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最机智母亲!”湖北十堰,女子带孩子去商场游玩,孩子不小心走失,女子着急万分,为了最快速度找到孩子,她灵机一动,做了一件事,孩子2分钟后被找回。网友:教科书式营救! (来源:、椒点视频、红星新闻) 据网传视频,一女子带着孩子到商场购物,一个不留神,孩子竟然不见了。 女子大喊着孩子的名字,可是无人应答,她疯了一样,在周围寻找,却一无所获,那一刻,她六神无主,慌乱与无助充斥着她的大脑,她无法想像,如果孩子找不回来,她应该怎么活下去。 如果自己单独乱跑,到处去找孩子,商场四通八达,人海茫茫,不但耽误时间,找回孩子的可能性更是为0。 女子强迫自己冷静下来,她知道,现在唯一能帮她找回孩子的,只有警察,而想要引起商场的重视,必须要造成较大的轰动。 她眼前刚好有个金店,她当机立断,跑到墙角拿起一个灭火器,直接飞奔到金店,直接往玻璃上砸。 旁边的柜姐不知所以,想出手阻拦,看到女子情绪崩溃,一边狠狠地砸向柜台玻璃,一边凄厉地大喊着:“报警啊,报警啊!” 柜姐被吓得躲到一边,商场一名工作人员见状,赶紧跑过来阻止,想让女子停下来,但女子依然不管不顾,只是一直叫人报警。 果然,女子的行为造成了较大的轰动,警方很快就到了,而孩子也在2分钟后,安全无恙地回到了女子的身边。 事后,女子被警方带走处理! 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看待女子的行为呢? 1、女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吗? 根据《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 女子因为孩子丢失,在情急之下,采取砸金店的方式引起警方注意,其目的并不是想企图侵占公私财物,行为虽然极端,却不构成抢劫罪。 2、女子故意损坏他人财产,应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女子拿灭火器故意砸坏金店的柜台玻璃,对他人造成了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金店定损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女子则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3、女子需要承担金店的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女子打砸柜台玻璃的行为,已构成侵权,不但要赔偿金店的柜台玻璃的价值,还要赔偿金店因此事所造成的营业损失等费用。 对此,大家也是议论纷纷: 有人说,就算是要负刑事责任,相对于丢失孩子来说,真是九牛一毛,虽然不提倡孩子妈妈的做法,但不得不说,她的做法,确实在某种上,是可以解决问题的。 还有人说,曾经听说过,如果金店被打砸,商场就会马上封锁所有出入口,这位妈妈应该看到过这方面的知识,想要通过打砸金店,让人贩子无处可逃,为她的机智点赞。 有一说一,这位妈妈孩子丢了,情绪激动可以理解,但孩子找到了,金店的损失也应该依法赔偿,不要视法律如儿戏。 对于此事,你们是怎么认为的呢? 法律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