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选自《中华肝脏病杂志》, 2022,30(12) : 1309-1331.
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和肝病学分会于2005年组织国内有关专家制订了《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并分别于2010年、2015年和2019年进行了更新。近3年来,国内外有关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B virus,HBV)感染的基础、临床和新药研究都取得了重要进展。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提出的“2030年消除病毒性肝炎作为公共卫生危害”的目标,届时慢性乙型肝炎(chronic hepatitis B,CHB)新发感染率要减少90%、死亡率减少65%、诊断率达到90%和治疗率达到80%。为更好地规范CHB的预防、诊断和治疗,并大幅度提高CHB的诊断率和治疗率(目前我国仅分别为22%和15%),从而减少相关的死亡率,再次更新本指南。
本文仅就指南的推荐意见和重要图表进行阐述。
流行病学和预防
推荐意见1:对HBsAg阴性母亲的新生儿,应在出生后12 h内尽早接种10 μg重组酵母乙型肝炎疫苗,在1、6个月时分别接种第2和第3剂乙型肝炎疫苗(A1)。危重症新生儿,如超低体质量儿(<1 000 g)、严重出生缺陷、重度窒息、呼吸窘迫综合征等,应在生命体征平稳后,尽早接种第1剂乙型肝炎疫苗(A1)。
推荐意见2:对HBsAg阳性或不详母亲的新生儿,应在出生后12 h内尽早注射一剂次100 IU HBIG,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10 μg重组酵母乙型肝炎疫苗。在1、6个月时分别接种第2和第3剂乙型肝炎疫苗(A1)。建议对HBsAg阳性或不详母亲所生儿童,于接种第3剂乙型肝炎疫苗后1~2个月时进行HBsAg和抗-HBs检测。若HBsAg阴性、抗-HBs<10 mIU/ml,可按0、1、6个月免疫程序再接种3剂乙型肝炎疫苗;若HBsAg阳性,为免疫失败,应定期监测(A1)。
推荐意见3:HBsAg阳性或不详母亲的早产儿、低体质量儿(<2 500 g)也应在出生后12 h内尽早接种HBIG和第1剂乙型肝炎疫苗。早产儿或低体质量儿满1月龄后,再按0、1、6个月程序完成3剂次乙型肝炎疫苗免疫(A1)。
推荐意见4:新生儿在出生12 h内接种了HBIG和乙型肝炎疫苗后,可接受HBsAg阳性母亲的哺乳(B1)。
推荐意见5:对于未接种或未完成全程乙型肝炎疫苗接种的儿童,应及时进行补种。第1剂与第2剂间隔时间应≥28 d,第2剂与第3剂间隔应≥60 d(A1)。
推荐意见6:对3剂免疫程序无应答者,可再接种1剂60 μg或3剂20 μg乙型肝炎疫苗,并于完成第2次接种程序后1~2个月时检测血清抗-HBs,如仍无应答,可再接种1剂60 μg重组酵母乙型肝炎疫苗(A1)。
推荐意见7:意外暴露于HBV者可按照以下方法处理:
(1)在伤口周围轻轻挤压,排出伤口中的血液,再对伤口用等渗盐水冲洗,然后用消毒液处理(A1)。
(2)应立即检测HBsAg、HBV DNA,3~6个月后复查(A1)。
(3)如接种过乙型肝炎疫苗并有应答者,且已知抗-HBs阳性(抗-HBs≥10 mIU/ml)者,可不再注射HBIG或乙型肝炎疫苗。如未接种过乙型肝炎疫苗,或虽接种过乙型肝炎疫苗,但抗-HBs<10 mIU/ml或抗-HBs水平不详者,应立即注射HBIG 200~400 IU,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1剂乙型肝炎疫苗(20 μg),于1个月和6个月后分别接种第2剂和第3剂乙型肝炎疫苗(20 μg)(A1)。
