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夕节购买的礼物,分手后可以要回吗?
航程没说法
2024-08-11 15:41:24
周女士和王先生是恋爱关系,七夕佳节到来,王先生为表达心意,送给了周女士一条金项链。
哪承想,没过多久俩人因琐事分手。王先生就想要回那条金项链,那么,他能要回来吗?
通常情况下,七夕节购买的礼物被视为一般赠与行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消费性的赠与、基于礼节的馈赠、双方赠与对方的小额礼物或者生活用品一般应视为赠与,而不能认定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因此,分手后一般不能要求返还。
如果双方有特别约定,例如明确礼物是附条件的赠与(如以结婚为目的),并且最终未能达成该条件(如未结婚),则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礼物。但这种情况下,赠与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这样的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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