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男人渣的离谱!”河南新乡,男子外出打工27年不跟家里联系,老了回来了,自称掉海里失忆了,慢慢恢复后,顺着路标找到家里。可妻子却说:你忽悠3岁小孩去吧!网友:掉下去的那个海,是不是叫爱情海?妻子应该告诉他:我也失忆了,不记得有个丈夫,谁记得谁领走。 王凤霞正在院子里做针线活,突然,走进来一个男人,一进门就哭天抹泪叫老婆。
她定睛一看,竟然是失踪27年的丈夫老吴,可她并没有失而复得的惊喜,反而面无表情,冷若冰霜,一点都不客气的说:你咋不死在外面,孩子我给你养大了,父母我给你伺候老了,回来干啥?
“俺可不差点死在外面,老婆,不是我不想回家,是我失忆了,找不到家了…呜呜呜…”
看着老吴声泪俱下,王凤霞竟然气不打一处来:失忆?二十七年?你当我们都是三岁小孩吗?如果真的失忆了,你怎么可能在外面活这么久?
如果老吴承认自己不负责任,她还觉得他像个男人,可他竟然说出这样一个拙劣的谎言。
据老吴说,他外出打工时,不小心掉海里,虽然捡回一条命,却大脑进水失忆了。
这么多年,他不知道自己是谁,不知道家在何方,四处漂泊,吃尽苦头。
他慢慢经过治疗,终于恢复了,凭借记忆,他顺着路标,就知道一直向东走,就能回到家里。
可没想到,他历尽千辛万苦,终于回到阔别多年的家,妻女却不认他了。
亲戚朋友听到老吴的说辞,也很震惊,虽然嘴上都没说啥,但心里和王凤霞一样的感觉。
当年他失踪后,大家到处找他,可音讯全无。这么多年,王凤霞伺候老的,照顾小的,一个女人过得有多不容易,不光她自己知道,外人也看在眼里。
在王凤霞看来,丈夫一定是在外面家外有家了,给别人把娃养大被扫地出门了,记忆突然就神奇的恢复了。
否则,一个啥都不记得的人,这么多年咋活过来的?能挣钱的时候,一个人在外面,吃喝玩乐,老了不能挣钱了,回来找孩子养老。
还掉海里失忆了?亏他能想出这个借口,真是个人才,这27年没少看了电视剧吧?
面对王凤霞的不原谅,老吴哽咽着说,跟她道歉行不行?
可王凤霞觉得,道歉没用,问他怎么补偿自己:这些年,我一个人撑起这个家,把女儿养大,照顾你母亲,还要面对邻里间的闲言碎语。你一句失忆,就想把一切都抹去吗?
可老吴说,他户口都没了,当务之急是找找回自己的身份,才能说其他的否则他一无所有,
都说:有理找法院,无理找记者,无赖找调解。
老吴还真去找了调解,想让妻子接纳自己,记者跟民警了解到,老吴想补办户口的话,妻子女儿还有母亲四邻,都得去派出所做笔录。
同时,还需要到刑警队验血。他不说自己当年失忆了吗?他得说出在那一片海域失忆了。还要联系当地警方调查。
看来,到时候一问老吴在哪片海域出的事,他又该说自己失忆了,否则一调查不就露馅了吗?
有人说:我老表和小三在外地同居了5年,和任何人都没联系,最后分手回来找老婆说坐了几年牢!
这家伙是能当演员的料,真的有个男的受伤失忆被好心人收留,过了很多年忽然想起来,找到了家。估计这个人也看过那个视频。
以前掉进了爱琴海里,喝饱了忘情水得了失意症,如今走出了死海也回想了往事,当初一失足成千古恨只求能有安居之所。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夫妻之间只要没离婚,就有相互抚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哪一方因故失去劳动能力或生活来源,另一方都有责任给予扶养。
然而,老吴长期失踪且未履行扶养义务,其行为已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扶养责任。
如果老吴长期未归且未与妻子联系,但除非通过法律程序正式解除婚姻关系,否则在法律上他们仍然是夫妻。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老吴可以无条件地回归家庭并要求被接纳。
2、老吴的户口能恢复吗?
《户口登记条例》关于户口的补办与恢复:个人因故遗失或注销户口后,需要按照一定程序进行补办或恢复。
老吴声称自己失忆并失去户口,若要恢复户口,确实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可能涉及警方的调查核实。
若其失忆说法无法被证实或存在疑点,将影响其户口的恢复。
3、如果老吴撒谎,构成欺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以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老吴的失忆说法被认定为虚构或夸大其词,则其行为可能构成欺诈,进而影响其要求恢复户口和回归家庭的合法性。
老吴若以虚构的失忆理由要求恢复户口和回归家庭,将严重违背诚信原则,可能面临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所以,老吴若希望恢复户口并回归家庭,需要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身份和失忆情况,并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核实。
对此,你怎么看?
脑子进水就用夹板给他夹出来
以后配偶只要失踪两年就要起诉离婚,不要让他们钻空子[捂脸哭]
回来养老了
分居两年就能申请离婚了,何况27年,回来了刚好可以把婚离了[哭笑不得]
不要脸
简单啊,失忆了,在哪里开始想起来的,一路肯定雁过留痕。总不能是虫洞闪送啊。有证据,咱就听一下呗
滚该往哪往哪越远越好。
在海里失忆,然后记得回家要一路向东?!
这是在外面没混好,没脸回来,万不得已没办法了,编了个谎言来家了!
曾经的风流少年😄
有的人活着,它已经死了,女方应该要求他下面转车轮,能做到就信[滑稽笑]
又蠢又坏
所以带娃女千万不能找,否则就是帮人养娃最后自己被扫地出门!!
厚颜无耻之极
打死他
不是有分居两年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说法吗?
哪片海域?都掉到海外27年了,他早忘到九天云霄外去喽[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户口都销了,那结婚证不就失效了吗?
有理找法院,无理找记者,无赖找调解
人渣
带个100万回来还差不多,空手回来?
还活着为什么没有户口,谁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