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清,13岁男生和女同学确定恋爱关系后,在一家快餐店二楼偷偷发生了关系,可这

小琴看世界 2024-08-06 20:22:50

福建福清,13岁男生和女同学确定恋爱关系后,在一家快餐店二楼偷偷发生了关系,可这层关系并未维持多久,男生就被分手了,为此他对女同学怀恨在心,故意将女同学洗澡的视频,发给了同班的男同学。女同学不堪受辱,在父母的帮助下报了警,还转了学。可是男生非但没有被处罚,还照常上学。无奈之下,女同学只得将男生及其父母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失费及转校费12万余元。

(来源:福建福清法院)

男生小王与女生小涵是同班同学,二人同样是13岁。小王和小涵的成绩都不好,小王是老师眼中的刺头,上课不好好听,还喜欢在班上收小弟。而小涵热衷于追星,而且已经达到了疯狂的程度。

小王与小涵的结合,还得从一次追星说起。

由于小涵喜欢的明星要到当地办粉丝见面会,而小王称能有办法帮小涵混进去,后来小王托了关系,真帮小涵混了进去,与喜欢的明星见了面,这让小涵对小王的好感倍增。

小王就趁此机会,让小涵做了他的女友。后在一次约会时,小王带着小涵去了一家汉堡店,二人来到汉堡店的二楼,看到周边没有任何人,就情难自禁地发生了关系。

此后,小王还把小涵带回家、带去酒店,多次发生关系。

但随着二人接触得越多,小涵也发现了小王身上有很多不良嗜好,于是劝说小王改正,否则就分手,可是小王并未听劝,依旧我行我素。

几个月后,小涵提出了分手,这让小王感到十分没面子。为了报复小涵,小王就在班级中向其他男同学炫耀与小涵发生过关系,还把小涵洗澡的视频,发给了班上的两名“小弟”。

很快,班上的同学都知道了小王与小涵的事,有些同学认为小涵不检点,开始与小涵保持距离。而这些信息很快就传到了班主任那里,班主任就找来了小王和小涵的父母。

后在班主任和父母的逼问下,小涵承认了与小王发生关系的事实,这把小涵的父母气得够呛。在痛斥了小涵一顿后,父母果断报了警。

警方接到报警后,也十分重视,查明了小王和小涵之间的确存在早恋并存在性行为的事实。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也就是说,小王和13岁的小涵发生关系,无论小涵是不是自愿的,小王的行为都构成强奸罪。

可警方并没有对小王采取刑事拘留,因为小王也只有13岁。

《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13岁的小王就算构成强奸罪,也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这个结果让小涵的父母感到抓狂,可是又没有办法治小王的罪,于是小涵的父母退而求其次,报警称小王偷拍小涵洗澡的视频。

可这里同样面临着违法年龄的问题,小王只有13岁,所以警方虽然认为小王的偷拍行为违法,但仍不能对其进行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之后,小王更是像没事人一样,又去学校上学去了,而小涵被小王弄得声名狼藉,不得不转学他处。

为了给女儿讨个公道,小涵的父母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将小王及其父母一并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小王强行性侵了小涵,并拍下了裸照,所以要求小王赔礼道歉,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费,以及转校费用2.7万元。

可是在法庭上,小王的父母却辩解称:小涵是自愿和小王发生关系的,至于流传出去的洗澡视频,上面都打了码,也没有露脸,没人知道是小涵,所以不存在侵权。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

1、根据警方调查,小涵虽然自愿和小王发生了关系,但对于小王何时拍摄其洗澡视频一事并不知晓。

由此可见,小王的行为属于偷拍。而小王在被分手后,为了报复小涵,将视频传播给了同班同学,虽然视频上打了码,但小王亲口向同学介绍视频中的女主就是小涵。

因此,小王的行为的确侵犯了小涵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由此可见,小王应当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2、小涵转学是因为忍受不了同学与老师的异样眼光,而这一切与小王散播的小涵的洗澡视频,以及小王在班上公开与小涵发生关系的事实有着因果关系。

因此,这转学的2.7万元费用,应当由小王来承担。

不过,由于小王还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本人无财产可赔偿,故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这个责任。 最终,法院酌情判决由小王赔偿小涵精神损失费5万元,转学费用2.7万元。

最后,对于孩子的早恋行为,身为父母也是有责任的,是没有教育好所致。

对此,您怎么看?

