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人禽兽不如!福建,男子酒后经过侄女家,看到侄女家的窗户没关,于是通过爬窗的方式进入侄女家中,然后来到侄女卧室,上前欲与侄女发生性关系。因遭到侄女手抓、脚踢的方式极力反抗,未果后逃离现场,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上杭县人民法院)
事发时,18岁的段小青放假回家,和80多岁的奶奶一起住,父母则在厦门打工挣钱,过年过节才会回来。
段小青父亲和段桂铭是堂兄弟关系,两家住得很近,几十米的路程,平日段小青见到段桂铭,段桂铭会亲切地喊她一声大侄女。若家里有事,段桂铭还会到段小青家帮忙。
10月4日晚上11点过,上了一天班的段桂铭,喝完酒后准备回家休息,途经段小青家,看到段小青家的窗户没关。
不知道是不是喝了酒的缘故,段桂铭没有继续往家的方向走,而是站在段小青家门口打量一番,便通过翻窗的方式进到段小青家中。
接着,段桂铭又进入二楼段小青的卧室,看到段小青一人熟睡在床上,脱光衣服躺在段小青身旁,然后将魔掌伸向段小青,并趴在段小青身上欲与其发生性关系。
段小青从睡梦中惊醒,一边大声呼救,一边用手抓、脚踢的方式极力反抗,段桂铭见段小青动静越来越大,担心被人抓住,连忙穿上衣服,向段小青道歉,然后逃回家中。
《刑事诉讼法》第52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刑事案件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段小青的指控,没有其他证据的,是不能认定段桂铭有罪和处以刑罚的。
要追究段桂铭的刑事责任,还必须其他证据证明他犯下了此案,且这些证据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本案有哪些证据呢?
1、段小青母亲证言:
10月4日23时30分左右,我接到女儿段小青的电话,她哭着告诉我,段桂铭闯入家里想强奸她!
和女儿通话结束,我第一时间拨打了报警电话,希望警方立即将段桂铭捉拿归案,接着又打电话给段桂铭父亲,让段桂铭父亲赶快去自己家阻止段桂铭这个畜 生!
几分钟后,,女儿给我打电话,说段桂铭听到他父亲前来,便跑走了,还落下一只鞋子在房间里。
过了一会,段桂铭打电话给我老公,说:“哥,我对不起你,我做错了,要10万、20万我会出,我坐在我自己家门口,等派出所来抓我去”。
2、段桂铭妻子证言:
我们家和段小青家是邻居,10月4日晚上,我被吵醒后,下楼看到段桂铭在冲电话另一头道歉,抢过电话,听到段小青的妈妈骂,“段桂铭你不是人,你跑到段小青的房间……”。
我听到后很生气,和公婆一起责骂段桂铭,段桂铭当时很害怕,说他喝了酒,一时糊涂,做错了,并一直自扇耳光。
过了一阵,民警赶到我家,将段桂铭带走。
我公公告诉我,段桂铭跑到段小青房间,想要强奸段小青,段小青的妈妈报警了。之后,我和公婆一起到段小青家给段小青道歉,段小青一直哭。
刑事案件,最重要的证据之一是受害人的陈述,段小青又是怎么说的呢?
3、段小青说:
当天晚上九点过,我将家中大门反锁,晚上十点过开始入睡。
大约晚上11点的时候,我在睡梦中感觉有人在动手,睁开眼睛见一人趴在自己身上。
我竭力反抗时,对方让我不要喊叫,我听出是段桂铭的声音,可能过了两三分钟,段桂铭放弃了,他从床上起来穿好衣服走出房间,并将房门关好。
我当时被吓得坐在床上不敢动,大约几十秒,段桂铭又开门进来对我说:“先开灯,好不好?”
我害怕看到他,就说:“不要,不要。”然后又大声叫喊。
这时段桂铭过来坐到床上,自扇耳光,说:“我错了,我错了”。
两三分钟后,段桂铭离开了房间,我听到外面没动静后起来把房门反锁,打电话给父母,母亲报了警。
4、从上诉证据来看,段桂铭欲强奸段小青一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段桂铭将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从当晚段小青家里锁了门,家中留守的人只有段小青奶奶(80多岁、耳聋)已熟睡未听见,无人前来等客观情节,可以判断出,如果段桂铭继续实施犯罪行为,是可能得逞的。
《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段桂铭有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客观条件,但因主观原因自动放弃实施,能达目的而不欲,属犯罪中止。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最后,法院以段桂铭犯强奸罪,犯罪形态为中止,判处段桂铭有期徒刑1年2个月。
注:人物为化名,来源裁判文书网
畜牲不如!
犯罪中止,多少还算有点人性。
如果成的话就是三到五年之间
兔子不吃窝边草,难道这位堂叔不知道?这下好了,准备洗干净八月十五吃免费饭!
几百块钱能解决的事情非要花十几二十万,喝晕了吗
阉了
被摆拍的小电影误导,他也想亲自操刀,以身试法,结果悲剧了。[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这他妈是人干的事吗?
狠有兽性,
扒灰
畜生!
人渣不配活在这个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