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女子下高速,速度降到62公里/小时,岂料,高速出口国道,突然限速40,交警以超速50%,对女子扣12分罚款200块!女子不服,认为限速从120突降40公里,谁能反应过来?这是钓鱼执法!而法院判决亮了! (来源:邢台中院)
刘雯娜是个有多年驾龄的老司机,虽然是女司机,但她却有着女性特有的谨慎和细心,极少违规开车,一直保持着良好的驾驶记录。
就在这天,刘雯娜到外地办事,走了高速回到家,就在她吃饭时,突然手机一声响,收到一条短信。
可看到了短信,刘雯娜气得差点吐血,竟说刘雯娜在高速出口限速40公里的国道,超速50%,要扣12分、罚款200块!
刘雯娜顿时又气又怒,立即跑到交警大队,质问值班交警:“你们这么罚款是什么意思?我开个62公里时速,居然扣12分?那可是下高速路口啊!”
值班交警查询一番后,对刘雯娜说道:“刘女士,国道限速40公里,监控里显示您开62公里,已经超速50%,扣12分罚款200元没有问题!”
“你们这不是钓鱼执法吗?我从高速120开下来,你们限速40公里,谁能一下子反应过来,你们觉得合理吗?”刘雯娜质问道。
值班交警解释道:“刘女士,下高速按要求就需要降低速度了,限速40公里也是为了保证大家行车安全嘛!”
刘雯娜对这个说法明显不服,她再次质问道:“即便是限速,那也不应该直接从120到40吧?况且你们罚我的是国道违法,凭什么限速40?一般不都限60到80吗?”
可值班交警却认为处罚没有问题,刘雯娜多次想要交警大队沟通,想要取消处罚无果,想到自己驾照要被扣,还要重新去学习,一怒之下将交警大队告上法庭。
1、法庭上,交警认为刘雯娜超速违法事实确凿,处罚没有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超速50%以上的,扣12分,处罚款,并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高速出口国道上有限速40公里标识,刘雯娜在见到了限速标识后,不仅没有降低速度,还以62公里时速超速通过,违反了交通法规,处罚并无不当。
2、刘雯娜则认为,交警测速和限速标识均未按规定设置,处罚不当应当撤销。
刘雯娜表示,从高速入口到国道,限速突然从120降到了40公里,这种断崖式的限速标准本就不合理。
与此同时,刘雯娜发现,她在下高速时并没有发现,交警没有提前设置前方有限速路段以及提示有测速仪的标识,而这些标识却设置在测速点上方,很明显不合理。
根据《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至少应该在测速点200米前,设置后方即将进入测速路段或者设置测速仪的明显标识。
刘雯娜表示,从高速下来本来时速较高,如果不提前设置提示标识,以如此高的速度到达测速地点,根本来不及反应,交警有钓鱼执法嫌疑且不合法,应当予以撤销。
3、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雯娜超速通过测速点,时速超过50%,该违法事实双方并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
双方的焦点在于,交警测速仪设置的地方和警示标识是否合理。法院认为,交警大队未能提前设置测速仪和超速路段的标识提醒,违反了《指导意见》。
因此,交警大队设置的测速取证设备不合法,其取证视频不能作为执法依据。
最后,法院判处交警大队行政处罚违法,应当依法撤销。
交警大队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依旧维持原判。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高速与国道直接连接?不用过收费站了?
我走过的进出口限40已是标配
下高速匝道已经限速40了,然后到收费站,过收费站后哪怕马上限速40也没问题啊!
按交警的逻辑,从高速出口80断崖式到15也是可以处罚的,只需要树一个15的限速标志就行了,因为不用考虑实际制动过程,只需要规定即可。国家应全面清查和清理各类无厘头限速,对所谓违章热点追究管理不善的领导责任。
应该适当提高点时速了,市内正常60,省道80,国道100,尽可能提高通过率,目前市区有的40,有的60,通过率较慢,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我认为,国道限速40太低了,现在的车,随便一脚油门都不止40迈,测速路段太多和限速太低,这真的是道路拥堵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什么就不能把限速提高一些呢?统一限速,避免断崖式限速不好吗?交警为什么非要拿这个低限速来抓违章呢?现在的自己行车大多都能跑个30—40迈吧!
判的对
笑话
不能随意设置,根据实情设置合理。
欺負人呗,想钱想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