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一男子花了79元,购买了4.7斤的猪肉。可当男子提着猪肉坐车回家时,却被执法人员拦住。执法人员认为猪肉是从外省流入的,应当予以没收。男子说,猪肉是从市场购买的,有当地的检验检疫章。可执法人员坚持要求没收。男子说,既然要没收猪肉,可以,但必须开单据。可执法人员不理会。男子大怒,一纸诉状起诉。最后法院是这样判决的。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宋小伟是农民,他来到县里菜市场,购买了4.7斤的猪肉,花了他79元。 宋小伟想要将这些猪肉包饺子和妻子一起吃的。 买完猪肉后,宋小伟还购买了一些其他的佐料,然后就准备搭车回农村的家。 当宋小伟坐着出租车,路过检查站时,被执法人员拦住了。 执法人员看到宋小伟手上提着猪肉,让宋小伟将猪肉给他们检查。 宋小伟觉得莫名其妙,连忙问,怎么了,我的猪肉有什么问题吗? 执法人员说,最近外省流行猪瘟,为了确保群众餐桌上的食品安全,一定要检查购买的猪肉是否是外省流入的,希望配合。 宋小伟看到执法人员义正言辞,也只好配合了,将4.7斤的猪肉递给了执法人员。 执法人员接过猪肉,仔细查看,说这是外省的猪肉,违反了法规,应当予以没收。 听到自己的猪肉要被没收,宋小伟连忙解释说,这猪肉是我从市场上购买的,上面有当地的检验检疫章,而且这个猪肉我是用来包饺子吃的。 执法人员连忙说道,我这是为了你好,如果你将这个不安全的猪肉吃下去,你负得了责吗? 既然执法人员是出于好心好意,那宋小伟也只好说,没收就没收吧,但你得给我开个单据,我这样好回去给老婆交代,因为她非常想吃猪肉馅的饺子,现在猪肉没了,我得有一个理由呀。 面对宋小伟索要没收单据,执法人员说没有没收单据。 宋小伟本来还想据理力争的,但执法人员不耐烦,让宋小伟赶紧离开,后面还有需要检查的人员和猪肉呢。 宋小伟只好作罢。回到家,宋小伟果然遭到了妻子的一顿数落。 宋小伟只好将事情的来龙去脉告诉妻子,妻子不相信,认为其中有猫腻。 妻子对宋小伟说,我们配合执法当然是没问题的,他要没收就没收,但必须要开没收单据呀,他不开单据,那谁知道他将我们的猪肉怎么处理的呢? 宋小伟一听觉得很有道理。后来在妻子的鼓励下,宋小伟一纸诉状,将当时的执法人员起诉,要求执法人员退还自己4.7斤猪肉。 双方在法庭上,唇枪舌剑,针锋相对,互不相让,各自提出了自己的理由和主张。 行政诉讼又称“民告官”,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由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1、为此执法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提供了如下的证据: 第一,执法人员向法庭提供了当时的执法记录仪,执法记录仪显示,执法人员要求宋小伟配合检查,宋小伟也将猪肉给执法人员检查了。执法人员说,猪肉不合格,要予以没收。执法记录仪还原了案发当天的经过。 第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32条规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以及采取隔离、扑杀、销毁、免疫接种等控制、扑灭措施的,由有关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决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拒不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协助执行。 执法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说,他们设立检查站,是经过上级同意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外省未经过检验检疫的猪肉流入当地。 而当时宋小伟购买的猪肉的确是未经过检验检疫的,所以将其没收是有道理的。 2、宋小伟却是这样辩驳的: 第一,宋小伟说,配合执法机关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自己也愿意配合执法。所以,自己将猪肉交给执法人员检查。执法人员说猪肉是不合格的,虽然自己不同意这种说法,但对于予以没收,自己也没有意见。 第二,民法典第267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宋小伟说,4.7斤猪肉是自己花了79元购买的呀,是自己个人的合法财产。 既然要没收自己的猪肉,那自己要求执法人员出具没收票据,也是正当的,合法的。 自己也不是不明事理,为了大家的安全,自己当然可以舍弃4.7斤猪肉,但是执法人员没收猪肉竟然没有票据,这显然是程序违法,是不合常理的。 3、法院最后是这样判决的: 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现在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宋小伟的猪肉是外省流入的,也没有证据证明,宋小伟购买的猪肉不是从外省流入的。 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执法人员没有收宋小伟的猪肉,需要出具罚没单据,但执法人员没有出具,那就是程序违法。 所以,法院判决执法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需退还4.7斤猪肉给宋小伟。但猪肉可能不在了,应当折价79元赔偿给宋小伟。至于诉讼费由败诉一方承担。(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 正版不可不知法律常识
一群什么人呀,这是多久没吃猪肉了
这就完了吗?错误执法不应该有个说法吗?谁来赔偿这钱呀?难道是政府买单吗?这种违法成本太低了,以后他们还是想没收就没收,没收完了就等着法院判决,这不是浪费社会资源吗
故意刁难
这个农民值得支持,勇敢智慧;这个法官值得称赞,公正依法。
人性最大恶,有点小权力,就百般为难别人
外省的猪肉不能吃吗?
这次找到正规法院了!
这个是末日囤货?肉为什么不放在系统空间里?
现在都冷链运输的猪肉,只要有食品检验检疫的章就是合格的,本地都不让办养猪场了,省内各地都差不多,不靠外省的猪肉,靠本省吃什么肉?
