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4日,上海,女子结婚后,坚决不让丈夫碰自己的处子之身,分居2年,女子起诉离婚,丈夫得知后,恼羞成怒,将妻子带到出租房强行发生了性关系,次日,逃离的妻子,立马报警,法院判决令人意外。 阿强是一个比较木讷的男人,平常一和女孩说话就容易脸红,也是因为这个阿强一直都没有交到对象,就连别人介绍的对象也都是没有下文。 2006年10月的时候,阿强在别人的介绍下认识了小丽,阿强对小丽很有好感可惜小丽根本就不喜欢阿强,但是小丽的父亲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得知,阿强老家的房子要拆迁,拆迁款还不少,小丽的父亲就希望通过女儿的婚姻可以获得迁拆款。 在拆迁款的驱使下,小丽的父亲开始逼迫女儿与阿强结婚。小丽虽然心中不愿,但在父亲的强烈要求下,无奈地答应了这门婚事。在两人结婚的那天晚上,阿强向小丽提出了发生性关系的请求。然而,小丽内心并不愿意与阿强有更深入的接触,她拒绝了阿强的请求。 自那以后,阿强和小丽的婚姻生活并未如常进行。他们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各自过着各自的生活,财产也是分开管理,互不干涉。 阿强对于小丽不让碰她的决定感到无比困惑,他试图理解小丽的想法,但始终无法找到答案。这种无法言说的隔阂逐渐在两人之间蔓延,原本就不和谐的夫妻关系也变得越来越困难,小丽和阿强开始了两年的分居生活。 2010年的3月份,小丽向法院提交了离婚诉讼,希望通过法律来结束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但是法院认为小丽和阿强的感情没有达到破裂的程度,就驳回了小丽的离婚诉求。 2010年6月14日,失去理智的阿强强行将小丽带到一处偏僻的出租房,趁着酒劲,不顾小丽的反抗,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事发之后,小丽立即选择了报警,警方赶到现场之后,救出了小丽也抓捕了阿强,阿强觉得这是他和小丽夫妻之间的事情,警方不应该管。 2010年6月21日,小丽再次向法院起诉了阿强,要求和阿强离婚。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阿强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妇女的意志,他通过使用暴力和威胁的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了性关系,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2010年7月28日,法院认为,小丽和阿强之间的的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办法在坚持下去婚姻关系,就判了阿强和小丽离婚,为阿强也因为强奸小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同时决定对其适用缓刑,缓刑期限同样为三年。 这起事情虽然结束了,但是在网上却有网友有不同的意见。 “判决不公正!结婚了不管有没有感情那就是合法夫妻了,婚姻内性行为即是义务又合法!” “婚外情只要双方愿意就不犯法,婚姻内只要一方不愿意也犯法。唉,难怪现在婚外情那么多,离婚率高是有原因的!” “女方既然不喜欢对方,为何要嫁给他?既然都嫁给了人家,就成了合法夫妻。夫妻之间就要尽义务,其中重要的内容就是要尽夫妻性生活内容!男方已容忍两年,给足了女方的尊严。法院强判男方强奸罪成立,有些说不过去!” “不履行夫妻义务就是诈骗,应该判女方诈骗罪,并退回彩礼。” “结婚两年妻子不让丈夫碰,离婚妻子应该赔偿丈夫的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费。” 对于这起案件你是如何看的呢,你又有怎样的看法呢? (文中均为化名) 信息来源:澎湃新闻——上海一女子结婚2年不同房,丈夫强行之后被刑拘!真相不简单…
一般来说女人不让你上,你还真的上不了
只想着彩礼,非处忘不了西门大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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