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家三口去串串店吃串串,结账的时候,老板说三人一共吃了380串,可是女子却认为自家三口人不可能吃了这么多,于是较真起来自己亲自数了数,结果这一数竟然发现老板多数了210串,气的女子不打一处来,谁知老板的说辞更让人暴跳如雷。
张女士一家三口来到一家串串店,几个人选择了一处位置坐了下来,随后就去选串串了,很快,服务员也把锅底端了上来,看着串串放进了热气腾腾的锅中,几个人就开始大口朵颐的吃了起来。
吃了大约一个小时,几个人酒足饭饱后,张女士准备结账,没一会老板就把账单打了出来,一共消费时380根串串。
张女士看着账单有些意外,一家人怎么会吃这么多串串?家人的饭量是多少,自己是一清二楚,于是,张女士就重新自己数了一下。
这一数还真的让人意外,一共是消费了170串,整整多出来210串,多了一倍还多,正当张女士准备要质问老板的时候。
谁知,老板却先开口了,称现在经济很不惊景气,小买卖不容易,一个月下来水电费、人工费、原材料....
还没等老板说完,张女士就有些不耐烦了,自己是来消费的,又不是来听你诉苦的,而且多数了十个八个也就算了,你这多数了200多串,气愤之余,张女士直接报了警。
很快,警方来到了现场,要求按照170根结算,张女士在结算完,方才离开。
有人说,店家不容易,晚上去吃混沌,里面有一个苍蝇,要求老板换一碗,结账的时候,我要求半价计算,老板还不愿意了。
还有人说,真的是太仁慈了,这可以要求三倍赔偿了。
实际上,商家的这种行为,就属于消费欺诈了,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到底赔偿是500元还是多于500元,要看张女士的消费是多少了,比如消费了200元,就赔偿600元,当然,这200元是按照380根计算的,而不是按照170根计算。
由于商家实施了消费欺诈,那么有关部门有权对商家处以罚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商家有消费欺诈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所以,不要以为被顾客发现了,退钱或者按照实际消费的支付就可以了,商家会面临三倍赔偿以及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后果。
当然,遇到这样的事情,也一定要较真,毕竟,良好的消费环境,不是靠着商家的自觉,一定要有惩戒措施,要让商家知道,违法是有成本的,只有这样,才能够有一个良好的用餐环境。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