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不仅害人害己,而且多发于路怒症。 一些人开车开习惯了,认为大马路是自己家的,想插队并车就插队,都不会顾及到后面的人给不给你插队。 只要有人不给他们插队,他们就认为是后面的人在故意针对他,一瞬间就和后面的车辆驾驶司机结仇,在马路上上演你追我赶,有意别车、逼停后车车辆。 危险驾驶不分老百姓和在体制内工作的人员,危险驾驶的行为还是很容易判断出来的。 近日,在大连某一路段发生了一起公务车危险驾驶的事件。 从被别车的当事人的私家车行车记录仪视角来看,一辆写着“法院”的公务车,在通过一段行驶缓慢的路段时,它想要从右侧穿插到左侧。 虽然它也通过了,但是可能公务车觉得是私家车没有让给他通过,觉得居然没有让给我这个开着“法院”的公务车,那你就“有罪”,必须要给私家车一点颜色瞧瞧。 可能日常生活中蛮横惯了,他便开着公务车在马路上开始了“表演”——私家车按照车道正常行驶,公务车三次别了私家车。除此之外,公务车为了出“恶气”,甚至还实线变道,就为了别私家车。 公务车如此行径,驾驶的司机对得起他的身份吗?引起众怒,他少不了要承受大家的怒火以及会被以危险驾驶罪起诉,甚至最后要面临拘留的处罚。 在事情曝光之后,媒体就对大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内容大致如下: 媒体:“会介入处理不?” 工作人员:“对,肯定会。” 媒体:“会转办到相关部门去,是吧?” 工作人员:“是是是,有。”(语气很急促) 内容很简单,但是从相关部门的回答语气来看,急促的语气,夹带着些许不耐烦,甚至让人看起来十分敷衍,这不禁让人怀疑,这件事情真的能够按照标准的流程处理好吗?这件事情真的有后续吗? 又是法院的公务车,违法的又是法院的工作人员,再加上交警也没有办法直接按照程序进行处罚,案件交给法院进行处理,整个事件中,违法的是法院的人,处理案件的又是法院的人,这很难让人相信这件事情会有后续。 如何才能有后续? 现在看来,事件发酵的程度还不够,还不足以引起重视,引起重视才能够将处理结果放在明面上处理。 毕竟知法犯法的影响太恶劣,公开处理,才能以儆效尤,警示后来者不要做出出格行为。 作者:一闻一社 ,用看内幕,感受带来的温度,剖析事件内在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