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朋友谁敢交?”浙江,一男子请好兄弟吃饭,专门买来2只大雁,做了一道硬菜,岂料,好兄弟女友吃的津津有味,反手却偷偷报警,说男子吃保护动物,民警很快上门将男子拘留,男子气得吐血,可结局突然出现反转! (来源:看看新闻)
“来,哥几个,今天专门给大家安排了一道硬菜!”白清明对大家神秘的说道。
随后,白清明端出来一大盘红烧肉,看上去像鸡块,见色泽诱人,众人顿时食欲大开,纷纷举起筷子准备尝鲜。
白清明却笑着阻止大家道:“等一下等一下,大家先猜猜这是什么肉,再吃不迟!”
“这就是鸡肉嘛!”“不对,我看像红烧大鹅”“看着像鸭肉……”好兄弟们纷纷说出自己的答案。
白清明嘴角一扬,笑着说道:“都不对,今天这道菜,我保证大家都从来没吃过!”
众人一听,顿时又对这肉充满好奇,连忙说道:“你别卖关子啦,说说看,到底什么肉!”
“哈哈,这是大雁肉!都没吃过吧!”白清明揭晓了谜底,众人先是惊讶,随后又转为欣喜,纷纷动筷大快朵颐。
胡菲菲是白清明好兄弟李震的女友,今天也是应邀参加了聚会,听说是大雁肉,顿时觉得一股异样,但见众人吃的津津有味,她也没多想,也开始大口吃了起来。
吃干抹尽,众人一致觉得这大雁肉肉质鲜嫩但不失劲道,味道确实不错,就在众人继续边吃边聊时,胡菲菲心里却乏起了嘀咕。
这大雁不是天上飞的野生动物么,怎么上了餐桌啦?她开始上网查资料,赫然发现大雁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心里顿时泛起异样的感觉。
胡菲菲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吃二级保护动物是犯法的,想到男朋友和这一群人吃大雁肉,竟没有一点愧疚之感,不知不觉心里越想越气。
于是胡菲菲偷偷溜进卫生间,然后打了电话报警,说有人吃保护动物,随后又若无其事回到了餐桌。
很快,就在众人正吃的开心时,几个民警突然上门,对众人说道:“有人举报你们食用野生保护动物,请大家跟我们走一趟接受调查!”
众人顿时一脸懵,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只得跟民警回到了派出所。
到了派出所,民警问白清明:“是不是吃了大雁?知不知道大雁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民警同志,搞错啦,那不是野生的,人工养殖的!”白清明一时哭笑不得。
随后,白清明掏出了手机,打开网上购物的记录交给民警查验:“民警同志,你们看,这是山东一家大雁养殖场买的,买之前我问过了,养殖场手续非常齐全!”
民警查验了一下,发现白清明确实从该养殖场,花了400块买了2只大雁。民警又向这家养殖场做了核实,发现大雁养殖场的养殖资质和营业资质都很齐全。
意识到这是一场乌龙后,民警便将白清明等一众人释放,当白清明从民警口中得知,竟是好兄弟的女友胡菲菲举报了他,白清明顿时大怒:“吃的时候她吃的最多最香,倒头来还举报我,简直就是白眼狼!”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事呢?
1、如何看待胡菲菲举报白清明的行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
报案和举报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力,从这个角度来看,胡菲菲发现有宰杀和食用二级保护动物大雁的情形,进行举报在法律上并无不当。
但从个人道德和行事风格上来看,胡菲菲问题很大,在这种情况下,胡菲菲应当先向白清明求证大雁的来历,弄清楚到底有没有违法犯罪的行为,在进行举报才算妥当。
2、如果白清明宰杀并食用的是野生大雁,那么他的行为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大雁是我国的2级野生保护动物,如果白清明是捕杀和食用,应当受到刑法处罚,如果他从他处购买,那么,售卖者和白清明都要承担行事责任。
至于白清明的朋友们,因为他们并不知道食用的是否为野生大雁,也并未参与到售卖和宰杀环节,一般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3、如何看待大雁养殖场养殖并售卖大雁的行为?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8条规定:……有关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野生动物的人工种群,不再列入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
也就是说,人工养殖和繁育的大雁可以合法宰杀与食用,与野生大雁在法律保护和管理上有本质区别,这也是派出所将白清明释放的原因。
有网友说,虽然胡菲菲吃的时候不知情,但白清明说明是大雁后,这女的却选择当面不做声,在离开后偷偷举报,实在是小人行为!
还有网友认为,胡菲菲这种背后捅刀的人,天性凉薄,决不可交。生活里这种人路绝对越走越窄!
像胡菲菲这种朋友你们还敢交吗?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卧槽!这女的还能这种操作?!简直震碎人的三观!![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
好事,看清一个人
不是应该保护举报人的吗?
这女人遭天谴
民警泄露公民稳私权,可信吗,这民警该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