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动我的孩子就跟谁拼命!”云南,一男子同妻子婚后多年,因身体原因一直没有孩子。

我来侃社会 2024-08-08 19:31:47

“谁动我的孩子就跟谁拼命!”云南,一男子同妻子婚后多年,因身体原因一直没有孩子。经过治疗好不容易有了一个女儿,女儿却在光天化日之下被人掳走,男子见状,上前追赶出手将对方殴打致死。事后,男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提起公诉,而其本人辩称是正当防卫,对此,法院这样判。

“女儿就是我们的命啊,他敢动我女儿,我肯定不能饶了他!” 杨庆东(化名)和妻子结婚多年,因身体缘故,求子之路漫长而艰辛。

他们跑遍了大大小小的医院,尝试了无数种方法,耗费了大部分积蓄。

终于,在四年前,妻子成功受孕,这让夫妻俩喜极而泣。 不久,一个可爱的女儿呱呱坠地。杨庆东夫妇视这个孩子如上天恩赐的最珍贵礼物,对她悉心呵护,格外珍视。 时光飞逝,孩子长到了三岁。杨庆东也在当地经营着一家小小的理发店,日子平凡而充实。

平日里,杨庆东在店里忙碌工作,孩子就在门外的人行道上玩耍,一直以来都平安无事。 然而,就在事发当天中午,命运的齿轮陡然转向。

醉酒后的李广坤(化名)摇摇晃晃地路过杨庆东的理发店,无意间瞥见在人行道上玩耍的杨庆东女儿。那粉雕玉琢的模样,瞬间让李广坤心生歹念。只见他突然冲过去,一把抱起孩子,拔腿就跑。 而此时,在店内的杨庆东正专注地为顾客理发,丝毫没有察觉到外面的异常。

直到一位朋友匆忙跑来告知他女儿被人偷走了,杨庆东这才如梦初醒,疯了似地冲了出去。 由于右脚有残疾,杨庆东的步伐略显蹒跚,但他不顾一切地奋力追赶。五六十米的距离,对他来说仿佛是漫长的马拉松,每一步都充满了焦虑和愤怒。 终于,杨庆东在一处偏僻的绿化带内找到了李广坤,并将他硬生生地拉出。

两人一路拉扯,行至某舞蹈学校北侧人行道时,正巧遇到了匆匆赶来的朋友刘鹏(化名)。 刘鹏在确认此人就是抱走孩子的凶手后,杨庆东怒不可遏,遂对李广坤实施了激烈的踢打。

其间,刘鹏也用膝盖猛踢顶李广坤的胸腹部,杨庆东更是一拳打中李广坤头部,李广坤猝不及防,倒地不起。 随后,稍微冷静下来的两人拨打了报警电话。李广坤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但最终回天乏术,宣告死亡。

而杨庆东和刘鹏二人,则因涉嫌犯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法医鉴定,李广坤因头部受到钝击致脑干挫伤、弥漫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当场死亡。

那么对于本案而言,又如何从法律角度进行评价呢?

1、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对杨庆东提起了公诉。

检方认为,杨庆东对李广坤实施殴打,客观上造成了对方死亡结果的发生,主观上存在泄愤报复且伤害的故意,最终造成对方死亡结果的发生。

故而根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杨庆东予以相应的刑事处罚。

2、杨庆东则认为自己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理应无责,理由在于:

在事发当天,李广坤将自己的女儿抱走,系不法侵害,自己为了救回女儿遂上前追赶。

虽然在追赶上李广坤后,存在一定的暴力殴打行为,但根据其生前大量饮酒及自身患有疾病的情况来看,其死亡的真正原因系自身所致。

除此之外,也并未有直接证据证明自己的殴打行为,同李广坤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自己的防卫行为顶多对其死亡结果具有一定的参与或辅助作用,但该行为仍然防卫的必要限度与手段之内。

所以综上,杨庆东认为自己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退一步来讲,即便认为自己的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成立防卫过当,也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3、法院又如何认定呢?

首先,院方综合事发当时的相关监控视频及事发在场的人证物证,认定杨庆东对李广坤实施殴打致其倒地后死亡的事实。

在事发之时,李广坤见杨庆东追赶,遂已经将其女儿放下,且杨庆东也已经将李广坤进行控制。

那么此时,杨庆东的正确做法应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拨打报警电话将李广坤扭送至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但杨庆东仍在李广坤不存在不法侵害或者不法侵害已经消失的情况下,对其实施殴打,最终导致了杨庆东死亡的结果发生。

杨庆东的行为就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如果说在杨庆东将李广坤控制扭送过程中,李广坤为了挣脱进行反抗,那么此时,杨庆东则是可以实施相应防卫措施,但是并不存在此种情况,自然杨庆东也就无法实施防卫行为。

那么最终,院方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庆东有期徒刑11年,并向李广坤家属赔偿1万元。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0 阅读:4614
评论列表
  • 小井 94
    2024-08-09 13:41

    哦哟,受到不法侵害,还要保持理智,还要注意限度,法律啊!我们只是平凡人,不是圣人

    难得糊涂 回复:
    法律眼里不考虑你的人性问题。法律要的就是绝对公平。
    用户10xxx08 回复: 难得糊涂
    这就是为啥罪犯分子猖狂,人非草木,更不是机器,为人父母谁能在这时候保持理智?!!!
  • 2024-08-09 18:49

    杀了混蛋王八蛋垃圾,应该是为民除害,见义勇为,怎么能是犯罪?

  • 2024-08-09 19:28

    把法官的孩子抓走

  • 2024-08-09 22:44

    一个醉酒的男人,当街掳走女童,躲进一个偏僻的绿化带内,你说他是想干嘛?他是在干嘛?!就算他未遂,你说当爹的看到后,能不狂怒嘛?!

  • 2024-08-11 14:30

    不得不怀疑,到底是保护谁的?

  • 2024-08-09 21:06

    人贩子都该死

  • 2024-08-09 17:48

    胆大了,敢擅自救人?

  • 板心 23
    2024-08-09 19:15

    小日本看到这个判决肯定又要蠢蠢欲动!

  • 竹风 16
    2024-08-09 16:56

    小日本有话说

  • 2024-08-11 09:01

    凡人表示做不到,让法官来做做看!

  • 2024-08-11 14:43

    至多是防卫过当,判一缓二即可。伤害儿童的畜牲就应该受到惩罚

  • 2024-08-11 12:46

    法律站在人贩子角度那没办法,它有强大物理支持。

  • 2024-08-10 08:29

    法院认为,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新解

  • 2024-08-09 15:21

    防卫过当

  • 2024-08-10 20:55

    怒火中烧的时候,谁会想得那么详细?

  • 2024-08-11 13:10

    死就死呗

  • 2024-08-11 20:00

    对,自己的子女就是自己的命!只能自己保护别指望什么法律

  • 2024-08-09 23:56

    两头猪打架,你会去为猪主持公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