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44岁男子在酒吧,见一18岁女孩十分漂亮,便自称大老板,想5万包养女孩!女

撒春艳 2024-07-23 14:55:36

浙江,44岁男子在酒吧,见一18岁女孩十分漂亮,便自称大老板,想5万包养女孩!女孩立马答应,两人来到出租屋,还发生了关系!事后,男子将一个装满钱袋子塞进抽屉!岂料男子走后,女孩打开一看,竟发现是5万冥币! “你好,我要报警!我被…被……一个无耻的老男人骗啦!”一个小姑娘哭哭啼啼的在电话那头说道。 接线的民警心头一紧,觉得事情比较严重,于是便让小姑娘不要着急,还问了女孩的基本信息。 原来,电话那头的小姑娘名叫吴晓萱,今年才18岁,还是一个在校的大学生。 民警询问了吴晓萱的地址后,便赶到了她租住的出租屋。见面后,民警发现吴晓萱身材苗条,长相年轻漂亮,只是情绪十分激动。 民警问她:“小姑娘,事情是怎么回事?你跟我们说一说!” 吴晓萱一边抽泣一边指着桌上一大包看上去像钱的塑料袋,然后说道:“我被人骗了……” 民警上前查看塑料袋,竟发现里面整整齐齐摆着一大叠的天地银行的冥币! 好奇的民警再次问吴晓萱:“姑娘,你先别哭,把事情慢慢给我们说清楚好吗?” 吴晓萱在民警的安慰下,情绪略微稳定许多,她说道:“一个星期前,我在酒吧喝酒,遇到了一个44岁叫刘国强的男人……” “刚开始,刘国强一直来找我搭讪,我并没有理他,他年纪那么大,而且大腹便便,长相邋遢……”吴晓萱再次抽泣起来。 民警便问道:“所以,你们后来发生了什么吗?” 吴晓萱有些难为情的说道:“直到有一天,刘国强说他在温州开鞋厂,是一个资产上亿的大老板!” “我当时不肯信他,看他的穿着打扮不像是大老板……”吴晓萱恨恨说道。 民警好奇的问道:“那他是不是大老板呢?” “他突然说要我做他的小女朋友,我当时很生气,认为他不尊重女孩子…我就一口拒绝……”吴晓萱自顾自回忆道,并没有正面回复民警。 “可刘国强邀请我去坐他的车,我发现确实是一辆豪车,而且他还请我吃了一顿大餐……于是我就相信了他是大老板……”吴晓萱说道。 “昨天晚上,刘国强突然说喜欢我,要包养我…每个月会给我5万……你们知道的,我一个女孩子平常花销比较大,这笔钱能很大程度改善我的生活……”吴晓萱有点难为情说道。 民警们听了面面相觑,隐约猜到了什么。 吴晓萱继续说道:“半夜2点,刘国强非要和我一起来我的出租屋,在出租屋里,我们俩就……就那个了……” “完事之后,他将一个装满钱的袋子,塞进了我的床头柜,我本以为鼓鼓囊囊是那5万块钱……可打开一看,竟是5万死人用的钱……”说完,吴晓萱顿时嚎啕大哭起来! 民警们这才明白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根据吴晓萱提供的信息,民警们将刘国强带到了派出所。 令民警们哭笑不得的是,刘国强根本不是什么大老板,他只是一个工厂搬运工,他用来载吴晓萱的豪车是租的,请吴晓萱吃饭也是花光了一个月工资。 至于那5万冥币,正是因为他没有钱付包养费,只能用冥币代替而已,可知道真相的民警也犯了难,刘国强的行为该如何处理呢? 1、吴晓萱称刘国强的行为是诈骗,这一说法是否合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解释,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这里已经说明了,构成诈骗罪的要件是用欺骗的手段,获得对方的财物。 回到本案,刘国强虽然自称是大老板,这一行为具有欺骗性质,但他并没有从吴晓萱处获得任何钱财和物品,也就是说,他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2、刘国强拿冥币充当真钱,给吴晓萱包养费是否构成使用假币罪? 根据《刑法》第172条相关解释,假币是指伪造市面上流通的货币。 说白了,假币必须是伪造的人民币或者其他国家流通的货币,至于冥币,是一种丧葬习俗用品,并非伪造的货币,也就属于假币。 既然不属于假币,那么刘国强的行为也构不成使用假币罪。 3、刘国强与吴晓萱发生关系是否构成QJ罪呢? 根据《刑法》规定,本罪的构成要件,是“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或胁迫的方式”。 回到本案,虽然刘国强采用欺骗的手段,以大老板和高额包养费用诱惑,最后与吴晓萱发生关系。 但整个过程两厢情愿,不存在暴力或胁迫的情况存在。因此,刘国强的行为在法律上来说不构成QJ罪。 对于女孩子来说,不仅要有辨别是非的能力,更重要的是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要懂得洁身自好,才能不被伤害。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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