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北京海淀,3名男子强行闯入女员工宿舍,要带走其中一名女子,室友为救女子持刀与男子对峙,却被撕坏上衣,露出了隐私部位。情急之下,室友用刀划伤了男子,谁知男子竟然手持铁锁打室友,女子急忙提醒后,室友一刀捅在了该男子的胸口,男子当场死亡。后来死者家属还要求女子的室友赔偿22万余元。 “他们半夜闯入我们的宿舍打我们,还要用铁锁打我,难道我不应该还手保护自己吗?”李某(化名)一边哭一边说。 2004年的那个晚上对她来说就是噩梦,本来她和室友两个人睡的好好的,突然被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惊醒,而且那人一边敲门一边还喊着室友的名字。 (信息来源:南方日报 2004-09-17《打工妹刺死闯入者,无罪!北京一中院认为其属正当防卫》) 李某当时被吵醒后只是好奇,看着是由并没有想要起来出门的举动,所以李某也就没多问,这时候敲门声也停止了,李某想着终于结束了,可以安心的睡觉了。 让她没想到的是这才是噩梦的开始,突然宿舍的门被人从外面给踹开了,只见三个大男人冲了过来,他们朝着是室友的床走去。 其中一个男人就很粗鲁的将是由从床上转了下去,甚至在地上拖着往门口走,在这期间室友穿的睡衣还被拽掉了,因为睡觉的时候不穿内衣,所以隐私部位就这样暴露在外面。 李某见状便想要尝试救室友,但是因为自己毕竟是女孩子,怎么可能从男人的手里救出别人,而事实也正是如此。 李某不但没有救出室友,自己也被几个大男人打了,甚至李某的衣服也被男人拽掉了,慌乱之下,李某看到桌子上的水果刀,便顺手拿起来,试图阻止几个男人的行为。 在慌乱之中李某刺中了其中一个人的胳膊,一时间李某也不知所措的往后退了,谁想知道男子又拿着铁索朝着她走去。 李某害怕对方生气杀了自己,所以就拼命的拿着水果刀胡乱的刺着,没想到竟然刺到了其中一个男人何某(化名)的胸口,何某当场倒地就没有了呼吸。 后来何某的家人要让李某为自己的儿子偿命,还要赔偿他们22.7万元,但是他们可能要失望了。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何某一行人没经过同意就私自擅闯李某的宿舍,而李某是为了保护室友和自己的人身安全。 当时何某已经拿着铁锁打人了,甚至还准备下一步的动作,所以李某在情急之下刺死何某是属于正当防卫。 而且她从头到尾都是为了保护自己,所以法院驳回了贺某家人的诉求,她的家人不服此判决,便决定上诉,但是二审依旧维持原判, 网友门纷纷表示这也不只是正当防卫呀,可以说是见义勇为了,还有网友说到,从踹门进入的那一瞬间,不管是死是伤所有的都是自作自受。 对于这样的事情各位有什么想说的吗?
杀得好
杀的好,个人防卫权不能够要求太精确,毕竟大部分人很少面对这种情况
如果属实,那就真的遇到好法官了
正当防卫,罪犯死了活该。应该鼓励正义正当的反犯罪行为,应该给予女生嘉奖,弘扬人间正气
能碰到个懂法的法官,这人真幸运。
而且还要赔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名声费,这样才支持正当防卫,震慑来犯强匪。不然惨剧都是让警察扫地,让旁观者拍手一句话正义只是迟到,就当事人无法弥补的伤害。比如打你一巴掌对你说声对不起一样。
是什么原因要带走她,前因后果也不介绍一下,不过不管是不是恶意强闯宿舍都是不对的
有些判防卫过当最可笑,你处在生死关头还想别把他弄死?自己保命要紧。
幸亏不是南京王浩法官审判的,如果他审其结果难以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