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二名女子穿着和服和木屐去参加漫展,保安要求他们更换服装才能入场,但是女子却说他们只有这套服装,保安说安检口有告示,可女子却说:“我们花了钱的,就只能在外面了吗?”保安接下来的处理,引得全网怒赞。网友:这回我挺保安!
女子是一名狂热的动漫爱好者,得知长沙要举报一场盛大的漫展,她兴奋的立刻联系了好友,两人一拍即合,买了门票,打算去参加漫展。
经过挑选和准备,她们决定穿和服和木屐去参加这场活动。
可7月13日那天,当她们精心装扮,满心欢喜地踏入漫展场馆,通过安检,准备入场时,却被保安给拦了下来:“对不起,女士,根据漫展贴出的告示,您这套服装不能入场。”
女子和朋友都懵了。
保安提醒他们,要么换一套衣服进场,要么就往外面走,离开场馆。
可女子却不肯去换衣服,也不肯离开场馆,保安跟他们沟通许久未果,只能叫来其他同事。
而女子也打开了手机,当即拍视频大声反问保安:“往哪儿走呢,请问?我们穿了这个衣服,我们出了这个角色,来到了这里,这是漫展。”
在他们看来,这是动漫展,既然他们花了钱,买了门票,那么入场参加活动无可厚非。
保安提醒她们:这里是漫展没有错,但是安检那里贴了告示:禁止穿着敏感服饰或出现敏感行为。如果说没有告示,或者说保安无理取闹,那你可以进去或者去投诉。
女子不死心的问:“那出去是去哪里呢?是去这个馆外面吗?我们花了这个钱,就只能在外面是吧。”
保安解释:“没有,你可以进来,但是你不能穿和服。”
女子的朋友也按捺不住内心的愤慨,提出了质疑:“那为什么我们进来的时候你们不讲呢?我们买票的时候,也没有人提到过这个规定啊!”
她的声音里充满了不满。
保安依旧耐心劝说:“安检口那边贴有告示,麻烦你们配合一下。”
女子又说:“安检口那里也没有跟我们说啊。”
保安见状,只好提出带她们去看告示。
之后,女子将这段视频发在了网上,瞬间引发热议。
有人说:“保安大哥全程耐心劝导,没毛病,这次我占保安大哥。”
也有人说:“虽然说穿衣自由,但是除了法律之外,还得遵守公序良俗、顾及民族感情。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虽然说穿衣自由,但是既然主办方已经发布了公告,那么2名女子应当遵守规则。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女子和朋友买票,去参加漫展,那么就应当遵守主办方的规则,穿合适的衣服入场。
主办方告示里明确写明了:禁止穿着、佩戴任何可能涉及敏感政治问题、民族问题、历史问题、宗教问题的服饰到现场。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34条第二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将处5天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天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穿衣自由虽然是个人权利,但是在公共场合,还是得顾及公序良俗、以及民族感情等。
2、保安制止女子入场,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无不妥。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保安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举办方规定,维护漫展活动的秩序,发现2名女子着装不规范,可以要求女子更换衣服进场或者请他们离开。
穿什么样的衣服、鞋子,虽然是每个人的自由,但是在公众场合,还是要注意自己的穿衣打扮和言行举止,一定要慎之又慎。
对此,你怎么看?
可以穿和服去岛国,与渡边松井岸田下崽也没人管,就是不要在国内丢人现眼!
送这两个女人去日本
由她去吧!总比没穿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