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难平!江苏无锡,男子是上门女婿,和老丈人一家同住,结婚时小姨子在读初中,29年后,老房拆迁,分了267平的房子,还有39万补偿款,老人去世后,小姨子起诉到法院,要求和姐姐平分房子和补偿款,男子不同意,也要分一部分,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光明网)
2022年,周家老屋拆迁,分了267多平的安置房,还有39万拆迁补偿款。
有大房子住了,一家人很开心。
第二年,老丈人去世了。
老人在,家还是家,老人一走,小的就开始闹分家了!
周玉芳因为分家的事和姐夫徐峰吵了起来。
周玉芳说:“我和我姐一人一半没有问题啊,房子平分,补偿款对半分。”
徐峰据理力争:“我和你姐结婚时,你读初中,上完学你就嫁人了,你为这个家付出多少?应该我们多分。”
周玉芳冷笑一声:“按理说我父母留下的财产都是我和我姐的,跟你有什么关系。”
徐峰瞪着小姨子怒气冲冲的说:“我为这个家付出了30年,爸妈都是我和你姐照顾,你说这话还有良心吗?”
这时,周芬芳吼了一声,让他俩不要吵了,不行就让法院断。
没想到,周玉芳真的听了进去,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和姐姐平分房子和补偿款,还有父亲的养老金。
徐峰反对,他认为自己付出了太多,自己也应该分一部分。
事情要从二十多年前说起,老周夫妻俩生了两个女儿,因为老伴身体不好,就没有再要孩子。
一转眼,大女儿周芬芳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老周坚持要招上门女婿,为了以后有人给自己养老送终。
周芬芳是个孝顺的孩子,她找对象的要求就是人品好,有责任心,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做上门女婿。
很快,有人给周芬芳介绍了徐峰,他为人忠厚,会搞装修,重要的一点是他同意入赘。
周芬芳和他相处了一段时间,发现徐峰性格沉稳,是个值得依赖的人,父母对他也是特别喜欢。
于是,在1993年,周芬芳和徐峰结婚了。
婚后,徐峰和老丈人一家生活在一起,而小姨子周玉芳还在读初中。
周家条件不是很好,整个屋子只有三间平台和一个灶间。
为了改善生活,徐峰努力工作,出去给人刷油漆,搞装修,赚些辛苦钱。
周芬芳则在一家企业上班。
夫妻俩凑够钱就会对房子扩建一下,然后装修一新,就为了住着能宽敞舒适一些。
之后,夫妻俩只要经济富裕就会对老房子扩建一下,直到房子变成了二层小楼。
5年后,周玉芳出嫁了,从家里搬了出去。
徐峰和周芬芳继续照顾着两位老人。
后来,周芬芳的母亲去世后,家里就剩下他们夫妻俩和老丈人一起生活。
徐峰悉心照料着老丈人,端茶倒水,送医问药,都是他跑前跑后。
没多久,老丈人去世了。
家里就剩下他和周芬芳了,孩子出去上学了。两人守着大房子过日子。
可是,小姨子周玉芳觉得父亲去世了,家产应该平分。
徐峰心里不平衡不同意平分,于是和小姨子吵了起来,最后,竟闹到对簿公堂。
1、徐峰作为上门女婿,和岳父一家生活29年,他能继承岳父母的遗产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徐峰认为他为这个家付出很多,要求把他的份额归到老婆名下。
徐峰和岳父母是因为结婚才有的,不是血亲关系。
根据法律女婿不在可以直接继承岳父岳母的遗产人里面。
也就是说,徐峰作为上门女婿,虽然和岳父母一起生活了29年,但他也不能获得继承权。
不过,徐峰对岳父母尽到赡养义务了,那么,法院考虑这一点,在他老婆份额的基础上,适当给他多分一些。
2、周家在1996年扩建的房子,怎么确定每个人应该分多少呢?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法院查明,1996年扩建房屋时,家中成员包括老周、老周的妻子、周芬芳、周玉芳、徐峰,当时他们都是成年人具有劳动能力。
但是,周玉芳和徐峰他们都说不清楚每个人到底出了多少钱。
所以,法院按照等额享有该部分房屋的份额,即各享有五分之一。
而老周和老伴去世后,他们的份额由周芬芳和周玉芳各半继承。
3、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法院认为,周芬芳和徐峰长期和老周夫妇共同生活,并对房屋进行了多次的扩建和装修,付出了较多的心血。
而且,周芬芳和徐峰也承担了照顾两位老人的责任,尽了赡养义务。
所以,法院在分配时给予了周芬芳和徐峰更多的份额。
最终,法院判决:拆迁房屋中安置面积151.14平米,补偿款302614元,归周芬芳所有;
安置面积115.87平方米,补偿款97011元,归周玉芳所有。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没这上门女婿,房子能扩建这么快?
法律的漏洞、上门女婿等同于儿子,以民俗主体应该由他继承,嫁出去的女如泼出去的水、有遗嘱的按约定分
感觉二女儿不该分
上门女婿等同于儿子,按风俗他负责养老送终,单独继承岳父岳母遗产。嫁出去的女儿不应该分的。岳父岳母应该和上门女婿商量好,提前立遗嘱。 法律虽然支持女儿分,但是一旦女儿回来分还闹到法院,就相当于断亲了,以后一般老死不相往来了。
要按三个孩子的份额分,当时是找上门女婿等于是儿子况且当年小女儿还未成年
小女儿是想断了这门亲
基本姐妹不会来往了
上门不继承遗产,你招啥女婿
上门女婿当不得,古人诚不欺我
这个判决对上门女婿不公平
还是按照传统来的好,嫁出去女儿泼出去的水,根本没有资格继承,更何况这种不赡养老人的白眼狼,老人应该早立遗嘱把财产留给大女儿一家,毕竟这就是这就是自己的后代
让二闺女出老人的赡养费
大姐可以起诉告小妹要求出老人的赡养费!小妹在上学期间都能挣钱了吗[点赞]?民事诉讼有陪审团制度就 可以维护公序良俗了!
