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么?”广东江门,一女子将车钥匙放在家中客厅后,被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弟弟拿走并无证驾驶上路。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一人死亡后,家属因保险不赔,将姐弟俩告上法庭。女子以其不知道弟弟会偷开机动车,其没有过错为由抗辩。但法院认为,女子没有保管好车钥匙就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责任。 在现代社会中,汽车已经成为了很多家庭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随着机动车的普及和保有量的增加,家庭成员之间公用车辆的情形也越来越普遍,但是当车辆使用中发生事故的时候,责任归属问题就成为了一个难题。 尹女士(化名)在一家公司上班,平时上班都是骑着电动车去,但是难免会遇见刮风下雨的天气,这个时候披雨衣汽车就让尹女士感到非常的烦躁,很不方便,虽然她考了驾驶证,但是一直没有买车,现在,她也有了买车的想法。 拿出自己的积蓄买了一辆机动车之后,它就成为了尹女士平时上班的代步工具,她也终于摆脱了那个风吹日晒的电动车,时不时的还能开着车带着家人一起去兜风,让尹女士十分的满意。 尹女士平时跟弟弟小梁生活在一起,他平时看着姐姐开车的样子非常潇洒,作为一个男人,他也很想学着姐姐的样子尝试开车,于是在姐姐这天下班之后,他偷偷摸摸的拿走姐姐放在桌子上的车钥匙,来到地下车库,把姐姐的车给开走了。 要知道小梁可是一个没有驾驶证的人,他只是感觉自己看着姐姐开车的样子就觉得自己会开车了,于是在姐姐不知道的情况下,他把车子给开走了,不幸的是,在他开车期间,还是酿成了大祸,把人给撞了。 经过交警部门的调查和认定,小梁对此次事故负有全部责任,但是由于小梁还没有成年,面对高额的赔偿款,他根本无力承担,而车子虽然在尹女士的名下,但是她认为这件事情不是自己做的,没有义务承担责任。 据了解,被害人在被撞不久后就因为抢救无效死亡,被害人家属要求小梁赔偿95万元,由于没人承担责任,被害人家属便把小梁以尹女士都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并认为车主尹女士应该承担责任。 据《民法典》规定,当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如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且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情况下,由机动车使用人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则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虽然尹女士没有直接参与驾驶行为之中,但作为车辆的所有者,她没有妥善的保管车辆钥匙,防止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驾驶其车辆,一定程度上被视为对事故的发生有过失,最终法院判定尹女士承担三成责任! 这件事情传到网上后,引发了很多网友们的关注,有网友表示,这跟强盗买了把刀去刀人有什么区别,弟弟犯下的罪为什么要让姐姐来承担,估计这一家子最后还会一哭二闹三上吊的让姐姐全部赔了! 还有网友表示,这个妥善保管要注意了,姐姐真是倒霉,钥匙放在自己家里还要仔细挑选地方!弟弟拿姐姐钥匙的行为就是盗窃! 从情理上来说,弟弟这么大人了,应该明白没有驾驶证不能开车,擅自拿姐姐的东西也应该跟姐姐说一声,如今造成了大祸,却要姐姐来背锅,属实怎么都说不过去。 不过这件事情还是给大家提个醒,家里有车的,一定要看管好钥匙,尤其是有未成年或者没有驾照的家庭成员,一定要加强管理,避免发生类似的事件。 信源来自:深圳新闻网2024-7-8——男子偷开姐姐的车撞死人姐姐担责三成
作为车主,没有及时报警车辆被盗,就得抗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