3 阅读:83667
评论列表
  • 2024-08-07 05:27

    从小就变坏,大了不得了!!!

    王小乖 回复:
    丢,你真是失败中的失败,亏你还好意思说出来!
    王小乖 回复:
    破损了应该打个五折吧?
  • 2024-08-07 08:16

    因对子女教育不当,女孩父母名誉受损,男孩父母经济赔偿,合情合理

    阿诗勒隼 回复:
    为啥是男子家给赔偿,这女孩行为不检点,不应该是女孩爸妈教育有问题吗?
    用户18xxx03 回复: 阿诗勒隼
    你脑子还在吗
  • 2024-08-07 09:08

    没有成本的犯罪,儿子年龄没达到不能判刑,可以判监护人啊。

    微妙玄通 回复:
    我记得以前有过这种说法,而且还有实施过的案例。但后来……就没有后来了[哭笑不得]
  • 2024-08-07 09:53

    天生的一对,这两个孩子不配对太可惜了。

  • 2024-08-07 09:32

    都不是东西

  • 2024-08-07 10:25

    现在的孩子都这么可怕了吗[裂开]

  • 2024-08-07 11:01

    这个警方太不给力了。

    心塞 回复:
    这不是警方不给力,法律规定就是这样,警方也不能违法去办
  • 2024-08-07 08:39

    太嫩了

  • 2024-08-07 14:54

    以前我们有一种教育方式,叫劳教,青少年犯罪要去劳教所劳教的

  • 2024-08-07 12:42

    同样的年纪在十三岁时女孩其实比男孩更成熟

  • 宝宝 26
    2024-08-07 14:52

    让你姑娘杀了那个小子,反正未成年人杀人不犯法。给你姑娘买把刀

  • 2024-08-07 12:01

    法律就该改变一下,超过12岁就可判决

  • 2024-08-07 19:06

    建议把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到12岁!特别恶劣事件,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到10岁!受法律保护年龄范围内的孩子犯了刑事案件,由孩子监护人顶替受刑事处罚!

  • 2024-08-07 05:27

    放屁

  • 2024-08-07 07:15

    多大就发生关系,太不检点了

  • 2024-08-07 14:13

    就这还转什么校,直接退学吧不要浪费教育资源了

  • 2024-08-07 15:37

    判得好,不给他父母一点代价教训,也不会去好好教育儿子,长大了变渣男,说不定将来会祸害到任意一个读者的女儿身上!

  • ILNBA 16
    2024-08-07 12:31

    这个年龄就敢谈恋爱,

  • 2024-08-07 13:24

    像强奸罪等就算犯罪之人是未成年人,都应该在其父母任意一方记下子女刑事犯罪记录在案,一旦以后再次发生刑事犯罪从重处罚。而父母就应该为未尽到监管责任付出代价,不仅仅是赔偿。

    十 年 回复:
    人家都说了是自愿发生关系,你偏要说强奸,你眼睛长后脑了吗?
    哄哄 回复:
    未满14都是强奸
  • 老徐 13
    2024-08-07 15:13

    都不是好鸟

  • 2024-08-08 07:23

    天生一对

  • 2024-08-07 12:48

    13岁毛还长齐吧?这么早熟就发生关系,爹娘怎么教育的。

  • 2024-08-07 23:45

    意思就是未满14岁少年P K强X未满14岁女孩,结果少年大获全胜、完胜,只能从其他方面入手

  • 2024-08-11 22:55

    这二个都不是好鸟,上梁不正下梁歪

  • 2024-08-13 07:29

    现在刑事责任不是改12岁了吗?13岁强奸加传播xx视频,就算不判刑不收入监狱,也可以收进少管所了。建议女方报案,让公诉机关介入

  • 2024-08-07 15:13

    这两块货都不是啥好东西

  • 2024-08-07 15:52

    [静静吃瓜]未成年不是逃避刑罚的理由。酌情减轻惩罚不是不罚。。。

  • 2024-08-09 00:40

    因该双方父母协商等他们在一起,这样一闹女方就亏大了。处女之身就没了才得到几万块钱,还被人在背后指指点点。[捂脸哭][捂脸哭]

