上路并超速骑行,对于别人的劝告无动于衷,负80%责任,之后组织者允许未成年小孩参与,负责20%中的80%,再之后骑车撞倒小孩的骑行者负责4%中的80%,余下的司机负责。(前提是这其中没有故意恶意造成事件因素)可以根据这个框架思路,再根据实际过程做部份责任比重调整。这样大家觉得合适吗?
还有可能是骑行团的人故意将小孩挤到对向车道的,要不这么宽的路怎么能让孩子挨着车道线骑行
保险公司肯定要赔,道路也好非道也好。责任估计同等责任。施工方或项目方是否担责,看有无过错。
我小区旁的主干道,已经修了7年还在修,一直在通车。如果路没修好不准通车,中国的汽车都可以报废吧?
末验收道路负责任这个说法说不过去的,除非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过一点人道主义援助是有的。
这种事情好解决,做个实验,在当时的情况下有多少司机能在这么短的瞬间做出正确反应,人的条件反应是有时间的。一句没尽到观察的责任就能判责吗?司机在自己的道路上即没超速也没违规,如果是未开通道路,施工方应付主要负责,为什么没有隔离措施。没人看护,你上建筑工地还有保安呢。
我以后开车是不是还得查下哪些路能不能走?就算有车通行,我也得查下看看?
道路未验收难道就可以上去骑行了?
施工单位默许了人员通行就是交通法管辖
如果是意外伤害致死,司机肯定不是唯一责任人。骑行组织者、小孩父亲、修路承建方都是责任人。为什么只抓了一个人?
建设方已支付工程款了,所以没拖欠,导致总包单位没有封路。
除了修高速公路封了不通车。全国哪个公路不是边修边通车?包括现在高速公路扩建也是通车。
我们村道路也没啥验收,这后面是不是要封堵起来不让走啊
现在最蠢的就是保险公司。如果现在他购买的保险出来替他撑腰估计年收入可以多几十亿。转投这个保险公司的人估计很多
为什么没把路两头堵起来呢,没通车为什么自行车可以上
很多路都是施工一段完成了就通车,等最后全部做好了在验收
乡间道路哪个道路是交付使用的?有手续么?出了交通事故交警是不是也不要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在“非道路”发生的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参照相关的规定处理。
是路。就要合法通行。现在感觉这孩子是家长故意带出去碰瓷的。
导航也要受牵连吧,现在导航连村道都会导,两车道已经是常规了。
判了,交警呢,不用承担骂名吗
难道是法律高深得让这些法官都迷失了!?若法官都和绝大多数民众的认知相违背,还合理吗?
道路合同工期时间,要调查,委托施工方也要承担责任
这么说,很多车祸都是冲进别人店铺了,在店铺里撞死人的,也都按照交通法判罚的。店铺和一个实际通车而程序不通车的情况,那个更不适合交通法。
道路未验收,两头就必须封死,所以路政全责,司机无责
未验收的道路,你小孩去违法骑行,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