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西一名男医生以看夜景为由,邀约新来女同事外出,并在车上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事后女同事没有报警,一个多月后,医生因见女同事没有报警,又骚扰并在女同事宿舍再次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案发后,女同事先是和院领导反映了情况,后在院领导的陪同下报警。但男医生却拿出录音证据证明其没有强迫女同事。一审法院认定无罪。但发回重审后,男医生却又被判刑三年。这是为什么呢?
男子罗某早年中专毕业后,被分配到某卫生院工作。在卫生院工作期间,罗某与一名女同事恋爱结婚。
罗某参加工作十几年后,当上卫生院科室主任。
罗某40岁时,单位因扩展业务需要,从外地调来一名学历很高、业务能力出众的已婚女医生曹某。
曹某因是从外地调过来工作的,平时就住在卫生院提供的宿舍内,节假日时才回城里与丈夫团聚。
因刚来到当地,人生路不熟,曹某每天下班后,只能呆在宿舍内,平时的生活甚是枯燥无味。
事发当天晚上,罗某向刚来工作半年的曹某发出邀请,声称要带其去山上看当地的夜景。
然而,曹某没想到的是,罗某竟然在山上时要求与其发生关系,但被曹某当场怒斥,并明确表示拒绝。
按理说,被罗某冒犯过一次,要远离其才对。但曹某并没有这方面的防范意识,并于次日晚上又和罗某一起去山上看夜景。但其这次没那么幸运了。
被罗某侵犯后,曹某回到宿舍立即将罗某的所有联系方式拉黑,但其却因觉得丢人,没敢报警,只是将此事告知了以前的旧同事,并说了事发经过。
之后的一个多月,曹某开始远离罗某。可罗某见曹某未报警也没有向单位反映情况,胆子又大了起来。
之后,罗某又不停纠缠曹某,邀约其出来见面。
有过一次教训后,曹某毫不犹豫拒绝并立即和院领导投诉罗某身为科室主任,经常骚扰女下属。
曹某以为自己投诉后,罗某就不敢再骚扰自己了。可投诉两天后的下午,罗某又打电话和曹某说:“既然你不出来,我就到宿舍找你!”曹某以为,罗某不敢明目张胆的来宿舍,所以就没当一回事。
可谁曾想,罗某真的来了并又侵犯了曹某。
但这次曹某没有犹豫并报警。因有生物证据且罗某身上有咬伤等证据,因此,罗某很快就被警方刑拘。
可罗某到案后却拿出录音证据并辩解称:录音证实曹某知道其要来且是曹某主动开门的,也没人听到反抗声音;过程中,曹某既配合也没有反抗、中途还曾给曹某倒水喝,因此,其并没有违背妇女意志。
曹某陈述称,罗某听见其要去报警后,给其拿了400元现金说是补偿并威胁称,报警大家都不好过。但其当场就拒绝并将钱摔到地上,且向医院领导举报。
院长陈述称,其接到电话后,就联系副院长一起前往曹某宿舍处理此事。二人进入宿舍发现地上有现金。并叫罗某来当面对质,罗某当时承认是强迫的。
多个证人均证实,曹某车上被侵犯后,回到家就和证人说起此事,并证实曹某是怕影响家庭没敢报警。
正副院长证实事发前两天曹某曾投诉过罗某骚扰其。
罗某的辩护人认为,曹某之所以会事后说是被强迫的,目的是为了打压罗某并当选办公室主任。
在上述证人证言、物证、罗某和曹某陈述的基础上,法院经审理后,先后给出了不一样的意见。
一审认为:
第一,曹某有两份笔录陈述称,罗某没有使用过威胁和暴力手段。
第二,录音证实,曹某是接到罗某的电话后,明知对方要来宿舍的情况下,主动给其开门的。
第三,事发地点是在曹某宿舍的床上,过程中,罗某多次变换动作。但曹某没有呼救,也没人听到呼救。罗某主张其身上的伤是曹某激动是故意咬的。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据此,一审认定现有证据不能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程度,故认定罗某无罪。
但上诉并发回重审后,重审法院认为:
认定是否被违背意志要综合事发时间、地点、周围环境、妇女平时的性格特点、心理素质、体质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分析的真实心理状态。即不能仅以妇女是否呼救、强烈反抗作为唯一依据。具体到本案:
首先,曹某车上被侵犯后,出于工作、家庭原因考虑不敢报警,符合常理,且事后已将罗某联系方式拉黑并警告过罗某不要再骚扰。即已作出合理处置。
其次,曹某再次被罗某骚扰后,已及时和院领导及同事反映过情况。罗某提交的录音只能证明其告诉了曹某其会来,曹某当时还没有回话就被挂断电话。
最后,罗某当着正副院长的面承认其是强迫的,结合曹某当时误以为罗某不敢在医院宿舍乱来、其还是因觉得丢人而不敢呼救、最终报警等因素来判断。
刑法第236条规定,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综上,重审法院认定罗某构成强奸罪并判处有期徒刑3年。
抠门死的[鼓掌]
三次强奸,拒不认罪,应该判10年!
坚决铲除无良医生!
送400元,这个猪脑子,如果是4000元,都会不一样
坚决打击小气医生!!!
邀看夜景、喝茶背后的企图显而易见,还去赴约?