连🐷肉都抢,这帮家伙留着干屁
处罚违法成本太低,下次再来罚一个二斤猪肉的,别人都懒得告了,猪肉也就打劫成功。
判的好,但不能政府买单,应该执法人员买单,猪肉没了到哪去了,不明去向得查清
狗要吃免费的猪肉
查到的时候,去卖猪肉的地方一看不就知道了吗?要真是没经过检验检疫的,一大批猪肉,那不是大案要案了吗?妥妥的升职加薪[得瑟]
支持法院判决!
违法成本太低了吧,就判赔偿79元就算了?后来的这些误工费,交通费,伙食费就算了吗?这就是法律的公平公正?
就是强盗
黑社会啊!想吃就抢
炖一锅红烧🥩!
这种民事纠纷,执法问题就应该公开审判,让法律透明
胡编乱造,执法人员是哪个部门,哪个人。执法证号码多少?
谁主张谁举证,执法人员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猪肉是外省流入的,不能让宋小伟拿证据证明不是外省流入的,这是违法的
不是应该查市场猪肉供应商吗?买的人那知道猪肉是不是外地的
现在很多社会管理队伍,混入不少素质低下的痞子流氓,敲诈欺负群众,十分可恶,必须加强管理,彻底清除害群之马!!!
我所知道是从国外不能带生肉进入国内,但省内外有这必要吗?在市场买的肉必须经过检疾才能出售,这个是常识吧!都是同一个中国检验检疫的肉,为什么不能带?且没收没有任何罚没单据?这个难免有点不正常了。
真的吗?检疫不应该找卖肉的吗找买肉的?一块肉你从哪里看出来是不是外地的有没有检疫?编的似乎有点不合理啊
把特犬关在笼子里。
吃饱了撑才有人去没收那几斤肉,没收的信誓旦旦不出具证明等着犯错让人告,信你个鬼!
我真怀疑这新闻的真实性,全是带节奏拉仇恨的,交通局管个人买猪肉?
这就是不懂事了,几个人本来打算吃顿红烧肉[滑稽笑]
这就相当于不处罚造假,贩假,只打击用假的
乱编现在都什么年代了还有这种事
为79元化多少心血。[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就是执法机构不要付出代价,就无法无天了。
神经病编故事,有智商吗
突然有种想去参加那个什么工作了,吃的用的玩的耍的可以去明抢了,不用掏钱买了。巴适。
外省的难道不是中国的吗?是不是要把务工的外省人赶回去?
应该给予十倍赔偿,
各省来一个集体猪肉大禁运,不就OK?
不应该查卖猪肉的吗?抢吧
假设往肉里放点毒鼠强,执法人员肯定回去吃,嘎了怎么算???
民告畜牲
日本鬼子代理人就是中国行政单位。
都被小编骗了,还不知道!
这块猪肉是黄秋生用过那块吗,这么急着没收拿去享用
这和电视上的汉奸一样嘛,吃东西就上街抢
许多猪肉还是外国进口的
小学没学好
这种吃猪肉的方法很奇葩。
悲哀啊,
这是一群猪。。。还要啥猪肉
一看就是瞎编的,设立检查站专门查猪肉?每辆车都要停车检查是否夹带猪肉?可能吗?
不对吧!牠们是吃骨头🦴🦴🦴🦴🦴🦴🦴🦴🦴🦴🦴的啊!怎么也改革了啊!吃肉🥩🥩🥩🥩🥩🥩🥩🥩🥩🥩🥩了![滑稽笑][滑稽笑]
开票的要上交,不开要就拿回家吃了
站街女要求执法人员这样做的,她想吃肉!
关键问题肉去哪了怎么处理的需要公示
最少该退一赔三啊
四大四斤,能不心动吗[doge]
打官司不用时间精力?就赔肉钱,还不知道谁出?下次再多收一点连本带利回本!!
不都是中国吗外省就不能进入而且外省有检疫章
话说农村没有新鲜的猪肉卖吗?
编
耽误了吃饺子,精神损失费赔多少钱?
我还真同情检查站,连猪肉都没不起!执法难啊[汗]
你敢确定是真的吗?
扯蛋呢,什么猪肉这么贵
开头没有写在一个阳光明媚的上午,宋小伟心情愉悦的踏上了……差评!!!!
编的的文章,大家还在议论纷纷
拿着鸡毛当令箭
让他们作给它们的时间不多了
这个小便有点坏
还好没带老婆一起!
为了流量,胡编乱造吧,坚决打击和抵制
假的
此事是真是假
怎么不叫他们去帮农村百姓插秧.收稻子!
吃不起肉就说,
抢就抢,说啥没收?中华文字博大精深吗。
这是明抢啊且没有任何成本!
这就是他想吃肉,找个理由就抢[赞]
这应该是农管干的好事!铁公鸡都要拔毛!
瞎编的吧
编
卧槽他妈的,原来不能买外省的东西啊!
脸都不要了吗?
反垄断法虚假
腊肉也不能外寄了,甚至不能吃,因为还要证明是检疫过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什么时候才能建成呢?
本应如此!
政府有专项资金,用于赔偿的!
菜市场买的,为何不是依据,市场不是有准入制度吗?这是菜市场有问题,还是执法部门有问题?
瞎白话
应该依法出具法律文书。
鸡鸣听三省的地方注意了。
关键问题是赔偿款是国家出,不是执法者出,所有有恃无恐
打啊,打,打劫
还有律师费呢
这些执法人员真不要脸
执法人员是不是从城管转过来的临时工,什么都能干!
应该十倍奉还,外加赔礼道歉,一点惩罚都没有!
这些人都叫人吗?
违法成本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