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清,13岁男生和女同学确定恋爱关系后,在一家快餐店二楼偷偷发生了关系,可这层关系并未维持多久,男生就被分手了,为此他对女同学怀恨在心,故意将女同学洗澡的视频,发给了同班的男同学。女同学不堪受辱,在父母的帮助下报了警,还转了学。可是男生非但没有被处罚,还照常上学。无奈之下,女同学只得将男生及其父母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失费及转校费12万余元。
(来源:福建福清法院)
男生小王与女生小涵是同班同学,二人同样是13岁。小王和小涵的成绩都不好,小王是老师眼中的刺头,上课不好好听,还喜欢在班上收小弟。而小涵热衷于追星,而且已经达到了疯狂的程度。
小王与小涵的结合,还得从一次追星说起。
由于小涵喜欢的明星要到当地办粉丝见面会,而小王称能有办法帮小涵混进去,后来小王托了关系,真帮小涵混了进去,与喜欢的明星见了面,这让小涵对小王的好感倍增。
小王就趁此机会,让小涵做了他的女友。后在一次约会时,小王带着小涵去了一家汉堡店,二人来到汉堡店的二楼,看到周边没有任何人,就情难自禁地发生了关系。
此后,小王还把小涵带回家、带去酒店,多次发生关系。
但随着二人接触得越多,小涵也发现了小王身上有很多不良嗜好,于是劝说小王改正,否则就分手,可是小王并未听劝,依旧我行我素。
几个月后,小涵提出了分手,这让小王感到十分没面子。为了报复小涵,小王就在班级中向其他男同学炫耀与小涵发生过关系,还把小涵洗澡的视频,发给了班上的两名“小弟”。
很快,班上的同学都知道了小王与小涵的事,有些同学认为小涵不检点,开始与小涵保持距离。而这些信息很快就传到了班主任那里,班主任就找来了小王和小涵的父母。
后在班主任和父母的逼问下,小涵承认了与小王发生关系的事实,这把小涵的父母气得够呛。在痛斥了小涵一顿后,父母果断报了警。
警方接到报警后,也十分重视,查明了小王和小涵之间的确存在早恋并存在性行为的事实。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也就是说,小王和13岁的小涵发生关系,无论小涵是不是自愿的,小王的行为都构成强奸罪。
可警方并没有对小王采取刑事拘留,因为小王也只有13岁。
《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13岁的小王就算构成强奸罪,也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这个结果让小涵的父母感到抓狂,可是又没有办法治小王的罪,于是小涵的父母退而求其次,报警称小王偷拍小涵洗澡的视频。
可这里同样面临着违法年龄的问题,小王只有13岁,所以警方虽然认为小王的偷拍行为违法,但仍不能对其进行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之后,小王更是像没事人一样,又去学校上学去了,而小涵被小王弄得声名狼藉,不得不转学他处。
为了给女儿讨个公道,小涵的父母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将小王及其父母一并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小王强行性侵了小涵,并拍下了裸照,所以要求小王赔礼道歉,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费,以及转校费用2.7万元。
可是在法庭上,小王的父母却辩解称:小涵是自愿和小王发生关系的,至于流传出去的洗澡视频,上面都打了码,也没有露脸,没人知道是小涵,所以不存在侵权。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
1、根据警方调查,小涵虽然自愿和小王发生了关系,但对于小王何时拍摄其洗澡视频一事并不知晓。
由此可见,小王的行为属于偷拍。而小王在被分手后,为了报复小涵,将视频传播给了同班同学,虽然视频上打了码,但小王亲口向同学介绍视频中的女主就是小涵。
因此,小王的行为的确侵犯了小涵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由此可见,小王应当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2、小涵转学是因为忍受不了同学与老师的异样眼光,而这一切与小王散播的小涵的洗澡视频,以及小王在班上公开与小涵发生关系的事实有着因果关系。
因此,这转学的2.7万元费用,应当由小王来承担。
不过,由于小王还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本人无财产可赔偿,故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这个责任。 最终,法院酌情判决由小王赔偿小涵精神损失费5万元,转学费用2.7万元。
最后,对于孩子的早恋行为,身为父母也是有责任的,是没有教育好所致。
对此,您怎么看?
