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广东深圳,女孩得抑郁症后,一次性网购52条河豚,网店老板多次提醒河豚不能轻易食用后,将58条河豚送至女孩家楼下,女方父亲2次电话拒收后,老板不同意退款,当晚女孩食用河豚中毒死亡,检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老板,老板却说:我卖的是观赏性河豚,且多次明确未经处理不能食用。 (案例来源:深圳中院,人物为化名) 王强和赖宁共同经营一家网店,出售观赏鱼和活体河豚鱼,从中牟利,王强负责经营网店,赖宁则负责打包货物、联系快递及喂养鱼等。 事发当日11时许,刘娟想要购买活体河豚鱼,遂与网店经营者王强取得联系,并咨询活体河豚鱼的养殖方法及是否可以食用。 王强表示自家河豚主要用于观赏,刘娟遂在网店上多次下单,共购买活体河豚鱼52条(总价约2000元),王强又额外赠送给刘娟活体河豚鱼6条。 王强在与刘娟的聊天中,多次提到河豚鱼不能食用,但刘娟多次询问能不能食用,并表示观赏的暂时不要,食用的则一定买,想换食用的河豚鱼。 王强回复:这些可以食用,不过不管什么河豚,都要会处理,食用的也有毒,都是要会杀,不会杀都不能吃,有技术的。 当日17时30分许,王强、赖宁叫来一辆拉货车,将分成四个泡沫箱包装好的58条活体河豚鱼,运送到刘娟住处,期间刘娟提出退款。 刘娟父亲两次在电话中表示,拒绝下楼接收活体河豚鱼,王强、赖宁遂将打包好的活体河豚鱼放在刘娟住处楼下后离开,同时拒绝刘娟在网店要求退款的申请。 在刘娟的央求下,刘娟父亲刘大勇将上述活体河豚鱼取回家,当日21时许,刘娟独自一人在厨房烹饪活体河豚鱼,22时30分许,刘娟吃过自己加工煮熟的河豚鱼后回房间睡觉。 约20分钟后,刘大勇发现刘娟嘴唇变紫、呼吸停止,遂拨打120急救电话,盐田区人民医院医务人员赶到现场,发现刘娟已无生命体征。 经现场勘查,刘娟家里仍有未加工的河豚鱼26条,以及已煮熟未吃完的河豚鱼1份,次日21时许,民警在王强的住处将王强抓获,并当场查获活体河豚鱼28条。 经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刘娟胃内容物检材中检出河豚毒素、氯氮平,未检出毒鼠强,从未吃完的河豚鱼及死者刘娟的心血检材中均检出河豚毒素。 经查询,氯氮平治疗急性、慢性精神分裂症,对精神病阳性、阴性症状均有效,刘娟在案发前2年,就一直受抑郁症困扰,并多次到医院就诊,且通过文字和视频形式表达过轻生念头。 经广东中一司法鉴定所鉴定,刘娟血液中河豚毒素成分浓度为14ng/ml,符合食用河豚吸收河豚毒素中毒死亡,检方遂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王强提起公诉。 王强提出几点抗辩: 首先,自己没有误导行为,死者刘娟不属于误食,自己已尽到提示义务,且刘娟食用的河豚是谁处理的和食用情况不明等。 其次,刘娟患有抑郁症,多次表达自杀念头,有强烈的自杀倾向,且与父亲关系不好,目前证据尚且不能排除刘娟自杀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是他杀。 最后,此单交易的交付因为刘娟退货拒收,所以已经切断法律上的连接关系、因果关系,没有证据证明王强销售的观赏河豚鱼与刘娟食用的河豚鱼具有同一性。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1.关于王强能否经营活体河豚鱼的问题。 根据《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由于河豚鱼有剧毒,我国禁止经营活体河豚鱼,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豚鱼。 本案中,王强向刘娟出售的是野生活体河豚鱼,无论王强是将活体河豚鱼作为食用鱼出售还是作为观赏鱼出售,均为我国法律所禁止。 2.王强向刘娟售卖活体河豚鱼对刘娟死亡的结果有无过错。 虽然王强在与刘娟的聊天中,多次提到河豚鱼不能食用,已尽到一定的提醒义务,但刘娟多次询问能不能食用并想换食用的河豚鱼,王强回复可以食用,但是要有处理的技术。 在刘娟提出退款并拒绝下楼接收河豚鱼后,王强拒绝刘娟的退款申请,并将活体河豚放在刘娟住处楼下后离开。 从以上事实可以看出,在刘娟多次提出想换食用的河豚鱼后,王强应该意识到,刘娟购买河豚鱼的目的是食用,但轻信刘娟不会真的食用,对于刘娟的死亡后果,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3.关于王强售卖活体河豚鱼与刘娟死亡有无因果关系。 在案的检验报告2份,鉴定文书3份等证据相互印证,证实刘娟系食用王强售卖的河豚鱼中毒死亡。 食用河豚鱼是刘娟死亡的直接原因,其他因素的介入,并不能阻断刘娟因为食用王强售卖的河豚鱼死亡的直接因果关系的成立。 综上,王强出售国家法律禁止经营的活体河豚鱼,并导致刘娟死亡,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照刑法第233条,应追究刑事责任。 刘娟患有抑郁症,有自杀倾向,对于食用河豚鱼中毒死亡结果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王强亦履行一定提醒义务,犯罪情节较轻;且刘娟家属对王强予以谅解,王强有坦白情节,上述情节均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判处王强有期徒刑1年1个月。对此,你怎么看? 果麦 法治的细节
[狗头]该,百分百有责任,都退货了还不让,强制交易。
判的有点轻。对方已流露出食用意图,为获得收益仍然售卖且拒绝退货。属有造成对方死亡的可能而放任其发生,其从中获利。应该严判。
若是国家有法律禁止,那么老板就有罪,若是法律许可给卖那就无罪。
他还真有责任!
