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名女子购买一辆电动车,花了1600元,但是只骑了三天就被巡警扣押,理由是她的电动车超标。女子再三解释说,厂家可以出售那就是合格的。但是巡警坚持不肯将电动车归还。女子无奈,只好用了9年的时间打官司。最后法院是这样判决的。
张莉非常的沮丧,只好走路回到家,因为她新买的电动车被巡警扣押了,这辆电动车花了她1600元,是她一个多月的工资。
当时是2009年,张莉是湖南人,来到深圳电子厂打工。
由于工厂的住宿条件太差了,张莉宁愿多花一点钱在外面租了一个房子,因为张莉对自己的生活有追求。
由于上班的地方和住宿的地方有很长一段的距离,为了通勤方便,张莉咬咬牙,省吃俭用,花了1600元购买了一辆电动车。
前两天,张莉骑着自己的电动车来到工厂上班,引起了众多工友的羡慕,张莉得意了好一会儿。
然而人还是不能太高调,第三天,张莉就碰到了巡警。
第三天,张莉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车下班回家,不料路上却碰到了几名便衣,便衣将张莉拦下。
刚开始张莉吓坏了,以为路上遇到了拦路抢劫的,但听说他们是巡警后,张莉悬着的心终于落地了。
然而几名便衣的话,彻底的让张莉心情跌入冰窖,因为几名便衣说张莉购买的电动车超标了。
张莉急忙的解释说,自己是在正规的商店里购买的,有正规的发票。
可是几名巡警不听张莉的解释,不由分说将张莉的电动车拖走了,张莉人单势薄,只好听之任之。
没有了电动车的张莉,只好步行的回到出租屋,心情非常的沮丧,所以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张莉越想越生气,电动车只骑了三天,花了1600元,足足是自己一个多月的工资,自己每天辛苦的上班,没有了代步工具,以后怎么办呢?
所以张莉事后又多次来到公安局,希望他们能够高抬贵手,将自己的电动车归还。
可是每次张莉都是乘兴而来,失望而归,每次都遭到了他们的拒绝,他们硬生生的将张莉的电动车扣押。
他们的理由是张莉的电动车超标了,可张莉却反驳道,既然超标了,为何店家可以明目张胆的出售?为何生产商家还可以生产?为何这样的错误要由自己来承担呢?
可不论张莉怎么解释,怎么据理力争,他们就是不肯归还。
忍无可忍的张莉只好一纸诉状,将公安局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撤销扣押电动车的行政处罚。
可从2010年到2014年,张莉每次的起诉都败诉了,她的电动车依然被扣押在公安局。
是放弃还是继续维权呢?张莉考虑再三,决定死磕到底。
所以张莉又向高院申请再审,高院同意开庭审理。
张莉和当地的公安局在法庭上针锋相对,各自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和理由。
1、张莉是这样说的:
第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张莉说,自己是在正规的车行里购买的电动车,车行老板提供了电动车符合国家标准的证据。
自己作为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车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就算不符合国家标准,那为什么车行还可以继续出售这种品牌的电动车呢?
第二,行政处罚法第55条规定: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张莉说,当时几名巡警穿的是便衣,没有出示执法证件,程序违法。况且处理交通违法属于交警的范畴,巡警无权管辖。
2、公安机关是这样说的: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由于这是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提供证据。
为此公安机关是如此反驳的:
公安机关提供了电动车生产厂家负责人的证言,这名负责人说,他们生产的电动车超过了国家的标准。
公安机关正是根据这份证言,对张莉的电动车进行扣押。
而且公安机关事后对张莉的电动车进行了称重,发现果然超过了国家的标准。
公安机关却辩驳说,巡警是有执法权的,巡警可以对车辆进行扣押。
所以对张莉的处罚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3、高院是这样认定的:
第一,高院审理后认为,电动车生产厂家的负责人的证言并不可信,因为他没有生产厂家的背书,反之,张莉却有正规的手续和发票。
第二,行政诉讼法第33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高院审理后认为,公安机关在事后对张莉的电动车称重,属于事后收集证据,而且当事人张莉又不在现场,所以不可信。
最后高院采信了张莉的证词,认定公安机关当年扣押张莉的电动车违法,应当对此予以撤销。
由于张莉电动车早已不见了,所以,法院让公安机关赔偿张莉1600元。
从2009年到2018年,张莉经过多年多次的诉讼,终于为自己讨回了公道,但维权成本也过高。
不过在张莉看来,一切都是值得的,因为她为自己争了一口气,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正义。(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张莉的做法值得效仿吗?
