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风流,但不能下流!陕西一男子,得知前妻有了新欢,心里不舒服。于是将他和前妻的私密照,发给了前妻的现任,尺度很大。男子发完后暗爽,却不知给前妻造成了多大的损失和伤害,前妻一气之下报警,警方将男子抓获! 刘盈盈坐在出租屋的客厅,点燃了一支烟,又从冰箱里拿出三罐儿啤酒。 今晚,她依旧用酒精麻痹自己入睡。 她这样的状态,已经持续了5天了。 5天前,她和男友王启明还耳鬓厮磨,相亲相爱。 直到前夫黄有为那10条微信闯入他俩的生活,一切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那天晚上,刘盈盈去王启明家过夜,两人当天下班一起去了超市,买了食材,准备回家吃个火锅,然后享受一番二人世界。 自从王启明出差到现在,刘盈盈已经有小半个月没有见到他了,这对于热恋期的情侣而言,很难熬。 然而,刘盈盈根本想不到,彼时,时空的另一端,他的前夫黄有为正在憋坏。 说起黄有为,刘盈盈就气不打一处来。 她和黄有为的婚姻,也只维持了两年,离婚原因是因为他整日不学无术,每一份工作都维持不到半年,挣得钱连自己都养不活。 刘盈盈觉得跟这样的男人在一起,没有未来,所以也没打算给他生孩子,一直都在吃避孕药。 结果有一次,被黄有为发现了,他竟然为此对刘盈盈大打出手,最终,刘盈盈忍无可忍,提出了离婚。 两人离婚也不顺利,黄有为不肯,刘盈盈提起诉讼,这个婚最后拖了一年多才离完。 离婚半年后,刘盈盈经人介绍认识了王启明,王启明也是二婚,有个女儿,随妻子生活,他每月支付生活费。 两人谈了也有三个多月了,刘盈盈很喜欢王启明,虽然长相一般,身高一般,有点大男子主义,但工作能力强,会赚钱,刘盈盈觉得这样的男人可靠,适合过日子。 而王启明也看上了刘盈盈的相貌和身材,再加上刘盈盈也不是那种两手不沾阳春水的女人,花钱也不大手大脚,他觉得,这样的女人也适合过日子。 于是,两人都将这段恋爱,视为奔着结婚去的。 然而,就在吃火锅的那晚,也就是5天前的晚上,前夫黄有为彻底毁了她的幸福。 当时,两人吃完火锅,刘盈盈在厨房收拾,王启明去洗澡了。就在他进卫生间那一刹那,手机响了。 有人加他微信:兄弟,我是刘盈盈前夫,加下微信,有事儿跟你爆料。 出于好奇心,王启明加了,毕竟当时两人才认识了三个月,不是特别了解彼此。 王启明以为,刘盈盈对他还有所隐瞒。 可当他加了黄有为的微信后,对方一次性发来了10张照片。 根本不用点开,那一张张赤裸的图片,直接像冰刀一样扎进王启明的内心。 好奇心真的会害死猫,人也不例外。 王启明逐张点开“阅览”,顿时间血脉偾张,这些照片里的刘盈盈,和他感受的刘盈盈简直判若两人,竟然如此的“不正经”。 王启明怒吼刘盈盈,将手机径直摔了过去,给刘盈盈看这些图片。 刘盈盈一时间也很懵,内心也有说不出的委屈,这件事错不在她啊。 两个人谈恋爱结婚的时候,不管做什么,都是正常的啊。 道理大家都懂,可看到图片之后,确实没有几个人能接受。 于是,刘盈盈被王启明赶出了家门,至今没有联系她。 原本一桩好事,就这样被黄有为搅黄了。 刘盈盈当晚就报警了,黄有为也被当场带走刑拘。 网友:人可以风流,但不能下流。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黄有为和刘盈盈已经离婚了,没有任何关系了,各自安好是最好的结局。 《民法典》第8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黄有为和刘盈盈已经离婚,还将他和刘盈盈以前的私密照发给她的现任,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 2、黄有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刘盈盈的隐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6条规定: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在公开的场合辱骂他人或者造谣诽谤别人,公开的场合也包括现在的社交软件 (6)采取安装摄像头,进行偷拍,窃听,窥探别人,散布别人隐私的 所以,黄有为活该被刑拘。 3、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黄有为侵犯了刘盈盈的隐私权,既违背了公序良俗,也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制裁。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
嫁了,还要避孕,明确是…
没有图片,谁信
陕西莫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