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办案”这四个字儿中间的动量多大,这些年的案例大家都见得多了,你揣着明白装糊涂,就那么过去了,也就过去了,但架不住有些人非要既要又要还要,那有些事儿就只能好说不好听了。
更何况,真的就那么“依法办案”吗?
看看通告就知道了。
这是形容原告的。
一个原告,驾驶两轮电动车,还要加上购买年份和价格,几个意思?
或者说,这个和案情有什么关系?
好,假如就算有关系,那为什么形容被告的时候就没有这一条?
所以,还是那句话,有些话,说真了就假了,装精了就傻了,真的。
这不就是暗指对方拿旧车碰瓷么。
嗯,君言可抛字节面,尊心留意计唱筹。
看一下其中的关键点。
“因其住院29天中的后14天并未实际住院”
应该住二十九天的院,然后只住了十五天就出来了,所以只按照十五天来赔偿。
有毛病吗?
没有毛病。
从规章制度角度讲,一点毛病都没有。
真的。
但是,从人性的角度来说,这都不是Tc匮乏,这是实打实的闭着眼睛在规则范围内利用规则欺负老实人。
老头不是碰磁,机动车全责了,他完全可以在医院美美躺上一个月,何须费劲半个月就出来,再去争下个月。那些说老头是流氓无奈可休矣。真实的情况是15天好得差不多,家里有事,在家养养也行回去看看吧?就这么简单。那知法院不讲武德,坚持出院就是康复。悲剧也就发生了!
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报,时辰未到
欺负人吧,出院就是康复了吗?
(1)无责被撞,遭受无妄之灾,怒气+1 (2)和解不成,拖到诉讼,怒气+1 (3)住院治疗14天,怒气每天+1(共+14) (4)法院判决,不支持18832.93元,支持了9384.89元。+∞ 要是我的话我也火大
我去年受工伤,本以为有得报销,结果医药费是报销了,别的血亏五千。住院12天,天天被护士催交押金,被催烦了后,稍微能下地走动就出院回家疗养10天,没好利索就赶紧复工了(破产了,不复工没钱,我和我妈都得饿死),结果我太年轻了,被社会和法律上了一课,应该耗在医院住到完全好利索,出院就能复工的那种。一万八的医疗费厂里后边垫付了,但我住院买的护理垫、尿壶、便盆和上大号辅助用的椅子等支出没得报销,还有医院收取的床位费空调费也没得报销,住院12天只给300伙食费标准,医院食堂白粥和素面是6块,加青菜肉丝的面和肉粥是9块,一荤一素的饭12块。事先我还不知道伙食费标准,微信询问过厂里对接工伤的人事两次,都说还不清楚,然后我就早餐肉丝面,午餐晚餐一荤一素的饭,结果超额了(去年8月工伤,今年4月才知道标准),工伤出院后一直身体不适,又去做了几次检查,检查费贼贵还没得报销,在厂子里工作5年都没花过一次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都花光了。总计亏了五千多,还白挨痛一顿,差点也走极端了
你也知道好的差不多了才出院?如果家中有事出去一两天可以理解,但连续14既不住院也不办理出院手续,你是个大明白你好好解释一下。你碰上这种人你会把后十四天的营养费、补助费、治疗费等等费用给他?老头确实不是碰瓷!出了事故后虽然他是受害人但他却实实在在在讹人!
法院有没有调查后十四天不住的原因?一,老头住院需自己先行垫付,没钱了,怎么住?二,只要住在医院,天天的这个检查那个检查,可能有人告诉老头,检查费保险公司是不报的。一天天的三四瓶水吊着。
有去过法院或者打过官司再评论吧!
不是走投无路,谁杀人?
对一单身老人,医院管治疗,能管人家生活吗?十五天,最简单的生活费也得几百元吧!这些都得人家自己贴,如果他有丰厚的积蓄,会只住十五天便迫不及待的拿药走人,这法官看似依法合规,却少了点人性!
规定改一下,该赔多少一口清
医院只让住14天,为什么,全国医院只让病人住14天,解释一下,为什么,为什么,你出院,再进院,还是14天,为什么14天
医生开个病假单,一天院不要住,也要付误工费
大家知道为什么美国人不怕弱小国家吗? 因为弱小国家打不到美国本土,所以它不痛就敢肆意妄为
白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