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女子半夜醒来,发现自己的睡衣被人脱掉,身上还趴着一个陌生男子,该女子大惊失色,冲着该男子又打又骂,两人一起翻滚下床,由于害怕被人发现,猥琐男夺门而去,该男子最后被抓住了吗? 小杨(化名)居住在广东广州,她过着独居的生活,白天上班晚上回到自己的出租屋。 因为平日也不怎么跟人来往,小杨住处很少有客人来,她也不怎么在乎这些旁枝末节的东西。 事情的发生,还得从小杨的一个习惯说起,大家都知道广东的气温比较高,平常比较热,尤其到了晚上,热的人根本睡不着觉。 小杨为了睡的舒服一些,晚上都是开着窗户睡的,这样不至于半夜睡醒了以后,身上、脑袋全是黏糊糊的汗水。 可是小杨没有想到,就是这个小习惯,不经意间害了她,差点酿成大错。 怎么回事呢?一天晚上小杨本来像往常一样,躺在床上百无聊赖的看手机,看了一会儿,时间也不早了,小杨就设了个闹钟把手机放在枕头底下,没多久就睡着了。 小杨属于睡觉比较死的那种,一睡着很少有动静能惊醒她。 这时候,一个叫做肖某的男子,来到小杨的窗外,这男的四十多岁,不是什么正经人,人到中年一事无成,还经常因为偷东西进去,他刚从监狱里放出来不到5年,就又寻摸着去别人家偷点钱花花。 由于提前到小杨家踩过点,肖某了解小杨的生活习惯,知道对方晚上睡觉不关窗户,于是肖某就在这天晚上小杨睡着以后,偷悄悄从窗户翻进了小杨的家里。 一开始肖某只是在家里翻箱倒柜,看看有什么值钱的东西,肖某翻到了小杨的手提包,从里面只翻出来20块钱,现在咱们都是电子支付,很少拿现钱了,所以肖某这次没偷到啥值钱的玩意儿。 他就想着快走吧,20块钱也能买包烟了。 于是就从窗户翻出去,溜了。 事情到这里的话,不出意外应该是差不多结束了,第二天小杨醒来以后,也未必会发现自己手提包里的钱丢了,即便发现了,也未必能想到家里招贼,只会以为是自己不小心把钱给丢哪去了。 可是呢,这肖某不知道哪根筋搭错了,刚溜走没多久,转头又回来了,他隔着窗户盯着床上的小杨,似乎萌生了更加大胆的想法。 这肖某就翻窗户来到肖某的床前,轻轻的、手脚麻利的把人家小杨的睡衣和内衣都给扒了,这小杨睡的有多死您这就能看出来,衣服被扒了那都没醒。 肖某见状更加大胆,直接把衣服全脱了就爬上了床,迷迷糊糊的小杨还以为是做梦呢,心想着翻个身继续睡吧,不料下身不适,她这才睁开眼睛,不料竟然发现自己的睡衣和内衣都没了,身上还趴着个人影。 小杨大惊失色,赶紧又踹又喊的,想把肖某从身上踢下去,可是男女力量悬殊,肖某竟然反过来抽出小杨身下的枕头,摔了小杨两个嘴巴子,然后把枕头按在了小杨的脸上,小杨都快吓死了,爆发出全身的力量抵抗,最终两人一起从床上滚了下去。 小杨大喊大叫,在寂静的夜晚中,喊叫声凄厉难言,肖某也是胆战心惊,生怕有人听到声音赶过来,他连衣服都顾不上穿,就翻窗户跑了。 警方接到报案迅速赶到现场,很快就找到了嫌疑人肖某,经过调查,肖某是个惯犯,这人五年前就因为偷东西进去过,现在死性不改,转职侵犯妇女了。最后法院判肖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因盗窃罪又加了十个月的刑期,处罚金两千块钱。 肖某还提过上诉,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原判,肖某上诉失败。 这件事告诉我们,独居在外的女性,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安全问题,不要给坏人有机可趁。 那么屏幕前的您看完有什么看法呢?欢迎留言。 信息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入室盗窃强奸只判两年多
下身不适用词恰当
惯犯,入室强奸罪才两年,法官为何这么仁慈,因为惯犯吗?因为多进宫,伙食供不起吗?
应该判几十年吧[好生气]
我觉得,肖某是第二次犯罪,应该从严惩处,按本次所犯罪行量刑后,再乘上犯罪次数,即:本次犯罪判两年十个月,乘二(犯罪次数),执四年二十个月,合五年八个月。
惯犯,强奸才两年多
入室强奸加盗窃在五六七十年前起码判刑15年。故那时夏夜女子开门睡觉耶不担心。不知如今的重罪轻判法律是哪个恶心砖家制定的!
继续编把,骗流量可耻!
这种垃圾,才判两年?他妈的,出来后又再害死人,至少关10年以上,不得减刑
这男的不行。
假!
本来小杨做着春梦挺爽的,谁知后来下身居然不适,说明什么问题呢?
才判两年多,有没有搞错,是法官法盲,还是我们法盲。
枕头压脸,判个谋杀也行
ai文章
不算强奸,是偷奸吧。
小编故事,写自传呢?
谁睡觉还穿内衣?
太假了入室7起
还有这种单身单人住的女性吗?我想表示下关怀[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有点重,
“很快就找到了肖某”,这肖某一点也不专业,没有反侦察意识,是个半瓶子醋😂
现在这年头天热睡觉不开空调我不大相信。
草,只判两年?
小编你的罗辑太差了,睡衣被脱了还不知道,是死人还是活人?还是俩夫妻?就编成这样那样社会问题,就不觉得你有问题吗?
学学新加坡怎么判
第二次犯罪,刑期应该是第一次犯罪的平方
哪有这种事
这完完全全是谎编的,身上有一个人没有发现,先发现自己衣服都没有了
几室偷盗,强奸竟然只判两年罚2000,这犯罪成本也太低了吧。
现在强奸犯只判两年,犯罪的成本太低了。
目标明确,动机不良
入室强奸,才判两年,是不是判得太轻了呃?
小便又在忽悠人。[红脸笑]
好好没有进去,只要进去了至少五年。
现在的窗户怎么可能轻易的人钻进去?
胡编
人家在意个屁!在乎自身安全的话,怎么会凌晨一两点两三点出现在郊外的公园?[滑稽笑][抠鼻]
这么严重的罪行才两年又十个月?
没成功呢,两年高了
判的轻了,拿枕头捂人可以告谋杀,
太不注意自身安全了,一点也没有自我保护意识,这个孩子怎么长这么大的?
而进宫,应重判。
如果是我没有患老年痴呆的话,强奸罪一般判三年以上徒刑!
一次犯再犯强奸罪才两年,我想出去街头随便抱捏靓女咯可能判一两日也行
掏个鸟窝判几年?
熊大熊二又有笑的时候了……
已经酿成大错了还差点酿成大错
惯犯不应该用重刑吗
进去了不担心饿肚子了
这写作能力太差劲了,回炉吧
你以为未尾加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几字就可随便判?这情节只判两年十个月?胡扯!!!
应该枪毙掉
阅
不关窗户不怕蚊子进去,刚板网窗进的去吗,编吧!
那个年代的小说,不关窗可以进房子吗?谁建的房子。
睡觉一定要拉上窗帘,然后不要外人看到,里面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