那这个门儿上的还有什么意思?
人家不起诉就屁也没有了,漫天要价就地还钱的事儿,想要三千叫价一万,不说平分都给你吞干净了。
上门女婿等同如儿子,他是男嫁女,他的家就是現在的家,二女儿嫁出去了,她的家是现在的婆家,二女儿过份了。
法院就是扯淡,没有上门女婿,老房子可能早就塌了
官司赢了,亲情没了,供你上学,供你出嫁。
不公
这个案例给所有做上门女婿的人提了个醒,付出和回报不成正比例。
孝顺的和不孝的都一样,这是鼓励人们只要钱,不要孝顺父母
胡编乱造,有这样的混蛋法官吗?谁不知道上门女婿的家庭地位等于儿子?
上门女婿户口迁到丈人家就属于该村集体成员,宅基地的拆迁补偿就有他的份,这不是很好理解吗?
对头
关键是小姨子嫁出去 户口本怎么没有迁,怪谁了
这样断案子,没有道义,只有利益
房子谁造赔偿款就给谁,至于安置房的话,好像是按户口来的,分给谁就是谁的。故事中只有属于老父母的赔偿款和安置房,应该有两个女儿按赡养的程度分!
上门女婿(入赘的)等同于儿子。小姨子的孩子称上门女婿为阿舅而不是姨丈可以看出。再加上他已经进门二十九年,对父母也尽力赡养的义务,所以分家的时候应作三等分才合理。
这个妹妹也是个贪心不足蛇吞象的玩意
难怪老话说上门女婿不要扩建房,只能买房。原来就是防止发生争产事件
很多生前不赡养老人的,待老人去世后就回来闹分遗产。而且最后还成功分得了一份。法律还可以更完善一些的
起码3套房,还有这么多拆迁款,发了啊
是遗产就该分两个女儿,只是份额多少的问题
我想知道儿媳妇有没有继承权
小女儿不地道,没有这上门姐夫还不知道你家现在咋样呢,就看给你爸妈养老送终的情面上你都不该要分。
招上门女婿的目的就是延续香火和养老送终的,责任等同于亲生儿子,按理也应当享有儿子同等权利。法律有漏洞,对这一时代新生事物,没有对上门女婿权益做特定解释。公序良俗上小女儿外嫁不应参与财产分配,法律上应该按三子女平均分配。
小编你这文章到底是怎样写的。折扦款到底是多少牛头不马嘴。前后不照应。自己慢慢省阅。
编的么??
老人是一个人的,老人的遗产是两个人的
没有公平可言,扯犊子
所以说千万不要做上门女婿!
很公正
乡规民约是以前约束人诚信的基本条件
写啥子哦,看不懂
这个姐夫太老实了,小姨子在家这五年干嘛了?本来可以人财两得
按现在法律,二女儿可以分,但这个法律不健全,要结合遵重地方习俗,上门女婿也是儿子,要分的,上门女婿的功劳苦劳是家里之最,小女儿小时候还靠上门女婿和大姐抚养呢,份额应该最多,然后是大女儿,最后才考虑小女儿
按三份分最合适,制定民典法之人真的没有想周全。
29年的付出只值四十万都不到
房子扩建女婿出钱出力了
怎么不提公序良俗了?
男同胞们,情愿单身,也不要做上门女婿!到头真的是白干……
小女儿眼中只有钱
这后半辈子老死不相往来了。
赶快开放二婚,女婿娶了老二,就没这事了,还保住了亲情,更能响应国家多生多育号召
上门不继承遗产,你招啥女婿
一个上门29年的女婿不就是个儿子吗?问问左邻右舍,难道不都是这个认知吗?
大女儿分少了!因为小女儿对老人没尽过孝!给小女儿最多分三分之一!
上门女婿还有意义吗?在所有人的还想中,有多少人会主动去做上门女婿的,就凭这一条,小女儿最多也就分得十之一二!
/群混蛋-
上门女婿能分媳妇是不是有继承权
受人鼓动了,一点赡养义务都没有,还要平分,心真大啊
既然是遗产,不是应该以赡养关系优先的吗
没上门女婿,能矿建房子
小女儿没做啥分这么多有点多了
判决还算好,但我觉得还要更偏向姐姐一点,毕竟女婿成了家里顶梁柱,照顾老人,顺带小姨子也受恩的,还有房子的建设少不了姐夫姐姐的劳动力付出和金钱作为资本,到了分财产时放出没能力贡献的小姨子近乎要分去一半肯定说不过去
不懂装懂
显然不合理,老房子多次扩建都有徐峰的份额,为什么安置面积没有他的?
不合理,不赞成
谁叫你当上门女婿?
太不公平。嫁出去的女,拨出去的水,无权分家辛的,什么鬼法院。
法院法官判得很好!给上门女婿留了一块遮羞的布!
老二都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对家庭建设未作贡献,所以还是不够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