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人太甚!河北,一军人将妻子接到部队家属院生活,又帮妻子找了个食品公司的工作,没想到,妻子竟出 轨了一个抢劫犯,然后不同意和军人过夫妻生活,并一直要求离婚。军人不服,告上法庭,要求追究男方破坏军婚罪。
穆建国想不通,他一个入伍多年,报效祖国,且已经是军官的军人,到底哪里比一个抢劫犯差了,他不明白他输在哪里?
穆建国是2009年12月入伍的军人,服兵役期间,经人介绍,穆建国认识了女子白某,两人互有好感。
2015年,穆建国和白某认为他们了解得差不多了,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手续,随后穆建国回到部队继续服役。
2016年,穆建国实在是太想念白某,他觉得聚少离多,终究会出现问题,经过白某同意后,穆建国将白某接到部队家属院生活。
2017年,穆建国为白某找了一个到食品公司上班的工作,哪知没过多久,白某就向穆建国提出,她搬出家属院,住到公司宿舍去。
白某的理由是家属院太远了,住宿舍更方便。穆建国由于要服役,事情很多,一时没有顾得上,便同意了白某的要求。
然而,穆建国抽出时间到白某的宿舍去,却发现她说的宿舍,竟是一个三室一厅,根本不像是宿舍。
白某解释说,这是公司租下来给员工当宿舍的,还说宋小兵(店长)和另外两个女店员也在这里住。
穆建国虽然半信半疑,但还是让白某在那里住下了。
后来,穆建国开始怀疑白某跟宋小兵有关系,白某解释称,宋小兵是有老婆的人,她们没有关系。
结果不到一年,白某就开始吵着要跟穆建国离婚,穆建国给她打电话,她也不接。
再后来,穆建国想要和白某过夫妻生活,白某找各种理由不同意,之后就基本不回家,并一直逼着穆建国离婚。
几年后,仍在部队服役的穆建国,接到老家父亲的电话,父亲说镇上计生办给他打电话,说白某生了一个女孩。
穆建国如遭雷击,直到此时,他才知道白某还跟宋小兵在一起,并且有了孩子。
1、宋小兵是个怎样的人?
宋小兵是89年出生的人,小学文化,被捕前住在邢台隆尧县。
2009年6月1日,宋小兵因犯抢劫罪,被石家庄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5年6月23日,获得减刑的宋小兵,提前刑满释放。
然后,宋小兵到某食品公司当店长,进而认识了普通员工白某。
2、白某证言:
我到食品公司工作时,宋小兵见我漂亮,一直追求我,那年天刚热的时候,我跟宋小兵在公司宿舍发生了关系,后来一直没有断。
我们发生关系后,宋小兵就跟我说,让我搬到公司宿舍住,我想了一下,也同意了。然后我以工作方便和穆建国提出要搬出来住,他(穆建国)就跟我一起把行李搬到了公司宿舍。
后来宿舍来了其他员工,我们又租了一个房子,在一起住,每天在一个房间睡。
宋小兵知道我丈夫是现役军人,他还跟我去过穆建国的部队。
在部队时,我给宋小兵和穆建国做了介绍,说这是我老公穆建国,当时穆建国穿的是军装,我给穆建国介绍宋小兵,说是我同事宋小兵。
后来我怀孕了,孩子是宋小兵的。
3、宋小兵供述:
我和穆建国见完面,骑电车带着白某走了,后来我们就一直以夫妻名义同居,先是在公司租的房子里住。
之后白某跟公司经理闹不愉快,我俩就租了一套房子,那里生活用品都齐全,我们跟夫妻一样过日子。
后来白某怀孕了,我们在租房处住了几个月,就去上海了。到生孩子的时候,到上海普陀区妇幼保健院生了孩子。
生孩子之前,父母还催我赶紧把婚结了,于是我跟白某说起结婚的事情。
白某说她还没有离完婚,说她老公身份证有点问题,暂时办不了离婚手续,但是有离婚协议书。
因为有了孩子,没有办法,我就跟白某在老家办了婚礼。
我就是感觉他们夫妻感情不好,肯定离婚,所以才和她同居并举办婚礼。
4、法律怎么规定的?
破坏军婚罪,是《刑法》第259条规定的罪名,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这里说的“同居”,是指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在较长时间内共同生活。
一种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这里说的“结婚”,是指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
宋小兵和白某没有拿到结婚证,但他们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有了孩子,符合坏军婚罪的构成要件。
5、法院意见:
宋小兵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鉴于宋小兵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宋小兵和穆建国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穆建国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宋小兵犯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破坏军婚应该判死刑!
还谅解书?真没有骨气,回家种地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