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包括工程价款利息和违约损失吗?

周军律师聊案子 2024-09-22 08:51:23

作者:周军律师.

如需帮助可关注,私信必复。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建设工程竣工后,承包商对于发包人未支付的工程价款,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从工程的价款中获得清偿的权利。

这项权利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完成工程后能够得到应有的报酬。

那么,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包括工程价款利息和违约损失吗?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上海某某建设公司诉某某医疗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明确: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不包括工程价款的利息以及因发包方违约导致的损失,仅包括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工程的建设而实际支出的施工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

法院认为,

至于原告主张的优先受偿权问题。建设工程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

原告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没有过错,鉴于案涉工程至今未竣工,工程总造价于2015年8月26日方最终确定,原告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并无异议,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外,优先受偿的建设工程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利息和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故本案中原告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范围限于工程款5,528,945元。

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最高人民法院法〔2024〕92号)中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库,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并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

据此,上述案例对此后的类案判决将有法定参考作用。知法守法,希望大家都能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如需帮助可关注,私信必复。

【案例索引】

《上海某某建设公司诉某某医疗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23-07-2-115-001 / 民事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3.30 / (2016)沪01民终1538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2

普及法律常识,帮您维护权益。

点赞关注分享,让亲友都得到法律保护!

0 阅读: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