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人自有天收!”上海,一对父女吃完饭在小区取快递,遇到一男子及其母亲遛狗没有拴

小琴看世界 2024-07-07 20:35:16

“恶人自有天收!”上海,一对父女吃完饭在小区取快递,遇到一男子及其母亲遛狗没有拴狗绳,还被狂吠,父亲随口说了句“这只死人狗”,女儿指责男子的母亲:“你没有素质,你儿子都没养好,还养狗”,引发双方冲突。期间,男子见母亲被欺负,朝着这个父亲的腹部飞踹一脚,致使这个父亲当场死亡。后男子被提起公诉,判罚10年有期徒刑。被害人家属提起民事诉讼,索赔278万余元。(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男子张某(化名)是个95后,在读大学生,家里养了只大型犬,但没有好好学习养犬规范,在小区遛狗时,总是不牵狗绳和戴嘴套,而这一行为却给其带来了牢狱之灾。 事发当天,张某放学在家,陪着母亲万某(化名)带着宠物狗,一起去小区转转,活动活动筋骨。但和往常一样,张某没有给宠物狗拴狗绳。 此时,女子周某(化名)在小区内取快递,来到快递柜时,张某的宠物狗恰好溜达到了快递柜,看到周某就开始狂吠,貌似提示周某抢占了其领地。 周某有些害怕,就打电话叫来了父亲屈某(化名,女儿可能随母姓)陪同一起。 屈某到来后,张某的宠物狗叫的更凶。屈某也不怂,壮胆驱使这只狗离开,随口骂了一句:“这只死人狗”。 这一切都被张某看在眼里,但张某硬是没有上前约束好自家宠物狗。在听到屈某骂狗后,张某及母亲万某当即不开心了,上前大喊道:“咬到你了伐?咬到你了伐?咬到,我就打死它。” 周某见狗主人这样,气不打一处来,说了一句:“那你是没有素质了。”万某当即跳出来,质问道:“谁没素质?谁没素质?明显是你没素质。” 周某也不退让,继续说道:“你没有诉素质,你儿子都没养好,还养狗。” 万某听到这话,认为人格受到侮辱,冲上去一只手抓住周某的头发撕扯,另一只手疯狂扇周某的脸部和头部。 屈某看到女儿被压制住,意识到受欺负了,冲上前去,将万某从女儿身上推开。 张某看到母亲被屈某推搡,非常激动,大喊一句:“你打我妈是吧?”二话不说,冲上去就开始对着屈某拳打脚踢,两人互殴了起来。 周某看到父亲身材比较矮小,明显不敌张某,本想上前帮忙,被万某挡住,好不容易上去了,力量有限,根本扯不动张某。 周某担心父亲受伤,躺在父亲身上,让张某别打父亲。可张某来了句:“男人打架,女人让开。” 期间,张某飞起一脚朝着周某父亲屈某的踢去,正好踢中腹部,随后在其腹部猛踹。 屈某被踢中腹部后,突然身体极度不舒服,然后倒地不起。 小区有人看到这一幕,拨打了报警电话及120急救电话,但等医生到来时,屈某已经没了生命体征,当场死亡。 经法医鉴定,屈某受伤前,刚吃饱饭,处于饱腹状态,后胸腹部受到攻击后引发胃内容物反流致吸入性窒息死亡。 事发后,警方以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调查,后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经过审理,法院判定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10年有期徒刑。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评判这件事呢? 1、张某飞踹屈某腹部致死,到底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该如何判罚? 根据刑法等相关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伤害罪,本质区别,一方面是前者要求有死亡的结果,后者要求轻伤以上;另一方面,在于主观层面不同,前者主观上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后者主观上是故意。 就本案而言,张某与屈某之间因为遛狗未栓绳等原因,引发口角,后升级为肢体冲突,导致屈某死亡的结果,双方均有对另一方伤害的故意。 张某未预见到屈某饱腹,也就没有杀人的故意,这也是为什么张某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根本原因,但是张某有伤害他人的故意,而非过失伤害他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结合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应当判处1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在本案中,屈某与张某互有过错,符合从宽处罚原则,而且,张某事后自动投案,如实陈述,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量下,张某并无减轻处罚情节,至少要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张某未养大型犬只,外出未牵狗绳,系治安违法行为,依法可以给予罚款处罚。 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的22条等规定,饲养犬只,要求饲养人必须办理犬只登记,凡是外出,必须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还要戴犬牌、戴嘴套等,否则警方可以处20元至200元罚款。 本案中,双方发生纠纷根源就是张某遛狗没有牵狗绳,违反了法律规定,依法可以处相应罚款。 3、张某故意伤害屈某致死,构成严重侵权责任,结合民法典的规定,依法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本案中,屈某家属曾在刑事诉讼中提出索赔278万元,后撤回附带民事诉讼。但是,屈某家属可再次提起诉讼主张赔偿。 对于本案,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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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cy 64
    2024-07-11 20:34

    我认为死者没有过错,第一次出手是因为女儿被打,他为了救女儿,把女儿拉出来推开了凶手母亲万某,然后张某上去打他,他反击属于正当防卫,怎么属于互有伤害呢,判的太轻

    世界和平 回复:
    死者正当防卫万某,而张某正当防卫死者,所以正当防卫不是啥时候都能用的
  • 2024-07-12 00:41

    有钱就能买命

    foxwu 回复:
    判不了死刑的
  • 2024-07-12 10:22

    “恶人自有天收”是什么意思?这里面谁是恶人?饲养恶犬的恶人更应该被老天爷收走。

  • 2024-07-12 19:01

    明显是养狗的没道理,怎么变成互有过错了,看不懂。

  • 2024-07-12 12:43

    应该死刑

  • 2024-07-12 22:14

    养狗人全责,应承担法律责任,从严惩罚。

  • 2024-07-13 01:02

    十年太短了

  • 2024-07-13 06:57

    应该凌迟处死

  • 2024-07-12 11:40

    小琴死者是恶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