推荐意见8:在不涉及入托、入学和入职的健康体格检查或就医时,应进行HBsAg筛查。对一般人群均应进行HBsAg筛查,特别是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感染者、男男性行为者、静脉药瘾者、HBV感染者的性伴侣和家庭接触者、接受免疫抑制剂或抗肿瘤药物、抗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C virus,HCV)药物治疗者等,以及孕妇和育龄期、备孕期女性(B1)。
实验室检查
推荐意见9:对HBsAg阳性者,包括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的CHB患者,应尽可能采用高灵敏且检测线性范围大的HBV DNA检测方法(定量下限为10~20 IU/ml)(A1)。
抗病毒治疗的适应证
依据血清HBV DNA(推荐使用高灵敏度检测技术)、ALT水平和肝脏疾病严重程度,同时结合年龄、家族史和伴随疾病等因素,综合评估患者疾病进展风险,决定是否需启动抗病毒治疗,见图1。
注:HBV:乙型肝炎病毒;HBsAg: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CC:肝细胞癌;DAA:直接抗病毒药物;NAs:核苷(酸)类似物;ALT:丙氨酸转氨酶;ULN:正常值上限;Peg-IFN-α:聚乙二醇干扰素α;a:HBV相关的肝外表现:肾小球肾炎、血管炎等;b:排除ALT升高的其他原因:其他病原体感染、药物或毒物服用史、乙醇服用史、脂肪代谢紊乱、自身免疫紊乱、肝脏淤血或血管性疾病、遗传代谢性肝损伤、全身性系统性疾病等;c:NAs:恩替卡韦、富马酸替诺福韦酯、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或艾米替诺福韦;d:NAs:恩替卡韦、富马酸替诺福韦酯或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
▲图1 慢性HBV感染抗病毒治疗适应证的选择流程图
推荐意见10:对于血清HBV DNA阳性,ALT持续异常(>ULN),且排除其他原因所致者,建议抗病毒治疗(B1)。
推荐意见11:对于血清HBV DNA阳性者,无论ALT水平高低,只要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建议抗病毒治疗:(1)有乙型肝炎肝硬化家族史或HCC家族史(B1);(2)年龄>30岁(B1);(3)无创指标或肝组织学检查,提示肝脏存在明显炎症(G≥2)或纤维化(F≥2)(B1);(4)HBV相关肝外表现(如 HBV相关性肾小球肾炎等)(B1)。
推荐意见12:临床确诊为代偿期和失代偿期乙型肝炎肝硬化患者,无论其ALT和HBV DNA水平及HBeAg阳性与否,均建议抗病毒治疗。同时应注意寻找并治疗肝硬化的其他病因(如酒精、肥胖、糖尿病、自身免疫或遗传代谢性肝病等)(B1)。
干扰素α治疗
推荐意见13:HBeAg阳性CHB患者首选NAs(ETV、TDF、TAF或TMF)治疗(A1)。大多数患者需要长期用药,最好至HBsAg消失再停药。如因各种原因希望停药,治疗1年HBV DNA低于检测下限、ALT复常和HBeAg血清学转换,再巩固治疗至少3年(每隔6个月复查1次)仍保持不变,且HBsAg<100 IU/ml,可尝试停药,但应严密监测,延长疗程可减少复发(B2)。
推荐意见14:HBeAg阳性CHB患者也可采用Peg-IFN-α治疗。治疗24周时,若HBV DNA下降<2 log10 IU/ml且HBsAg定量仍>2×104 IU/ml,建议停用Peg-IFN-α治疗,改为NAs治疗(A1)。Peg-IFN-α有效患者疗程为48周,可以根据病情需要延长疗程,但不宜超过96周(B1)。
推荐意见15:HBeAg阴性CHB患者首选NAs(ETV、TDF、TAF或TMF)治疗(A1)。建议HBsAg消失和/或出现抗-HBs,且HBV DNA检测不到,巩固治疗6个月仍检测不到者,可停药随访(B1)。
推荐意见16:HBeAg阴性CHB患者也可采用Peg-IFN-α治疗。治疗12周时,若HBV DNA下降<2 log10 IU/ml,或HBsAg定量下降<1 log10 IU/ml,建议停用Peg-IFN-α治疗,改为NAs治疗(B1)。有效者疗程为48周,可以根据病情需要延长疗程,但不宜超过96周(B1)。