都禁卖的东西你还卖,不判你才怪
无良商家,就为了自己那点利益 不管他人死活,判个3-5年都不为过。 以前听说有个拾荒的为了卖点铜,竟把装葡萄酒的橡木桶铜水嘴给拆掉,结果一桶葡萄酒全漏完了,这种人确实可恶,况且你还知道买家有食用的可能性。
轻了,应该严判
对危险的人,危险的物,危险的事,应当有预见性,你的危险物遇到了危险的人,这就是危险的事,你不防范就是要担责。
退货就是轻生过程的犹豫,但商家还是拒退,导致勉强收货。最终酿成悲剧,商家被判刑是应该的。
都退货了非放人家家里,纯粹故意杀人
为了贪这几个钢镚,这下可以吃几年免费饭了[抠鼻]
不允许出售的你非得卖,你不是犯罪么,不允许销售毒品,你说我已经说过是毒品你不能吸毒,这能免责么
这女的有抑郁症的就是求死的,死前捞一笔,鱼老板被坑了
首先一条,国家禁止销售活体河豚鱼就犯法了,其他纯属混搅蛮缠
至少应该5~8年
唉,商家为了挣那点小钱也无下限了,活该!买家明显是买来吃的,换也了我打死都不卖
卖这个鱼的还不小心点
关键是死者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卖家根本不清楚呀。客户买观赏鱼,问句能不能吃,有时也是顺嘴问问,当然,如果多次提问,卖家就应该有所警惕!
都拒绝了 你还强卖 该判十年
最重要的是:他爹明知道自己女儿有自杀倾向,还下楼取河豚鱼并交给女儿让其独自处理,这是导致其女儿死亡的直接原因
图片象是巴鱼,其实是养殖无毒的!皮肤光滑!河豚鱼颜色鲜艳很多,皮肤粗糙的。河豚鱼一定要活的才能吃,死的河豚鱼毒素可能遍布全鱼身了!![doge][doge]
应判无期或死缓!
狗日的老板
该,什么钱都想挣。
商家胆子太大了,少做这一单会死啊,大凡苗头不对的单子不做就对了~
这老板最少十年起
五六十岁的海边人,有几个没吃过河豚?小时候经常吃,吃几十年还真没吃过这种,我吃的品种是连鱼肝一起吃的,早年运到福建加工出口,有图专挑有毒的,挑十来条就加一天工资了。
剧毒物品对方拒收后绝对不能放其楼下,就是别人拿走吃了,店主一样有责任。这店主活该,人家拒收拿回去不完事,自己作死
死就死啦,别害己害人吧,你能想到吃河豚鱼自杀证明你聪明绝顶而且还是深思熟虑的精心策划的行动,做父亲的也应该明确告知老板女儿有抑郁症有自杀倾向。而开网店的也担心差评投诉被罚款,我孤陋寡闻你们有听过这样自杀的吗?
精神小伙在农资店问,农药苦不苦,买回去药害虫,结果4个老板都不买给他,就问你这买河豚老板虎不虎?[开怀大笑][开怀大笑][开怀大笑]
商家因为成本,不知道她要自杀,拒绝退货。他爸知道女儿可能自杀,看到拒绝退款,但想到鱼已经花钱了,就亲自拿到家?
抑郁轻生女儿为老爷子赚了一笔。
判轻了
罪有应得,同时不应该重罚外卖平台吗????外卖平可是这笔交易的最大获利者和:违法犯罪团伙组织奋!!!
