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后,公司有一个外地员工直接没来了,本来没几个人的小公司一下子搞得其他人有些忙不过来了。经过几天的努力,老板终于招到了一个新员工。
然而,好戏不长。这新员工连工作内容都没完全熟悉,就表示不想干了,原因是自己住的地方太远了,上下班非常不方便。
老板当时听了新员工的情况之后直接对我说了一句:“老吴,从明天开始,你上下班绕一下路,负责接送新员工上下班。”
我当时听到这句话,直接震惊了,我是有车,并且每天也自己开车上下班,可是,连这新员工住哪儿都不知道就让我负责接送,这安排有些不合理吧。如果说真的顺路,带一下就带一下了,让我负责接送,甚至不能说是不合理了,应该说是过分。
新员工也很自觉,直接说出了自己家的地方,听完之后我直接无语了。她住的地方在城东,我家在城南,公司在偏西南的位置。完完全全不是顺路了,而是真的接送了,本来20公里的路,我这么开下来,估计要变成五六十公里了。
得知状况,我立马对老板说:“这情况,我是接不了的。早高峰本来就堵,我正常开到公司都要1个小时,这么绕一下,怕是2个小时都不一定能到了。再说,我这么绕一圈,油费也是一个不得了的数字了。”
听我拒绝之后,老板直接指着我的鼻子开骂了:“作为老员工,你怎么一点贡献意识都没有呢?知道早高峰堵,你就不能起早一点?你也不看看现在的状况,我招到一个人容易吗?这还不是都为了你们,如果人家不干了,工作又丢到你们头上了!再说了,我这不是在跟你商量,是在给你安排工作,以后接送新员工这个事情,算你的工作内容!”
我听完这话直接怒了:“为了我们?搞得公司是我们的一样!你怎么不看看赚的钱进了谁的口袋?招人不容易,要留住,解决出行问题,那你给她配一辆车呀!或者给把打车费报销了不就行了!接送算我的工作内容也行!不过,接送都不是工作时间,肯定要算加班费的吧!并且,因为工作产生的油费和用车补贴,是不是都应该算给我!再说了,我这开车技术也不怎么好,万一哪天不小心把她撞死了怎么办?”
显然我的话分量太重了,一时间骂得老板都不知道怎么回我。最后,他摆起了老板的架子:“咋滴,想造反了是吧!搞清楚谁是这个公司的老板,谁在给你发工资!照顾一下新同事,这么简单的工作安排你要是没能力干的话,就别干了!”
都到这份上,我也不想妥协了,当即丢下一句:“你发工资就了不起了吗?还安排工作,你安排的工作合理吗?告诉你,不合理的安排我坚决不干!《劳动法》里其实有明确的规定,员工到企业上班,企业要为其提供劳动保障和对应的工作条件。你刚才说接送新员工算我的工作内容,那公司必须给我提供车辆,报销油费,并且要算我加班费!不提供车辆,要求我用自己的车辆,我有权拒绝,以此开除我,就是违法。那么应该按照违法开除员工进行2N补偿!”之后直接转身离开了。
如今,仲裁我已经提交了,并且劳动局也已经受理。当然,我的主张肯定不止违法开除的2N赔偿,平时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未休年假补偿等等我都算进去了。小公司嘛,不规范的地方太多。同时,我也没闲着,已经在别的公司重新上班了,并且老板比之前的好了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