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攀枝花一名男子眼看着村里的芒果因为路窄而卖不出去,情急之下,他借了7万元修路,不曾想,芒果虽卖出了,他却被得村民给举报了。森林公安以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为由,对其罚款44467.5元万元,并要求6个月内恢复原状。男子不服,将森林公安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何伟看着自己的1300亩果园,芒果压满了枝头,心里乐开了花,仿佛看见红彤彤的钞票向他走来。
然而,让他始料未及的是,芒果眼看着都要熟透,却不见芒果商来收芒果。
只因村里的路太窄,根本不能容正常车辆通过,所以让芒果商望而却步。
如果再这么等下去也不是办法,何伟认为,老话说的对,要想致富,必须先修路。
于是,何伟决定自费修路,他拿出了自己仅有的2万元积蓄。 然而,2万元钱用来拓宽800米长的一段路,根本就是杯水车薪,何伟决心已下,随后,他又东拼西凑借了5万元。
有了这7万元钱,何伟终于如愿以偿,将那段800米长的道路拓宽。
他的这一举动,不仅为当地村民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更为他们开辟了一条通往富裕的道路。
望着村民忙碌而有序地穿梭在芒果林间,与此同时,满载着新鲜芒果的车辆一辆接一辆地驶出村庄。
此情此景,让何伟的心中涌动着无比的激动与感慨,泪水不禁模糊了他的双眼,自己的坚持与努力终于没有白费。
就在一切都往好方向上所发展的时候,村里有人眼红了,偷偷的将何伟让给举报了。
森林公安接到举报后,找上门来,称何伟没有经过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所以对他罚款44467.5元,并责令他在6个月内恢复原状。
何伟想不明白,自己借钱修路,方便了大家的出行,为什么没人感谢他,还有人将他举报了,还要对他罚款。
何伟赶紧向森林公安解释:“我种了20年的果树,却连生活都成问题,就因为村里不通车,我们村与世隔绝,一直富不起来,如今,好不容易修好的路,怎么能恢复原样呢?这不是把我们往死路逼吗?”
另外,何伟还解释:“自己井没有占用道路两旁的林地,只是将道路两旁的杂草地给占用了,扩宽的面积仅容一辆汽车通行。”
然而,森林公安根本不听他解释,坚持秉公执法。
何伟越想越气,明明自己修路是造福村民的大好事,却要被罚款,于是,他将森林公安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对他的处罚。
那么,在法律的角色,该如何认定此事。
1、森林公安认针对具体的处罚措施,已明确要求何伟能需承担两项责任:
一是责令其限期恢复被占用林地的原状,以恢复生态环境的自然状态;
二是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作为对其违法行为的惩戒。
同时,他们也表示,尽管何伟需要为擅自修路并占用林地的行为负责,但他所修建的道路若对村民出行具有实际意义,可以考虑允许其保留,但前提是必须依法缴纳相应的罚款,以示对法律法规的尊重与遵守。
这一处罚决定在于平衡法律执行与民生需求之间的关系,确保在维护生态环境的同时,也兼顾到村民的实际利益。
2、何伟认为,他自掏腰包修路,做的造福村民的好事,并且在修路过程中没有占用林地,森林的处罚依据认定是错误的,应当撤销对他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须确保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如果行政处罚缺少这些合法要件中的任何一个,该行政行为即可被视为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何伟委屈的表示,路被扩宽了,村民的芒果也卖出去了,自己明明做了大好事,还要被处罚,这还有天理吗?
另外自己修路花了7万元全是借的,哪有钱交罚款?
3、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县级以上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何伟在修路前,没有征得林业部门同意就擅自修路,确实存在违法行为。
最后,法院驳回了何伟的诉讼。
荒地无人耕,一耕有人争!
在农村就是这样,你过得好了就有红眼病的人
林业部门未为村民提供出行道路,也该罚,并判不作为
愚公幸好没活在当下,要不全家都得坐牢
法官可以脱掉工作装回家卖红署了!
保护林地的目的是让老百姓过上环境优美的生活。没有路,生活都困难,林地保护的最终目的都没有。
穷死活该的地方真的没办法!
正确的做法是: 罚款两千,然后为其补办用地手续![墨镜][墨镜][墨镜][点赞][点赞][点赞]
如你修路是正确的,那显得人家交通部门不作为了!你想砸那么多人的饭碗!不罚你罚谁?
都是钱惹的祸,村民盼望把水果卖出去挣钱!有关单位盼着罚款解决径费之急!举报村盼着举报立功好到阎王爷前领赏!各有所盼!
执法无温度
要想富,先修路。修路没有砍伐林木,林业局罚款不公,法院判决不公。
擅自抽河水都违法了,一不小心就违法了
现在的通病,没有利益视而不见,有了利益抢上前。
把果树烧了吧,
求他们修路,还要不知何年何月。你修了,跑了要钱快得很。
这能算做好事?
