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与公司领导日久生情,为了能让男子尽快脱离原始家庭,公司领导支付了30

撒春艳 2024-07-23 14:55:22

重庆,一男子与公司领导日久生情,为了能让男子尽快脱离原始家庭,公司领导支付了300万元。可男子离婚之后,公司领导却因为性格不合,没能和男子结婚。这时,公司领导心有不甘,又要求男子将300万元返还。 32岁的何先生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与妻子沈某结婚多年,育有两个儿子,是幸福美满的四口之家。 今年年初,由于企业的效益不好,何先生被迫下岗。但是,他凭借自身帅气的外表,以及出色的交际能力,很快又在一家民营公司找到一份工作。 诸女士是公司老板,现年31岁,身兼公司领导职位,她见多识广,对何先生的业务能力非常器重,经常委以重任。 何先生也是一个知恩图报的男人,不管是公事还是私事,只要诸女士开口,他随叫随到。 在此后的工作中,两人经常一起出差见客户,每赚到一笔钱,诸女士都慷慨的给何先生一笔丰厚的提成。 时间长了,两人渐生情愫,之后,在诸女士的怂恿下,何先生向妻子沈某提出离婚。 沈某不同意,她认为丈夫只是一时的财迷心窍,并非是真心喜欢诸女士。况且,婚姻不是儿戏,家里还有两个年幼的儿子,岂能说离就离? 何先生无可奈何,可诸女士却不乐意了,她是一个有身份有地位的女人,婚姻爱情岂能偷偷摸摸? 于是,她亲自登门找到沈某,只要对方愿意与何先生离婚,什么条件诸女士都答应。 面对一个不再关爱家庭的男人,沈某失望至极,可两个儿子不能没有金钱抚养,于是她对诸女士提出要求,只要愿意支付300万元补偿,她就与丈夫办理离婚。 诸女士喜出望外,立马先支付200万元给沈某,双方签下协议,待沈某与何先生办理离婚手续后,再支付剩下的100万元。 事后,诸女士信守承诺,而沈某收到钱后,含泪带着两个儿子,依依不舍的离开了家。这回,诸女士总算是如愿以偿,光明正大的与何先生住在一起! 然而,在相处一段时间后,诸女士却发现何先生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完美。有时,对方还像一个孩子,爱发脾气,乱扔东西。 何先生也忍受不了诸女士的强势,尤其是她装扮漂亮去见男客户时,何先生醋意大发,两人经常争吵,矛盾也日益增多。 很快,何先生提出分手,诸女士也勉强同意,可她却心有不甘,当初为促成沈某与何先生离婚,她前前后后花费了300万。 如今人没了,钱也没了,一切美好都已破灭,所以诸女士希望何先生能让前妻沈某将300万元返还。 何先生大怒,表示这笔钱当初是诸女士自愿给的,目的是为了让前妻同意与自己离婚,他一直愧对前妻,并认为这300万是前妻应得的补偿。 可诸女士却不这么想,她是一个实在人,既然不能与何先生修成正果,那么她就有权利要求沈某退回这笔钱。 沈某更是严词拒绝了诸女士的无理要求,随后,诸女士请来律师团队,将沈某与何先生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两人退还300万元。 那么,对于这起案件,法院会做出怎样的判决呢? 一、 一审法院判决沈某与何先生返还诸女士300万元。 为了让沈某同意离婚,成全自己与何先生的爱情,诸女士支付了300万元作为补偿,她所做的一切都是冲着将来结婚去的。 现如今与何先生分道扬镳,因此诸女士认为,如果当初没有这300万元,相信沈某不会同意离婚,那么这笔钱也可被定义为买卖婚姻。 根据《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也就是说,当事人的民事行为如果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就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另外,《民法典》第1042条明确规定:我国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综上所述,法院审理后认为,诸女士赠与沈某的300万元,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也违背了上述法律规定,双方的合同非法且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最后,一审法院判决沈某与何先生返还诸女士300万元。 二、 二审法院裁撤一审判决。 何先生与沈某不服判决,随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庭审中,沈某表示:诸女士因为喜欢何先生,为了一己之私而插足他人婚姻家庭,她的行为是道德伦理所不能接受的,因此收取对方300万补偿合情合理。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沈某作为婚姻的受害方,且离婚后要带着两个孩子生活,条件极其困难,因此诸女士支付的300万元,也可以看做是她代替何先生支付给母子三人的补偿。 其次,根据沈某提供手机的聊天内容来看,在离婚前,诸女士多次言语骚扰沈某,迫使对方离婚,给沈某在精神上造成很大压力。 最后,二审法院认为,诸女士破坏他人婚姻,以及赠与沈某300万元的行为,也有违公序良俗,不符合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因此不受法律保护,故裁撤一审判决。 另外,二审法院建议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争端。诸女士也可以基于与何先生的关系,另寻法律途径来索要300万元,但沈某没有责任进行偿还。 对于这个结果,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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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7-23 15:56

    二审判的公平公正,拆散别人的家庭付出的代价。男女都别想白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