这个女人心里也有想法,属于半推半就,犹豫不决!这个男医生太抠门,多花点心事,多拿点钱安抚,或许能保持长期的性关系,何乐而不为!
那又怎么才判三年呢?强奸二次呀!而且直接跑女宿舍去强奸,这应该属于情节恶劣吧?
还是第一审法官厉害呀,居然知道咬伤是激动咬的,而不是反抗咬的,如亲见一般?
这个女的智商有硬伤,一再给别人创造机会,生怕别人不能得手,也不知道是怎么当上医生的?
第三,事发地点是在曹某宿舍的床上,过程中,罗某多次变换动作。——法官,他俩练瑜伽涅[哈哈笑]
我怎么感觉二审明显是女方找了关系呢,怎么一审,二审差别这么大
男的太小气如果能给上4位数,以后肯定会变成呼之侧来,长期享用,以目前这种状况女的都半推半就了,事发地点是在曹某宿舍的床上,过程中,罗某多次变换动作。但曹某没有呼救,也没人听到呼救,这第3点已经证明了钱不到位
骗流量,可耻!
这女的估计是敲诈或者是有新欢联合领导一起整他吧
看风景能去第二次也是人才
如果不猴急又能大方点是可以发展成情人关系的
判刑
学历高,技术出众,被调到卫生院,这是什么操作?
这一审法官是法肓,女方都告了,你还帮强奸犯说话。
不配合是进不去的,除非拿刀逼着
买个别墅挺好
给的太少了,技师都不够数
400元?太侮辱人了
拉黑所有通话信息,是怎么连系上了?
半推半就,又当又立,好手段!但凡男人出手大方一些,结局必定不一样!
太小气了,太抠门了
小气鬼喝凉水,坍男人台,必须被严惩[墨镜][墨镜][墨镜]
出于什么目的录音
一是急,二是抠,不告你告谁,但凡好好经营一下,长期饭票就到手了😂
只能说心急吃不了热豆腐。有第一次,第二次哄一下嘛。能陪你孤男寡女去山顶看夜景,就说明晚上无聊空虚了。
原来是你这厮在破坏市场。
从重判处!
问:女方不同意不配合能把枪放进去吗?而且车上的空间有限,
上司搞下属,一概按强论罪。
事先不说,这写作水平磨磨唧唧,啰嗦半天不清不楚。
就知道你忍不住
第一次拒绝你,是让你预付费,见你没行动,特地让你得逞一次改成后付费,结果你它良的不讲武德只想白嫖,这就怪不得人家告你了!
小编家事,唉………
给男人丢脸,小气死了
怕你忍不住!第一次把内裤都撕破了,第二次都不敢去了,这是不是强奸呢?
男医生猪逼[滑稽笑]
这是个有良心的穷医生
医院院长搞钱几十代都花不完,医生乱搞男女关系,护士最重要的工作是如何护理好院领导和医生,大把时间和精力都用在歪门邪道,以恶制恶谁也逃不了这坎
这种男人怎么好意思活着
三年太少了,身份不对等应重判
活不好,还冲动
400元[滑稽笑]
女人不同意能成吗?除非体型错一倍
女:第一次体验感不好打算以后不再跟他搞了,但是耐不住寂寞又再尝试一下吧,结果他还是技不如人,甚至还要拿小钱羞辱我[大哭]
发生了财务纠纷
手术阉割!
三次强奸,罪大恶极,应判20年
其实医生大方点,送些贵重物品女的就做他女朋友了,何至于工作丢了还捡肥皂
800 年 前的旧闻了
总感觉有猫腻,会不会是三个人害一个人的?
应该量刑七年半,
枪毙
其实这女人也是半推半就 只可惜这男的太抠门了 如果多发点钱多点心思下场又不一样了 想白嫖哪里可能的事
太抠门了
多次变换动作说明女的也在享受,只是犯法终究是犯法
女的也是贱人一个
9
现在这种事不枪毙了胆子都大了
主要原因一是功夫不,二太小气
如果给的4W,都不会吱声了
抓出来,死了里面还有,慢慢来
这种事情,处理好了叫通奸,未处理好就叫强奸。凭女人说项为准。
主动开门就不算强奸,这是什么法官。连强奸罪的定义都分不清楚,律师证是厕所办的吧。
既然不愿意反感 为什么还让男人进屋 还和男人单独去看夜景 明显的仙人跳
说曹操曹到操
错误的判断了当前形式,没有采取及时有效的解决办法,咎由自取你怪谁[哭笑不得]
一审?
既没车也无房,当然是强~
大部分律师就是讼棍
判太轻应重判无期徒刑不得出来
如果给4000可能会忍了,给40000可能会长期占有,400打发叫花子
当时给2000不就完,想白嫖哪有那么好
才三年啊?还不如没收作案工具!
多次强奸同一女子,才判三年?
不会搞还小气,该坐牢
应该重判!男人最了解男人,强奸是肯定的,女性有时心有犹豫并不代表不是强奸!
惯犯
这女的脑子也有问题,两次上山看夜景
录音就是证据。谁会和女朋友亲热时录音?你特意录音了,表示心怀叵测。
一时快乐换来三年劳役,这种事双方必须满意才行,强扭的瓜不甜!
这种垃圾应该判死刑!
男的无非是想白嫖,无耻啊
重复强奸该重判!
夜晚出去干啥?自己没点逼数??
什么东西,胡编乱造
曹某也不是怎么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