死板的执法队,都该滚!
又一个混蛋部门一个糊涂法官啊!
上诉
一、未经同意擅自了,应该处理!二、暂缓恢复原样行为!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研讨修路问题!四、若一致通过修路意见,以奖励形式给予补偿!若不通过说明弊大于利,则不予支持!应由道路使用期间受益村民集资复原!
什么事都不做,有事就找村里,镇里,县里,
难道没有人民陪审员吗
搞笑吧?修路加宽路什么的,你不办手续?还有赔偿啥的,你找死呢?真要拓宽路面,你可以出钱,但是一定不能自己私自出钱请人!哪怕你找村领导成头修,你出钱都可以,就是不能自己带头
悲哀
修桥铺路古代属于大善人,这是替国家做事情,国家要立碑奖励的。
穷人的脑袋不好使,请牠们喝台酒,还有什么问题?
那个眼红举报的活该一辈子富不起来。
这要看法官是吃什么长大的?
在未砍伐树木的前提下,以修建森林防火通道的名义,去林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林业法是为了保护青山绿水的,合理的利用林业法服务大众。当然如果该男子懂法,在修路前提前办理该手续就更好了。
没事不要随便做好事,都要付出代价的。
现在放屁有人举报都犯污染空气罪
男子修路助乡亲,却遭罚款,民生与法规博弈,正义会迟到,但从不缺席,点赞勇者
路通了,果子却砸手里,修路罚款两头堵,致富路还是法治盲区?敢问路在何方?
这个年头!扶个人也一样赔钱!你没有把工程给他们搞!不死才怪!
这就是底层人互相踩呀
祸国殃民
意思是说交了罚款,然后把路弄小回去就可以了?
奖金终于有人给了
什么林地,连一条路都不允许,难道人会飞吗?
花花草草可是比人金贵的!出行不方便没人管。人走个路咋这么难呢?何况这条路修完又没收大伙过路费。于人方便是不是也算便民工程啊?
法官该饿死
俺TM特别的赞同!敢擅自修路!
意思说路可以保留,钱得罚
修路能不经批准占用耕地吗,林地也一样。
你把别人的事干了?那别人干什么? 再说你也不给别人打招呼,请人家吃顿饭,买点好烟好酒,送点红票子。不就没事了。
早就村村通公路了,不要找借口!
执法怎么觉得有点占地为王的感觉
就是让农村农村变荒野了,才有有特定的部门去开荒!!开农村大荒!!!
知道为什么越来越多人移民了吧
以前架桥修路是大善举,是要立牌坊标榜的!现在吗!!!呵呵………………
恶意修路
好事做不得,闲事管不得
穷山恶水出刁民
继续上诉
这个法官肯定也是一个不做善事的人
无语了
到底多少钱?
静待结果
你承包时的提前托啥都不怪,
庙没拜到
几百万的工程被你7万块钱给做了 你活生生的断别人的财路 能放过你吗?
要想富先修路
修路致富反被罚,法律红线岂能儿戏?个人担当与法规平衡,农村发展路上的考题啊
没有占用林地,也要处罚吗
你的死活与我何干,按规矩办,再说几年后也不负责这里了。没点级别的都不想为这种说不清道不明的事去担当。
这个法官头昏了
这就是做好人的下场
特事应该特办,处罚太重
法院无人性
林业局拿支鸡毛当令箭,那管人民民生
从某些角度来说,事做的对,程序不对,
因为你芒果卖了钱,不发你发谁
所以贫穷是有原因的!
这个应该也属于公共福利设施,属于集体资产增值,应该可以补办手续!
说好的精准扶贫的!
农村人就这样。把路修回去,明年就没人卖果,就有人后悔。
哈哈难怪啊!
因为你是农民,所以你就该罚,你如果和农不沾边就球事没有。
不是应该支持吗?
好人,没好报!
难怪村里有钱人都搬到城里去了,
把该村的村民全体搬迁到林业部门一起同吃同住
眼红人间赚钱而已!
威严!吧!
祸国殃民
先恢復,然後由政府規劃拓寬道路
举报他的人过后肯定是雷击死或车撞死的。
四川能种芒果???
便便编造谎言要遭报应。
呵呵
这叫次山是我开,次树是我载要从此地过留下买路钱。,
农业生产用非硬化便道是可以的。
修路架桥占用公家的地还要钱吗?
应该拿着大喇叭,在村里骂街一个月
还是某法官说得好呀,不是你撞的你扶干嘛
这法官是机器人判案吗??
芒果?不是热带水果吗?四川能大规模种芒果?
人性
脑子有问题,做什么自己做?不和村委商量,村委不同意自己就不要折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