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男子月薪6000元,但每个月却转给“女朋友”4500元。后来男子发现,女友的照片竟然和网上的照片一模一样,连女友父亲生病的照片也是网上下载的。男子这才发觉自己被骗了。男子一年时间给女友转了360笔,最少的一笔为10元的麻辣烫,一共合计转账14万元。
白方整个人都懵了,因为他发现自己女友的照片竟然和网上的照片一模一样。
此时的白方有点慌,意识到女友露露可能是骗子,所以就约露露出来见面。
可女友露露却百般推辞,要么说自己没有化妆见不得人,要么就生气。
白方退而求其次,说既然线下不能见面,那么就视频通话,但女友露露也不肯。
最后女友露露生气了,说白方给了她很大的压力,要不就分手。
至此白方才发现自己被骗了,他回忆起了与女友露露的点点滴滴往事。
原来白方27岁,在郑州工作,每月的工资为6000元,但因为朋友圈比较狭窄,一直没有找到女朋友,所以白方就试图在婚恋网站寻找女友。
白方在某婚恋网站注册了会员,认识了女友露露。双方在2023年6月正式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
可自从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后,女友露露开始问白方索要钱财,每次白方都大方的给了。
尽管白方每个月的工资只有6000元,但白方每个月会转给女友露露4500元,露露也给白方回报,每天会与白方聊天,问候白方。
露露每天嘘寒问暖,问白方早上好,叫白方宝贝。这让单身的白方感受到了爱情的甜蜜。
所以对于露露的需求,男友白方都是有求必应的,就算露露点外卖也是由白方代为支付的。
甚至有时候连一碗麻辣烫,只需要10元,露露都不肯自己支付,反而撒娇要男友白方支付,白方自然是愿意的,因为他觉得这样的交往,自己有了被需求的感觉。
在露露生日的时候,白方还送给露露6000多元的苹果手机,这让露露非常的高兴。
后来露露越来越频繁地向白方索要钱财,而且金额越来越大。
有一天露露哭了,白方连忙询问原因,露露说她父亲住院了,需要大额的医疗费。白方听说后,想方设法为露露的父亲筹借医疗费。
在两人交往一年的时间内,白方一共向露露转了360笔转账,合计14万元。
本来白方一直蒙在鼓里,可在一次上网的时候,白方发现女友的照片竟然和网上的照片一模一样。
此时白方想要与女友露露视频通话或者线下见面,但女友却提出分手。白方这才恍然大悟,所以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不扒不知道,一扒吓一跳。连女友露露父亲生病的照片也是在网上下载的,这更加确定了女友露露就是个骗子。
白方含泪报了警,警方通过调查发现了女友露露的真实身份。
露露的真名叫李某,是一名00后,已经结婚了,有一个孩子。
李某因为诈骗罪被批准逮捕。李某接下来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李某已婚,却与白方交往,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李某已婚已育,但却瞒着丈夫,与白方以男友朋友关系交往,虽然双方没有见面,也没有发生关系,但李某精神出轨了,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如果仅仅是以男女朋友交往,那么是道德范畴,受道德的谴责,但李某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白方的钱财,那就涉嫌犯罪了,需要追究李某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2、李某涉嫌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诈骗罪是指犯罪者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受害人的合法财产。
根据有关的司法解释,如果诈骗他人财物达到了3~5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需要追究诈骗人的刑事责任。
李某通过隐瞒真相,隐瞒自己已婚已育的事实,虚构自己父亲生病住院的事实,骗取白方14万元,已经构成诈骗罪,而且属于数额巨大,所以需要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李某会被判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李某骗取的14万元需要归还给受害者白方。
3、白方有权要求李某归还14万元的犯罪所得。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李某骗取白方14万元属于犯罪所得,属于不当得利,作为受害方,白方有权要求李某归还。
警方将李某的财产查扣后,应当先归还受害者白方14万元。如果李某已经将14万元挥霍一空,那么李某需要承担赔偿归还责任。白方随时都可以要求李某归还。
但如果李某已将14万元挥霍的话,虽然李某需要承担归还的责任,但白方能够要回14万元非常难,所以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所谓的爱情冲昏了头脑。(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