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没人性的下场!”湖南,22岁女子身患绝症,婆家所有人一夜间凭空消失,让女

运良说是非 2024-07-17 12:05:59

“这就是没人性的下场!”湖南,22岁女子身患绝症,婆家所有人一夜间凭空消失,让女子自生自灭。为能再见到儿子女子苦撑8年,最后带着遗憾离开人世。没过多久,婆家相继死了3个人,村民直言:恶有恶报。 (案例来源:一线普法) 邻居得知,骨瘦如柴的黄娥连着2天没力气下床,给她炖了一碗排骨汤送过来。可跟黄娥住在同一院子里的丈夫陈良,却对患病的妻子不闻不问。 不仅如此,黄娥的公公还每天在院子里抱怨,黄娥是个扫把星,年纪轻轻就得了绝症,把他们家给害惨了。 自从黄娥生病以后,老陈就以儿媳妇的病会传染为由,将她赶到杂物间,任由黄娥自生自灭。每天,黄娥还要拖着虚弱的身体,劈柴生火给自己做饭。 可就算是这样,陈良还是觉得妻子是个拖油瓶。某天,陈良趁黄娥不备,故意将她推入河中。想到年仅2岁的儿子文文,黄娥拼尽全力爬上岸。 可接下来陈良又做了一件更没有人性的事。 几天后,黄娥迷迷糊糊中醒来,竟发现家里出奇地安静,心生疑惑的她艰难地走出杂物间。这才发现,婆家人一夜竟都凭空消失了,且值钱的家具也都搬走了。 想到可能这辈子再也见不到儿子,黄娥蹲在地上崩溃大哭。她在屋里找遍了,最终只找到文文穿过的一双小鞋子。 黄娥没有收入来源,又身患重病,左邻右舍见她可怜,都会轮流过来照顾她。 一个月后,黄娥的母亲和姐姐得知此事,大老远跑来接黄娥回娘家。 当时医生说,以黄娥的情况最多只能再活3个月,可谁也没有想到,黄娥为了能够见儿子一面,她凭着坚强的毅力苦撑了8年。 身材虚弱的黄娥,肚子却像是十月怀胎的孕妇,她连起床都需要家人帮忙,说话也是有气无力。显然黄娥已经快要油尽灯枯。 自知时日不多的她,想临死前见一眼她日思夜想的儿子。为了满足她的这个遗愿,黄娥的姐姐(黄琴)四处托人打听陈家人的下落。 在好心的人帮助下,黄琴得知陈家在广东韶关落脚,叫上记者一同前往。面对众人的指责,老陈却理直气壮。 在老陈看来并非是他们无情无义,而是心有余力不足。儿媳妇患上这样的病,就是一个无底洞,他们拿不出钱,就只能走。要怨就怨黄娥命不好。 过去的恩恩怨怨,黄琴此时没有心情跟陈家计较,时间不等人,黄琴只想早点带文文去见母亲最后一面。 可这老陈却提了三个条件,首先他必须一同前往,其次黄娥不能说出自己的身份。事实上,老陈也知道,他们的所作所为引起公愤,如果回去可能会被打,提出让村干部和派出所的所长保证他的人身安全。 为了能够尽快帮妹妹完成遗愿,黄琴答应了老陈的要求。 可哪知,老陈后来又说要签一份协议,主动补偿黄娥2万块钱。意思就是让黄娥不要去法院起诉他们,毕竟在法律上,黄娥还是陈良的妻子,他对患病的妻子不闻不问,也是有些心虚。 为了能够尽快带文文回湖南,黄琴没有任何犹豫答应了。 可老陈却再次出尔反尔,不仅承诺的2万钱没给,还再次带着一家老少凭空消失。可怜的黄娥,以为很快就能见到儿子,特意换了一套新衣服,给儿子买好礼物。 可惜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直到她生命的最后一刻,也没有见到儿子。 临终前,黄娥决定捐出她的眼角膜,希望留在这世上的眼睛,替她完成心愿 。 而后,陈明因遗弃罪入狱3年,不知道是巧合还是报应,黄娥去世没多久,短短一年之内,老陈以及他的妻子女儿都先后离开人世。 村民们一致认为,这就是那家人的报应。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陈明抛弃患病的妻子不仁不义。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男女双方一旦领了结婚证,就是没有血缘关系的亲人。夫妻双方成为一体,不管是妻子还是丈夫,当一方有病,没有生活自理能力,配偶就有照顾和抚养的义务。 本文中这位丈夫,扔下患病的妻子一走了之,让她自生自灭,这样的行为令人发指。 2、遗弃自己的亲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婚姻存续期间,陈良作为丈夫有义务照顾患病的妻子,给她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可陈良为逃避义务,竟选择凭空消失,让妻子陷入困境。 陈良这样的行为不配人为夫,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3、《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亲人之间本该相互照顾和扶持,陈家人的这一系列操作,不仁不义,违背了公序良俗。 黄娥临死前,想见儿子最后一面,他们都不肯满足,再次选择凭空消失,没有一点人性。 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报而是时候未到。 陈家人的结局完美诠释了这句话。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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