  • 2024-08-07 17:05

    法院是基于什么考虑而酌情来减金额的!?未成年人渣就该加重处罚

  • 2024-08-07 16:12

    破罐子

  • 2024-08-11 13:35

    只有一点,裤子不是自己掉下来的,双方教育都有问题

  • 2024-08-07 12:17

    该,小小年纪不知道自尊自重

  • 2024-08-07 17:03

    估计女的嫌男的太弱了

  • 2024-08-07 19:09

    13岁就会干那事以后保准是个淫贼

  • 2024-08-07 11:40

    13岁,是危险的年龄,情dou初开,攵母要传授性知识,以及避孕套的使用方法。

  • 2024-08-09 06:13

    14岁以下无论是否同意不都是强奸?

  • 2024-08-08 07:00

    未成年那个,不是视为强奸吗

  • 2024-08-08 06:10

    这个法官判得还行

  • 2024-08-09 07:12

    两个垃圾

  • 2024-08-09 16:58

  • 2024-08-09 10:43

    自由恋爱

  • 2024-08-09 10:42

    假新闻

  • 2024-08-10 09:49

    13岁……

  • 2024-08-09 23:35

    从小就没有贞操观念

  • 2024-08-12 10:50

    二手了[静静吃瓜]

  • 2024-08-07 15:05

    这么早熟

  • 2024-08-07 16:10

    十三岁怎么了?旧社会十三岁都生孩子了,现在十三比很多成年人都大个,应该随便用了。

  • 2024-08-07 10:50

    13岁,看片了

  • 2024-08-07 11:57

    判的太轻了,小王父母应承担责任

  • 2024-08-07 13:35

    13岁就瞎搞,能是好人

  • 2024-08-07 12:46

    不值得同情,不自爱不自重,13岁就这样长大了比金莲还厉害

  • 2024-08-07 15:54

    都不是好鸟

  • 2024-08-07 09:49

    收小弟,社会公关这小兔崽比十八岁还十八岁

  • 2024-08-07 19:14

    坏种!

  • 2024-08-09 09:06

    渣男就是这么练成的

  • 2024-08-09 00:56

    唉现在应该都是网络教的!

  • 2024-08-07 19:32

    帽子太弱

  • 2024-08-07 14:32

    正常吧,现在许多都在小学开始了,

  • 2024-08-07 14:49

    自作孽,不可活

  • 2024-08-07 16:57

    三岁看老

  • 2024-08-08 12:43

    只要能发生关系就是成年人按强奸论罪

  • 2024-08-08 14:01

    13岁的女孩都没发育好吧,能搁里头么

  • 2024-08-07 21:48

    俩人都不满14岁是不是可以说,俩人都是互相强奸了对方呢[doge]

  • 2024-08-09 06:29

    男的有点不地道

  • 2024-08-09 15:57

    南方孩子发育早,没什么好多说的,正确指导就行

  • 2024-08-11 10:21

    用什么罪判啊,就偷拍,公布私隐,你情我愿的事,

  • 2024-08-09 20:12

    未成年可随便犯法不究了

  • 2024-08-11 14:42

    攒货了

  • 2024-08-09 17:58

    法律漏洞,年龄没达到可以等他成年了补上啊

  • 2024-08-10 10:43

    现今生活好,孩子成熟早,长的大,性教育要提早。

  • 2024-08-11 16:52

    自己贱

  • 2024-08-10 11:48

    记住了,14岁前和70岁后的请熟读刑法

  • 2024-08-08 02:02

    垃圾男同学。父母也不清楚。丢福清人的脸

  • 2024-08-08 00:04

    判太轻了

  • 2024-08-08 07:32

    快餐店二楼的"浪漫",未成年恋爱剧变,小王这是要用生活课程教大家啥是法律责任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