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能用钱替代刑罚的!”湖北宜昌,一男子在全年禁猎的地方使用土铳猎杀了一只野兔

云看娱乐 2024-07-22 08:16:12

“不可能用钱替代刑罚的!”湖北宜昌,一男子在全年禁猎的地方使用土铳猎杀了一只野兔,后经鉴定,这是一只蒙古兔,属于三有动物,因此,男子的行为被认定为非法狩猎罪。但男子却支付1500元认购了16.18吨的林业碳汇量。网友们不解问,是不是支付1500元认购碳汇,就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了呢?

(来源:九派新闻)

男子向某是当地某村民,其所在村被列为全年禁猎的地方。事发当天,向某使用土铳猎杀了一只野兔。

当地司法机关获悉此事后,对其所猎杀的野兔进行鉴定。后经鉴定,该野兔为蒙古兔。是三有动物。

1、向某的行为,为什么会被认定为非法狩猎罪?

刑法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珍禽珍兽或者其他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狩猎罪。

注意!本罪所侵犯的是国家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所侵犯的是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资源的重点保护制度。两者之间是有所区别的,大家要有所区分。

《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具体而言,向某猎杀蒙古兔的地点是全年禁猎区、其使用禁用工具(土铳)进行非法狩猎,属于上述第(二)款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即其行为已经达到法定应当刑事立案追诉的标准。

刑法第341条第2款明确规定,构成非法狩猎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换句话说,向某使用土铳猎杀这只兔子之前,知不知道这只兔子是蒙古兔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向某所在的地点是不允许狩猎的。加上其使用禁用工具土铳,所以其行为就符合非法狩猎罪的构成要件。

2、无论是非法砍伐森林树木,还是非法狩猎,破坏的都是生态环境。就拿违法砍伐森林树木来说,嫌疑人非法砍伐森林树木多少株,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法院在判决时会判定嫌疑人应当要种植多少株的树木来修复其犯罪行为,给生态环境所带来的损害。

然而,今年初,湖北宜昌拿向某所在地的那个县来作为一个试点,探索开发县级林业碳票,引导涉林案件违法行为人通过自愿认购林业碳汇的方式,替代履行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以后的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极有可能都会有所改变。本案只是该试点地区的“第一案例”而已。

3、那是不是犯罪嫌疑人自愿认购了碳汇,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了呢?

《关于在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林业碳汇实施方案(试行)》第16条明确规定,违法行为人破坏森林资源,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不影响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责任,其积极履行生态修复、赔偿义务的,可以依法作为从宽处理的参考依据。

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自愿认购了碳汇,等同于其他刑事案件中的性质一样。即与经济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一样,可以对其从宽处罚,但不免除刑罚。

而对于碳汇的认购标准则与犯罪嫌疑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相挂钩,具体应当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来核算。

具体到本案,经第三方机构计算出向某应购买的林业碳汇量为16.18吨。按照当日市场碳排放交易价格核算,向某应支付的林业碳汇认购金额为1500元。

换而言之,向某支付1500元实际上只是获得了对其从轻处罚的一个情节,完全不影响其行为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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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7-22 08:40

    澳大利亚,“?兔子还他妈保护”

  • 2024-07-22 08:43

    弱弱问一句:守株待兔犯不犯法

  • 2024-07-22 08:36

    家里面的农田有保护植物,保护昆虫怎么办?

  • 2024-07-22 15:54

    地是不能种了,万一里面的野鸡蛋被你踩了。赔光也不算完

  • 2024-07-22 20:38

    再交一万还可以打三五只

  • 2024-07-22 21:47

    免也保护?,除了人不保护还有什么动物不保护?

  • 2024-07-22 14:39

    玉兔🐇。

  • 2024-07-22 19:51

    交学费了吧!!!马上下油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