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的漂亮!广东佛山,一女子带了8万元现金,准备开车去做生意,谁知冲出来两个男子,手拿铁器砸碎了女子的车窗玻璃,男子扯住女子头发,抢走装着8万元的小包,拔腿就朝接应的摩托车跑去,女子开着汽车撞了过去,一名歹徒被当场撞死,另外两名被警察抓住,有人说女子防卫过当,要了歹徒的性命,法院却有不同意见。
(内容来自:佛山中院)
凌晨的5点,天边已泛起白光,周围还一片宁静,容玉娟就打算出门。
她今天约了客户,客户说早早就来,她得到门店准备好接收货物。
容玉娟背着个小包,包里装着8万元现金,除了现金,还有一堆票据。
现金是给供货商准备的货款,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容玉娟轻手轻脚,走了家门,她向车库走去,走向那辆陪伴她多年的小车。
她心里想着,今天的工作该咋样安排,是搁在店里零售,还是给下一级批发出去。
容玉娟只想着工作,丝毫没有注意车库外的动静,她走到小车边上,拿出了车门钥匙。
容玉娟坐进车里,把安全带系好,她把小包往旁边的副座上一扔,随即启动了车辆。
谁知刚打开油门,两个人影突然从暗处窜出,一左一右站在了车窗两旁。
容玉娟措不及防,她尖声惊叫,那歹徒手持铁器照着车窗狠狠砸下!
容玉娟哪里见过这样的场面,两个歹徒分别砸着两边的车窗!
容玉娟这才看清,俩人手里拿的是铁质的钻头,那钻头砸在玻璃上发出刺耳的声音。
只见一侧的玻璃招架不住,瞬间布满了裂痕,随着钻头再一次落下,车窗玻璃轰然破碎。
容玉娟猝不及防,本想轰油门往前冲,谁知那个歹徒从窗户里伸进了胳膊,一把抓住了她的头发!
容玉娟瞬间疼的冒出了眼泪,脸上顿时吓得一片惨白!
“你不要抓了,你要啥拿啥,不要伤害我!”
那歹徒一听,看见副驾驶座上的小包,他使劲一捞,抓住了小包,他感到包里装的满满登登,肯定就是他们想要的东西。
既然抢走了包包,那就没必要纠缠,歹徒放开了容玉娟的头发,俩人朝车库口跑去。
容玉娟的眼镜,被刚才那人抓到了一边,此刻她两眼模糊,根本看不清路。
她只能看到两个歹徒往前奔跑,路口处有个骑摩托的,在那里接应。
容玉娟不容分说,开着车子撵了过去,一头怼向了那辆摩托车!
由于没了眼镜,视力受限,她先是撞烂了一道木栏杆,接下来又撞到了一根铁栏杆,眼前那辆摩托车还想逃跑,容玉娟加大了油门向前冲去。
容玉娟的车子饱含着愤怒,一下就把摩托车上的三人撞的飞出去老远,摩托也被撞的粉碎。
2名劫匪被撞成重伤,一名歹徒当场死亡。
容玉娟此刻心跳如鼓,她颤抖着双手熄灭了引擎,整个人瘫软在座位上。
过了许久,她缓过神来,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
警察对容玉娟的叙述做了笔录,她暂时停下手头的生意,积极配合警察的调查。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容玉娟在遭遇抢劫过程中,面对三名歹徒的暴力威胁,她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因此才开车撞击了摩托。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容玉娟在受到侵害时,驾车撞击歹徒,以阻止其进一步的不法侵害,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正当防卫指导意见》第六条,不法侵害虽被临时中止或临时停止,但其仍然具有持续实施的可能,应以不法侵害是否仍在继续为标准,判断防卫是否适时。
尽管三名歹徒在抢得财物后企图逃离现场,但他们的逃跑行为并不意味着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不法侵害的持续性不仅仅局限于直接的暴力行为,还包括了潜在的继续侵害风险。
容玉娟在视线范围内紧追不舍,意图夺回被抢财物,并阻止歹徒进一步的不法侵害,其行为在时间上具有正当性,符合正当防卫的时机要求。
3,容玉娟面对的是抢劫,歹徒抓住她的头发,把她的眼镜打飞。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容玉娟驾车撞击行为虽导致一名歹徒死亡,但这是在制止严重暴力犯罪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后果,因此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4,三个歹徒一起抢了容玉娟的8万块钱,属于抢劫罪。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被害人进行人身伤害,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立即执行。 数额巨大,要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终,法院判决:活下来的两名劫匪,一名有期徒刑12年、另一名有期徒刑11年。
容玉娟撞死歹徒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法律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文中皆为化名)
为法官点赞
这才是真正的法官,坚持了正义的判决,值得点赞及发扬光大
这样子才是人民的好法官呀赞👍🏻
巾帼英雄,为民除害,应该颁奖!
