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水,一男子去相亲,跟女方约在包厢吃饭,结账时,男子发现多出20块空调费,找

运良说是非 2024-08-05 12:31:59

江西吉水,一男子去相亲,跟女方约在包厢吃饭,结账时,男子发现多出20块空调费,找老板理论。老板反而嘲笑男子小气,相亲没带女方去高档包厢,那里空调费需要150块。男子做了一个决定,老板肠子都悔青了。 (案例来源:) 30岁的李强,性格有点内向,再加上家里经济条件也不好,长相也很普通。因此,迟迟没有找到合适的结婚对象。 父母四处托媒婆帮他介绍对象,吉安本地的姑娘李强见了上百个,均以失败告终。媒婆将范围扩大,帮李强在吉水县给他物色了一个姑娘。 相亲当天,李强天刚亮就起床,早早就到了吉水。随后,他预订了一个包厢,将地址发给相亲的那个姑娘王清。 约定的时间到了,媒婆带着王清准时赶到。 王清个子很矮,且还有些胖,饭桌上她话不多。起初,李强还以为对方是害羞,对于这次的相亲李强信心十足。 在他看来,论长相他跟王清不分上下,两人谁也没必要嫌弃谁,要是对方能答应,就这样凑合着过。 媒婆见两人一问一答,在一旁干着急。不停给李强使眼色,让他找点女孩感兴趣的话题 ,可李强就是木头脑袋,他实在是不知道说什么好。 媒婆见状,开门见山地询问王清。你觉得这伙子怎么样呀? 要是你觉得还不错,就相互留下联系方式,到时候你们自己联系。 李强掏出手机,做好准备。哪知王清却委婉拒绝,声称她其实有个男朋友,就是父母不同意,非逼着她来相亲。 李强像泄了气的皮球,很显然这次相亲又没戏。 就在这时,服务员进来了。李强也没有心思再继续吃下去,要求结账。当李强看到结账清单,露出难以置信的表情,因为他还是头一次碰上,饭店还需要收空调费这样的奇葩事。 就短短一个多小时,老板还收了他20块钱。 相亲失败,李强本来就心情不好。他立即找老板理论,为什么要收空调费,这笔费用应该是老板自己出才对,干嘛要让消费者买单。 老板却理直气壮地说,别的饭店也是这样。而且那些高档包厢,一次收空调费还要150元。话里话外还嘲笑李强小气,相亲带女方来他们这种普通的小包厢,现在连20块空调费都舍不得出。 媒婆也在一旁附合,难怪你相亲又失败,这点小钱还斤斤计较,哪个姑娘敢嫁给你。 李强实在咽不下这口气,将此事曝光到网上。 让他万万没想到,这件事居然上了热搜。网友们对此事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有人调侃如果空调费要算钱,那桌子碗筷折旧费需不需要算进去? 大多数人觉得,这老板不会做生意,20块空调费不应该收,就算是要收,也可以平摊到饭菜的价格里,单独弄个20块空调费,让人不爽。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饭店收取空调费用,理应提前告知消费者明码标价。 《价格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饭店想要收取空调费,应该在李强点菜的时候,就告诉他。既然这是一项需要付费的服务,李强可以选择要或者不要。 可饭店在没有征求他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帮他开了空调,那就违背了李强的意愿,就算是要收钱,李强也可以拒绝支付。 饭店作为服务行业,不管销售任何产品或者服务,都有义务将价格告诉消费者。不能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2、饭店收取消费者空调费,于情于理说不过去。 《民法典》第10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消费者去饭店吃饭,饭店提供食材又提供服务,消费费支付报酬。饭店在核算成本的时候,会将食材的费用、以及水电房租费都算进去。然后再适当地加一点利润,饭菜的价格就出来了。 而现在饭店就因为夏天开了空调,电费增加,然后还要额外再收费,本质上其实他们这样并没有错,但在我们大众的认知里,很少有饭店会向客人收费空调费。 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饭店收空调费合不合理,但依据我们平时的习惯,饭店这样的做法显得不地道。 3、如果消费者在饭店用餐中暑,饭店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消费者在饭店用餐,饭店有义务给消费者提供一个舒适的环境,如果因为省钱不开空调,导致客人中暑,那饭店就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若造成他人损害,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饭店开门做生意,要把客人的安全放在首位。服务行业,除了质量好,还要让客人满意而归,惹得消费者不高兴,也就是一次性生意,久而久之,饭店离倒闭了不远了。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为化名) 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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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8-06 12:51

    人穷,说什么,做什么都是错的。这就是穷人的原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