从小就变坏,大了不得了!!!
因对子女教育不当,女孩父母名誉受损,男孩父母经济赔偿,合情合理
没有成本的犯罪,儿子年龄没达到不能判刑,可以判监护人啊。
天生的一对,这两个孩子不配对太可惜了。
都不是东西
现在的孩子都这么可怕了吗[裂开]
这个警方太不给力了。
太嫩了
以前我们有一种教育方式,叫劳教,青少年犯罪要去劳教所劳教的
同样的年纪在十三岁时女孩其实比男孩更成熟
让你姑娘杀了那个小子,反正未成年人杀人不犯法。给你姑娘买把刀
法律就该改变一下,超过12岁就可判决
建议把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到12岁!特别恶劣事件,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到10岁!受法律保护年龄范围内的孩子犯了刑事案件,由孩子监护人顶替受刑事处罚!
放屁
多大就发生关系,太不检点了
就这还转什么校,直接退学吧不要浪费教育资源了
判得好,不给他父母一点代价教训,也不会去好好教育儿子,长大了变渣男,说不定将来会祸害到任意一个读者的女儿身上!
这个年龄就敢谈恋爱,
像强奸罪等就算犯罪之人是未成年人,都应该在其父母任意一方记下子女刑事犯罪记录在案,一旦以后再次发生刑事犯罪从重处罚。而父母就应该为未尽到监管责任付出代价,不仅仅是赔偿。
都不是好鸟
天生一对
13岁毛还长齐吧?这么早熟就发生关系,爹娘怎么教育的。
意思就是未满14岁少年P K强X未满14岁女孩,结果少年大获全胜、完胜,只能从其他方面入手
这二个都不是好鸟,上梁不正下梁歪
现在刑事责任不是改12岁了吗?13岁强奸加传播xx视频,就算不判刑不收入监狱,也可以收进少管所了。建议女方报案,让公诉机关介入
这两块货都不是啥好东西
[静静吃瓜]未成年不是逃避刑罚的理由。酌情减轻惩罚不是不罚。。。
因该双方父母协商等他们在一起,这样一闹女方就亏大了。处女之身就没了才得到几万块钱,还被人在背后指指点点。[捂脸哭][捂脸哭]
法院是基于什么考虑而酌情来减金额的!?未成年人渣就该加重处罚
破罐子
只有一点,裤子不是自己掉下来的,双方教育都有问题
该,小小年纪不知道自尊自重
估计女的嫌男的太弱了
13岁就会干那事以后保准是个淫贼
13岁,是危险的年龄,情dou初开,攵母要传授性知识,以及避孕套的使用方法。
14岁以下无论是否同意不都是强奸?
未成年那个,不是视为强奸吗
这个法官判得还行
两个垃圾
自由恋爱
假新闻
13岁……
从小就没有贞操观念
二手了[静静吃瓜]
这么早熟
十三岁怎么了?旧社会十三岁都生孩子了,现在十三比很多成年人都大个,应该随便用了。
13岁,看片了
判的太轻了,小王父母应承担责任
13岁就瞎搞,能是好人
不值得同情,不自爱不自重,13岁就这样长大了比金莲还厉害
都不是好鸟
收小弟,社会公关这小兔崽比十八岁还十八岁
坏种!
渣男就是这么练成的
唉现在应该都是网络教的!
帽子太弱
正常吧,现在许多都在小学开始了,
自作孽,不可活
三岁看老
只要能发生关系就是成年人按强奸论罪
13岁的女孩都没发育好吧,能搁里头么
俩人都不满14岁是不是可以说,俩人都是互相强奸了对方呢[doge]
男的有点不地道
南方孩子发育早,没什么好多说的,正确指导就行
用什么罪判啊,就偷拍,公布私隐,你情我愿的事,
未成年可随便犯法不究了
攒货了
法律漏洞,年龄没达到可以等他成年了补上啊
现今生活好,孩子成熟早,长的大,性教育要提早。
自己贱
记住了,14岁前和70岁后的请熟读刑法
垃圾男同学。父母也不清楚。丢福清人的脸
判太轻了
快餐店二楼的"浪漫",未成年恋爱剧变,小王这是要用生活课程教大家啥是法律责任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