可惜了,没全撞死。
如果每个法官都能这么判 那就好了 不过这种身份我觉得不合理 目前的大环境下,我看过很多的案例 都属于不法侵害 已经停止, 如果过度的纵容这种事情发生的话,不保证以后会发生什么后果,有可能犯罪成本会增加 会导致犯罪率降低,另外有可能会导致恶性事件越来越多,每次遇到抢劫就开个车撞上去。每次遇到抢劫就开个车撞上去,人家又不杀害你 你却把人家给撞死了,这样会导致后续类似的案例被效仿,死亡的人数越来越多 个人觉得不鼓励这种行为,可以从其他的角度增加量刑标准。这些提高违法成本,
还好法官是佛山的,要是广州的就不一样了
为判决结果点赞。但对不法侵害的持续性的解释很牵强,正当防卫的定义还应具体点
面对暴力违法行为,必须支持无限制正当防卫
这才是正义的判决
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包括潜逃期间),未被抓捕前,就不应该受到任何法律保护,这样才能惩恶扬善、震慑犯罪分子。
[赞]
这都不能判正当防卫那就是鼓励犯罪扼杀国人血性了。
法官英明[点赞][点赞]判无罪释放!女子为民除害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
为这样的法官点赞!!!
终于没判糊涂案。
法官伟大
为法官点赞
防卫过当……字面解释就是:“防卫过程正当”[滑稽笑]
编的而已
这个应该判防卫过轻,被撞死的那个,女司机应该在它身上练习反复倒车入库
给法官点赞赞赞!
撞得好!
还好是佛山的在南京你试一下
为法官点👍🏻[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邪不胜正,法官法严威武,在uC很多年看新闻还是第一次法官果断,正值,把犯罪分子绳子以法,开车小姐姐正当防卫值得大家表情
漂亮
就是正当防卫,保卫自己的生命、财产不受侵害!
好!
居然没判防卫过当进去三年和所谓的人道主义赔偿?真失望[抠鼻]
干得好。
赞
干的漂亮!
[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
杀一个够本,杀二个赚了
好!
点赞法官
漂亮!
几年前的事了?
为什么还有两个没死?不够狠
为此美女点赞!勇敢[点赞][点赞][点赞]
反对的声音少,说明法官判的对!
这不是应该这么判的吗
恶人必须有代价和成本
幸好王皓没参审。
为民除害
判的好,
还好法官没有劝被抢的人大度一点
什么年代了,还带现金去做生意。
[玫瑰][玫瑰]真正的惩恶扬善正义好法官[点赞][点赞][玫瑰][玫瑰]赞赞赞赞赞赞
大快人心!!![点赞][点赞][点赞]
噢,有人,是谁,就去抢他家的,
按照以前的法官会怎么判?
人家抢劫行为已经结束,你应该报警让警察处理,你开车去撞属于故意杀人,是牝鸡司晨,嗯,对,就是这样
干掉恶性犯罪分子,还应该奖励
抢包逃跑应该是不算不法侵害停止,因为他还在侵犯被害人的财产
好
活该,撞得好
这个案件的法官绝对不是临时工,且相当懂法。
给这亇法院和法官点个赞!
公正的判决!
别骗百姓了,看到过一个案件,偷狗贼骑着摩托车跑,村民驾车追,贼人自己摔倒丧命了,村民被抓起来判刑赔偿。
防卫时汽车居然失灵了,纯属意外。
那年那月的事?
开始越来越多正常的法官了
这次宪法赋予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居然被认可了!不错!
公正判决!
还好不是发生在南京,为广东法官点讚。
好
好多年前的事,顺德发生的[思考]
记得那年这事还上了新闻,警察当着记者面支持这女子的这种做法。
可惜只撞死一个,要是把这三个都撞死。就太快人心了。半死不活还要国家给他们医,给他们饭吃。
这样的法官太少了必须点赞
熟人作案
这样的法官才是公证的正义化身!
好,法律就要倾向与惩恶扬善
终于有了个为人民服务的好法官[点赞]
判断正确
向巾帼英雄,人民法官致敬
终于看到一个令人高兴的判决了
应该要活着歹徒赔修车费,精神损失费,
法官不是南京的
必须是正当防卫!!
支持,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好法官[点赞]
赞赞赞赞赞赞赞
正确判刑,点赞
这次判的没毛病
怎不把三个人渣一锅烩了!让他三爹妈重新出炉!
还有个正直的法官,我还以为法官都是和王浩一个学校的
正当防卫应该具有无限自卫权,谁在受到侵害的时候,还会去想,自己有没有防卫过当?正在实施犯罪的人,会想到会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的问题吗?
这种抢劫罪兼故意伤害罪为什么不判死刑,杀一儆百?
如果是个男人这么做,法院九成以上判防卫过当!这就是现实!
妥妥的正当防卫,为民除害车子🚗坏了,希望有关部门给这位机智勇敢的女士奖部新车,以资鼓励[作揖][作揖][作揖][作揖][作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