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爷威武!”江西上饶,70岁大爷在乡村公路被客车撞倒,被送到医院治疗。随后交警介入,认为客车主责罚款50元,大爷次责却被罚款500元,还被扣车。大爷大怒,悄悄把扣押的车骑回家藏起来,结果又被交警大队行拘5日,罚款200元,大爷不服,提起上诉,在法庭上,他提出3点反驳意见,法院判了! (来源:江西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70多岁的胡大爷,听邻居说镇上的小超市开业,每个人可以免费领取3个土鸡蛋,但名额有限,先到先得。 他赶紧火急火燎骑上心爱的电动摩托车,沿着乡村公路疾驰而去,担心去晚 了,领不到鸡蛋。 他的注意力全在路上,丝毫没有留意对向车道来了一辆中型客车,那辆中型客车在乡村公路的行驶速度很快,胡大爷很快就被撞倒在地,痛得在地上不断呻吟:“哎哟,疼死我了,哎哟……”。 中型客车司机见状,吓得浑身发抖,他马上拨打了120,将胡大爷送到医院诊治。 幸好,胡大爷只是皮外伤,并没有伤及骨头,在医院观察了几天,就顺利出院了。 在事故发生后,交警经过调查,认为是双方都有过错,中型客车司机在乡村公路行驶速度过快,应承担主要责任,而胡大爷自身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承担次责。 交警将双方的车辆都带到了交警大队,等待处理,在调查清楚后,对中型客车司机罚款50元。 可令胡大爷没想到的是,交警大队认为他的电动车超标,罚了他500元。 胡大爷觉得,主责才罚50元,自己却被罚500元,交警肯定是觉得他一个老农民好欺负,故意针对他,他一怒之下,交了罚款后,拿出备用钥匙,将车骑回家藏了起来。 交警大队发现胡大爷的车不见了踪影,赶紧查看监控,却发现是胡大爷私自将扣押的电动车骑走了。 胡大爷藐视法律的行为,让交警大队十分气愤,他们当即对胡大爷进行了传唤。 在证据面前,胡大爷没得抵赖,他直接说:“那是我的车,我凭什么不能骑走,你们分明是欺负人,我不服。” 其实按正常处理程序,胡大爷在车被交警扣押后,必须先接受罚款,再凭据交警开的放行条,才能将车骑走,可他却悄悄私自将车骑走,已经涉嫌违法。 交警大队认为,胡大爷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隐藏、转移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于是便对胡大爷做出了行政拘留5日,并处200元罚款的治安处罚决定。 胡大爷气炸,他始终认为自己没错,便一纸诉状,将公安执法机关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对他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法庭上,胡大爷提出了自己的主张: 1、事故引起的主要责任方是中型客车,可他只被罚款50,自己却被罚500,交警执法不公,难以服人。 2、交警程序违法。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押交通事故车辆,应当口头告知机动车所有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胡大爷在事发后,马上被120送到了医院,并不在现场,而交警在没有口头或者书面告知的情况下,将他的车扣押并处理,不符合程序。 3、自己按规定交了罚款,把自己的车骑回家,这并不违法。 公安机关进行反驳: 1、胡大爷与中型客车发生碰撞,是由于他骑着超标的电动车,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所致,两种违法行为合并,罚款500元并无不妥。 2、交警扣押符合并未违规。 在事故发生后,交警当场给胡大爷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口头告知执法相关规定,有笔录可佐证。 3、胡大爷未经交警大队同意,私自将车骑走,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交警大队对其作出行拘5日,罚款200元,合理合法。 据此,公安机关认为,他们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有法可依,不存在瑕疵。 一审法院认为公安机安的处理并无不当,驳回了胡大爷的诉求。 胡大爷性子倔,他不甘心认输,又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了上诉,没想到,2审法院有了不同见解。 2审法院认为: 据法院调查,在事故发生当天,胡大爷被紧急送往医院在前,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在后,按逻辑推定,交警是不可能当面对胡大爷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口头告知的,所以公安机关所提供的笔录存疑,在执法程序上,缺乏事实根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3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述和申辩,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公安机关在胡大爷不知情的情况下,对车辆进行扣押,剥夺了胡大爷申辩的权利,并不符合程序,且公安机关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已对胡大爷尽到告知义务。 因此,公安机关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不清,程序不合法,应依法撤销! 综上,2审法院判决:撤销1审法院判决,支持胡大爷的全部诉求! 对此,你怎么看? 交通安全法
我坐着看,但凡这大爷年轻点都得再进去!!
只能说大爷还是大爷,如果年青的哪就不是大爷了
还不明白吗?二审!
一审法官是大专毕业的二审法官是研究生毕业的!对法律的理解深度不同,做出的判决也不同,但他们学的法律绝对是同一本书!
你编故事靠点谱行不???
这个法官是大学的高材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