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男子发现妻子沉迷打麻将,还出轨男牌友,一怒之下与其分居,分居后男子雇了一个年轻保姆,时间一长两人发生关系,并同居在一起!17年后,男子病重立下遗嘱,竟将价值4000万的3套房全部留给保姆!妻子不服,双方闹到法庭,一审判决保姆可以分1套房,可二审判决却出人意料! (来源:深圳中院)
66岁的刘建军躺在病床上,拉着杨秀珍的手说道:“秀珍,你跟了我17年,一直没给你个名分,现在我要走了,但放心不下你…”
刘建军面黄肌瘦,已经被病魔折磨不成人形。杨秀珍顿时泪如雨下,安慰刘建军道:“你好好养病,不要想那么多!”
刘建军咳嗽几声,继续说道:“我已经向法院提出与刘梅香离婚,法院要是判了,我名下的房产全部给你!”
说完,刘建军又闭上眼,与身体的疼痛相比,分居30多年的妻子陈梅香的做法才让他更加心寒。
刘建军是深圳当地人,在70年代初与外地来的陈梅香结婚,刚开始两人感情一直不错,还生下了2个女儿和3个儿子。
可慢慢的刘建军发现,妻子开始沉迷于打麻将,经常夜不归宿,虽然刘建军多次开导陈梅香,希望她多顾顾家里,可妻子依旧我行我素。
直到有一天,刘建军撞见了陈梅香,竟与一个男牌友睡在一起,气得他暴跳如雷,当即表示要和她离婚。
不过,当时离婚并非如现在这么简单,而且两人还有5个孩子,刘建军一怒之下与陈梅香分居。那时候两人才30出头,从此以后便老死不相往来。
后来,刘建军位于南山区的村子开始拆迁,他也因此分得3套300多平米的房子。
妻子分居多年,5个儿女在妻子撺掇下,竟也不和刘建军来往,这让刘建军倍感孤独,虽然有钱有房,但家里缺个女人,生活终究不方便。
于是刘建军在52岁时,又雇了一个年轻的保姆,也就是38岁的杨秀珍,杨秀珍也是外地来深圳的。
杨秀珍虽然长相比较普通,但手脚勤快,洗衣做饭样样精通,而且把刘建军照顾得十分周到,让他再次感受到家的温暖。
一来二去,两人逐渐暗生情愫,在一次酒后发生了关系。随后两人正式同居,对外也以夫妻相称,就这样过了17年。
不料,66岁的刘建军突然查出来身患重病,也就出现了开头的这一幕。
可接下来的事情,却让刘建军和杨秀珍都始料未及! 第一次离婚官司,法院则判决两人不准离婚。
等到第二年,刘建军已经奄奄一息,又再次提出了离婚,这次法院同意两人离婚,毕竟两人已经分居30几年。
未曾想,还没等法院判决生效,陈梅香提出了上诉,然而,令保姆杨秀珍万万没想到的是,刘建军竟在此时去世!
结果陈梅香申请诉讼总结,一审也没有法律效力,陈梅香和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获得了刘建军全部家产。
可杨秀珍不服,因为她手中还有刘建军2次立下的遗嘱,遗嘱内容是刘建军死后将价值4000万的3套房全部留给杨秀珍。
于是杨秀珍又将陈梅香告上了法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事呢?
1、 为什么在陈梅香上诉时刘建军突然死亡,一审法院判决会失效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终结诉讼。
若一审离婚判决上诉期内,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可以由利害当事人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裁定终结诉讼。
也就是说,刘建军死亡后,他的利害当事人可以申请终结诉讼,而这里利害当事人应当是刘建军的妻子和儿女。
诉讼终结,意味着民事主体消失,一审也就不具备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刘建军与陈梅香仍是夫妻关系。
2、 一审法院如何审理杨秀珍对陈建军的遗产主张呢?
杨秀珍拿出了刘建军生前的2份遗嘱,证明刘建军确实是将名下的房产全部留给了她。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因此杨秀珍认为她应该继承这3套房产。
可陈梅香提出了反对意见,她认为这3套房产虽然是刘建军祖宅拆迁所得,但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刘建军擅自将夫妻财产赠与保姆杨秀珍,侵犯了她的财产权,应当视为无效,作为法定继承人,她和子女应当继承3套房产。
一审法院则认为,杨秀珍与刘建军同居多年,对他有扶养的行为且又留有遗嘱,于是将房产分割为3份,杨秀珍继承1套,子女继承1套,而陈梅香继承1套。
可一审判决后,双方都提出了上诉。
3、二审法院却有不同意见。
杨秀珍认为,3套房产均为刘建军个人所有,陈梅香和子女对刘建军未尽过任何赡养义务,连丧事都由杨秀珍打理,因此他们没有资格继承遗产。
陈梅香则反驳,杨秀珍明知刘建军是有妇之夫,还与他同居,违背了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因此,刘建军将房产留给杨秀珍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二审法院支持了陈梅香的主张,以刘建军婚内长期与保姆同居违背公序良俗为由,判决其遗嘱无效,撤销一审判决,3套房产全部归陈梅香及子女所有。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看似公正严肃合理,实则上维护邪恶匡扶无耻欺凌弱小,法律是道德的底限,可如此判决符合男方的底线吗?一纸荒唐。
陈梅香婚内出轨在先,婚内长期与别的男人同居,一样违备公序良俗,十几年来对男主不闻不问,夫妻明存实亡,保姆陪伴了男主几十年,对男主有功,且男主立了遗嘱他的房产给保姆,本着公序良俗,属于男主的部分房产理应归保姆所有!
我建议撤了法院!社会不要这些人
一审败了,找人,赶紧找人。
为什么不早离婚?早点和保姆结婚,这男人自私
葫芦僧判糊涂账
非常明显收了好处
法院判决不离婚这个不合法也不合理,分居两年就能离婚的,所以这是扯淡
亏大发了
看似合法不合理!
、法官原配女人如此行径背叛偷人,也如此判案,那法官活该如此!
5两有理,500两更加有理…
这就是法律
道德都被这边无耻之徒玩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