事情两面性都在怪卖家,如果这些评论网友你卖河豚而反复强调不能食用,即使食用要通过正规专业厨师处理,你还要买,但送到楼下是买家父亲拒收不是买家平台申请退款拒收,第一商家又想赚钱又怕姑娘投诉所以卖了 如果这些评论网友卖河豚又如何应对
违法的买卖,还不给退货,闹出人命必然要承担责任
买刀自杀五金店老板得赔钱坐牢
贩毒者必须严惩
当然冤,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名不成立,售卖禁售物应当另行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行政或刑事处罚。买卖双方交易成立后卖家已履行提示说明义务,且生鲜产品不支持无理由退货,商品收到后买家如何处分,与卖家无关,且买家有自杀倾向。
拿菜刀自杀,不知道卖刀的要怎么判?
判轻了
总会有一个人会栽在她身上!
就为了赚这2000元 连人命都不要了 应该重判
真冤。仇恨社会份子拿菜刀砍了人,卖菜刀的商家有责任么?!
活该!!!!判得轻!!!!
只能说老板违法在于售卖河豚,至于人的死亡是她自己的事~
常识性的事就不要浪费国家资源了
卖老鼠药,百草枯的瑟瑟发抖
还有,一顿吃了31条河豚,该有多大的胃口?如果是鱼苗,根本不应该有毒性,只有野外长期摄入某些藻类,才会在体内累积毒素。
包龙星:既然用不了一斤为啥要买一斤砒霜那么多?
赚钱没底线
店主活该作牢,这叫自做自受,为钱想把牢底坐穿呀!!!
一点都不冤
想死去日本,那里河豚随意吃,总有一家能吃屎妳的[并不简单]
推卸责任,废物利用再讹点钱
知道要吃你还卖?
商家有责任,女孩父亲刘大勇也有责任,女孩自己也有责任~
这不就是谁神经谁有理吗
活该,知道有剧毒还买
不应该卖!所以有罪!
判太少了,很明显是宰了一个到手了不肯退钱才导致的这个事
家属谅解,家属解脱了
才一年,这种人该严判的
才判1年多?!商人能出售绞死自己的绞索,真信了
老板错就错在,一开始就不应该卖的。
如果法律禁止出售,那就有罪。否则,卖刀的卖绳子的就要注意了[哭笑不得]
完了,卖菜刀的担心不?卖农药的担心不?卖绳子的担心不?
好冤,老板可不知道你真的傻不拉几自杀。。你买东西我给你送到楼下你居然拒收??谁赔我路费
该死了,这鱼都禁止销售,就算不吃,放生到其他水域都是有问题啦
为啥签谅解书?这是卖女儿了吗?细思极恐了😨
违法买卖剧毒物品
如果是我,我不赚这钱….真的。人命比这钱值钱多了
看起来太假。人工养殖的没有毒性!哪有那么多野生河豚?既然是刑事案件,只要检验一下存货就知道毒性如何。
比如有人买农药表示买来食用自杀,你继续卖吗?
判的轻了
前几年看过一个新闻,国家已经允许饭店售卖河豚鱼了。难道我记忆出错了?
判的太轻了
我觉得判太轻了
吃河豚中毒痛苦吗?
他妈的,到底是52条还是58条???这是人工智障写的文章嘛?
这女漂亮吗?
网购活体毒蛇,被蛇咬死,要不要坐牢?
女孩自杀,碰瓷店主。
主要是国家不让卖,如果允许至少没有刑事责任。
禁止经营河豚鱼。是重点。
这钱就不该挣
葫芦僧判葫芦案。出售违法物品只能按出售违法物品定罪,至于这个女人的死亡是她自己的选择或者说是她自己不注意安全导致的。两回事,为什么要混为一谈?
这个世界最危险的动物“人”[静静吃瓜][静静吃瓜]
前天还去了南京一家以吃河豚鱼出名的饭店吃饭,不过没点,吃的人不少,本身自己不吃鱼,对于河豚还是敬而远之,不要把自己命寄托在杀鱼人身上,他失手,你丧命?
七天无理由退货
主要是卖野生的,人工培育的毒素很低
判肯定要判,违法销售,还出人命。至于人命罪各就是专业的事了?
要钱不要脸
你就是当面说,拍视频录下来,只要她吃了,并不能免责
这个女子是成年人,她知道自己在干什么,所以临死拉个垫背的,她是始作俑者。
卖违法
判决合理。
这王强也是蠢死的
判得大轻了,有毒食品就应该严禁买卖
为啥不给人退款?财迷心窍就去坐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