这个案子为啥要到高院?二审当中为啥不宣判企业或者销售人员出庭作证,如果他们出庭作证承认违法,那么直接宣判由他们承担原告损失,并且宣布企业不得销售此类产品,销售违法,3-10倍罚款。既然他们承认了个,公安代表国家,为啥要国家承担损失?
所以现在规矩变了,没戴头盔200,没上车牌200,没驾驶证1000,有汽车驾驶执照再扣你三分, 规矩是老师定的360条,总有一条适合你,改天我再加一条。越过停车线,停车200
在严查就只能坐电动轮椅上班了
一声叹息
电动车去哪了?18年1600能抵09年1600?
这个案件应该是把交警,售卖店还有厂家一起告上去才对的,反正总有一方承担。而不是自己承担,如果是自己承担,其它三方没有任何责任,那么这个法律是根本不成立的。
既能收税,又能增加就业,何乐而不为。没收到的又可以卖给店家。简直就是一本万利
这就是生意经!
微微一笑,倾国倾城[赞]
一辆电动车打9年官司,你也是个牛人[点赞][点赞][点赞][点赞]
09年的1600元和18年的1600元能一样吗?应该至少3倍赔偿。
既然执法者的责任,那么这九年我的交通工具被没收导致我的出行不便以及交通费用翻倍。对我造成的不便和我的交通费给报销下
合伙欺负人,还名正言顺,也就这位女士坚持有理有据的申辩。不容易呀。
一零年那会有查电动车的?
变酒了,全杀掉准没错,这些不是人的东西
只有骑共享电动车,交警才不抓你,甚至你不戴头盔+没驾驶证,你在他面前慢悠悠他也当看不见,自己买的电动车你就算戴了头盔有驾驶证他也要抓你的车
好像巡警无权查扣车辆,只有交警才有查扣车辆的权限,
这女子真是毅力非凡,1600元的车打了9年官司,坚持原则不易啊!生活虽艰难,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挺好的
只管吹!第一次,法院就不会受理的!
一告公安局,告不赢后就告销售商和厂家
交警就是执行死公式,永远不会变通的,没有一点人性代。
再次起诉!要求公安局赔偿一切损失!
2009年的1600到2018年不知道翻多少倍了,还是1600?这样的赔偿合理吗?
最后出问题一定说这是辅警搞的,不相信你来浙江白牌早被强制性换成黄牌了,强制性让你超便宜卖掉,在弄一辆新国标黄牌,中间价格差距应该一千左右,没办法我们穷比只能更穷比,虽然看着都是一样黄牌,但是我的二十五码跟送外卖的比真的是龟速
1600块钱你打了9年官司可以[捂脸哭]
值得吗?
最少赔一万6
这故事编的够离谱,难以置信
应该赔偿单车的费用和。这些年的交通费用赔偿。和精神损失。
这些交警应去店里查车去
女子坚持9年维权,小电动车牵出大公正,法治精神值得点赞
傻缺,当一件事情的付出大过于成本,即使你赢了又如何,浪费的那部分能买好几辆了,一根筋!最终得到的只是你的一个心里安慰却得不到失去更多的那部分!
便衣巡警来抓电车?抓个电车还用上便衣?还有2009年的时候有台什么国家标准了?当时得电车不是随便开?
那以后满街都是轮椅
全部骑自行车吧。
多出几个疯子就好了
那女的骑的电动车 哪来超标 那种车根本快不起来
我不知道这些人有没有反思做一些不合理的事情,这辈子心里难安!
希望出现许许多多的张丽,希望全国的高院都象张丽遇到的高院,为人民作主的清官。
瞎搞
这女子以后出外二公里就不行了
这样才是促进消费啊,厂家继续生产,买的继续买,收的继续收,最后被宰的还不是百姓
都是废话
张莉真实存在吗,存在私我。
可以卖,买方就是合法
没有人敢看!也无眼看!!一个简单的问题要9年解决!!
总之一句话,打工族拿钱来。
为什么电动车超重就违法?是不是资本的竟争?
老百姓太难了!
可不可这样理解生产不合法的电动车没人管?专门跑去是电动车的人?
勇气可嘉
买合法,上路违法。
09年应该没有电动车、那来什么起标。
为何2009年的事到2024翻岀来说?
只能一声叹息
超标那就治理源头啊不给生产啊
哈哈,笑而不语
生活不易,小电驴也是梦想,扣车事件让人头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