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王辉到银行取现49000元用于还债,将钱还给朋友后,银行却告知他取钱时

晓瑞聊社 2024-07-23 14:55:37

江苏南京,王辉到银行取现49000元用于还债,将钱还给朋友后,银行却告知他取钱时多给了10000元,并表示监控视频可以证明。王辉却称自己从头到尾都没点过,并不知道是否多给:离柜概不负责!银行无奈寻求调解员帮助,最终结局将会如何? ·案例来源于新闻,人物均为化名· 王辉是一名生意人,经常找朋友拆借资金,因此到银行存取现金也成了家常便饭。 这天,王辉为归还前阵子向朋友拆借的49000元现金,照例到银行取钱。虽然已经临近下班时间,但柜员张萌还是耐心地接待了王辉。 王辉将银行卡交到张萌手中,并说明要取49000元现金,于是张萌便按照王辉要取的金额开始清点钞票。清点完毕后,张萌将49000元现金交给王辉,按说业务应该到此结束。 但拿到钱的王辉,觉得其中有一沓钱有些陈旧,就提出想换一沓新一点的钞票。对于王辉的要求,张萌也没有拒绝,于是又拿出一沓10000元的钞票,清点后当面交给王辉。 王辉拿到钱后,眼见银行马上就要关门,把钱塞进包里后,当即离开银行。 等到银行关门,张萌开始盘点一天的账目,但经过多次清点,她发现始终少了10000元。这让张萌惊慌不已,毕竟她也才工作不久,10000元对她来说可不是小数目。 于是张萌开始回忆一天的工作,由于接待的客户实在太多,她始终没有找到头绪。无奈之下,张萌只好找到领导,申请调阅当天的视频监控。 在反复观看监控录像后,张萌发现问题就出在王辉取的钱上,原来,王辉归还10000元旧钞后,她没有及时将钱放进储钱柜,而是随手放在柜台上。 当自己点完10000元新钞后,随手连同那一沓旧钞一起交给王辉,因为金额正好吻合,于是张萌认定,这10000元就是当时多给王辉了。 说来也巧,正在张萌想找王辉要回多给的钱时,王辉自己就回来了,原来,王辉不慎将银行卡遗落在了银行。 在帮助王辉找到银行卡后,张萌向王辉说明了自己已经调阅监控,查到今天他取钱时多给了10000元,希望他将相应钱款归还。 王辉听完后表示,自己取钱是急着还给朋友的,而且当时银行临近关门,因此钱到手后并没有清点,所以并不清楚张萌是否真的多给自己10000元。 听闻此言,张萌知道,对方并不打算还钱,只好报警处理,警方赶到后,两人被一起带到派出所,由于双方各有各的说法,事情始终无法妥善解决。 张萌认为,己方有监控,这笔钱王辉应该归还;而王辉认为,银行柜台上明确写着离柜概不负责,因此自己无需负责,况且这笔钱自己确实没有清点,无法承担10000元损失。 警方也无法确定,这边钱就在王辉手上,于是此事移交给建邺区司法局所属的公调对接调解室处理。 面对调解员,王辉一口咬定,自己也不知道拿到手多少钱,而且当天已经直接还给朋友。而张萌则表示,监控视频可以证明,自己确实有把钱给王辉,而且钱被放进王辉包里。 眼见王辉不愿承认,调解员只好联系他的朋友取证,朋友表示,王辉当天确实有还他钱,但只有49000元,并没有多余的10000元。 至此,事情陷入僵局!事实无非就3种情况:一是银行监控有误,王辉并没有多拿到手10000元;二是王辉多拿10000元后,私自留存下来;三是王辉并未清点,直接将银行多给的10000元交给朋友。 张萌因此都快急哭了,但王辉和朋友始终没有认账!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虽然银行柜台上写有离柜概不负责,但这属于格式条款,并没有强制效力,只要一方可以提供充足证明,仍然可以向对方主张权利。 不过,在实践中,因为顾客举证难度大,而银行举证难度小,所以这句话被人广为诟病,没想到,这下银行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按理说,银行有监控录像,可以证明确实多给王辉1万元,王辉应该将1万元返还。 但王辉坚称没有清点,如果这10000元他已经交给朋友,银行方要求王辉返还10000元,对他而言相当不公平,因为王辉没有过错,不该承担损失。 同样的道理,如果要求朋友返还10000元,也有可能冤枉朋友。 调解员劝告王辉,做人还是要讲诚信,虽然不能肯定这10000元钱是被王辉侵吞,但监控确实能够证明钱多给了他,而张萌工作确实有失误,但这个责任不能让年轻人一个人扛。 最终经过协调,王辉同意和张萌各承担一半责任,每人赔偿5000元,弥补银行损失,事情的真相,已经无从探知,此事到此也算是得到一个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对此,你怎么看?你认为10000元损失该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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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cuiy 23
    2024-07-23 19:49

    果然有理找法官,无理找调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