推荐意见17:在一些符合条件的患者中,如:NAs治疗后HBV DNA定量<检测下限、HBeAg阴转,且HBsAg<1 500 IU/ml时,结合患者意愿可考虑加用Peg-IFN-α治疗,以追求临床治愈。治疗24周后,若HBsAg<200 IU/ml或下降>1 log10 IU/ml,建议继续NAs联合Peg-IFN-α治疗至48~96周;治疗24周后,若HBsAg仍≥200 IU/ml,可考虑停用Peg-IFN-α,继续NAs治疗(B2)。
推荐意见18:代偿期乙型肝炎肝硬化患者,推荐采用ETV、TDF、TAF进行长期抗病毒治疗;如果采用Peg-IFN-α治疗,需密切监测相关不良反应(A1)。
推荐意见19:失代偿期乙型肝炎肝硬化患者,推荐采用ETV或TDF长期治疗,禁用Peg-IFN-α治疗(A1),若必要可以应用TAF治疗(B1)。
特殊人群抗病毒治疗
推荐意见20:CHB患者应用ETV、TDF、TAF或TMF治疗48周,HBV DNA可检出者(HBV DNA>20 IU/ml),排除依从性和检测误差后,可调整NAs治疗(应用ETV者换用TDF或TAF,应用TDF或TAF者换用ETV,或两种药物联合使用)(B1)。也可以联合Peg-IFN-α治疗(B1)。
推荐意见 21:乙型肝炎肝硬化患者应用ETV、TDF或TAF治疗24周,若HBV DNA仍可检出(HBV DNA>20 IU/ml),排除依从性和检测误差后,建议调整NAs治疗(应用ETV者换用TDF或TAF,应用TDF或TAF者换用ETV,或两种药物联合使用)(C2)。
推荐意见22:所有接受化学治疗、靶向药物及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开始治疗前均应常规筛查HBsAg、抗-HBc和/或HBV DNA(A1)。对于HBsAg和/或HBV DNA 阳性者,在开始化学治疗、靶向药物及免疫抑制剂治疗前至少1周、特殊情况可同时应用ETV、TDF或TAF抗病毒治疗(A1)。对于HBsAg阴性、抗-HBc阳性患者,若使用B淋巴细胞单克隆抗体或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或伴进展期肝纤维化/肝硬化,建议应用ETV、TDF或TAF抗病毒治疗(B1)。
推荐意见23:慢性HBV感染者准备近期妊娠,或妊娠期间有抗病毒指征时,在充分沟通并知情同意后,可以使用TDF治疗(B1)。如合并肾功能不全,可考虑使用TAF治疗(B2)。
推荐意见24:抗病毒治疗期间意外妊娠的患者,若使用TDF治疗,建议继续妊娠;若使用ETV,可不终止妊娠,建议换用TDF治疗(B1)。若应用干扰素治疗,建议向孕妇和家属充分告知风险,由其决定是否继续妊娠。若继续妊娠,应停用干扰素,换用TDF治疗(C2)。
推荐意见25:妊娠中晚期HBV DNA定量>2×105 IU/ml,在充分沟通并知情同意的基础上,于妊娠第24~28周开始应用TDF抗病毒治疗(A1)。建议HBeAg阳性慢性HBV感染者(免疫耐受期)母亲于产后可考虑即刻或1~3个月时停药,停药后应至少每3个月检测肝脏生物化学和HBV DNA等指标,直至产后6个月,发生肝炎活动者应立即启动抗病毒治疗(A2);HBeAg阳性或阴性CHB母亲,在充分沟通和知情同意的基础上,产后可继续治疗。应用TDF治疗者,母乳喂养不是禁忌证(C2)。
推荐意见26:对于进展期肝病或肝硬化患儿,无论年龄大小,均应及时进行抗病毒治疗,但需考虑长期治疗的安全性及耐药问题。1岁及以上儿童可考虑普通干扰素α治疗;2岁及以上儿童可选用ETV或TDF治疗;5岁及以上儿童可选用Peg-IFN-α-2a;12岁及以上儿童可选用TAF治疗(A1)。
推荐意见27:对于HBV DNA阳性,ALT<ULN的患儿需进行肝组织学评估,如肝脏组织学分级G≥1,应该抗病毒治疗(B1);对于年龄1~7岁的患儿,即使缺少肝脏病理学检查结果,在充分沟通及知情同意的前提下,也可考虑抗病毒治疗。使用抗病毒药物和方案参照儿童进展期CHB(C1)。
推荐意见28:慢性肾脏病患者、肾功能不全或接受肾脏替代治疗的CHB患者,推荐ETV或TAF抗HBV治疗,不建议应用ADV或TDF(B1)。对于存在肾脏损伤高危风险的CHB患者,应用任何NAs抗病毒过程中均需监测肾功能变化。已应用ADV或TDF的患者发生肾脏或骨骼疾病或存在高危风险时,建议改用ETV或TAF(B1)。
推荐意见29:HCV和HBV合并感染者应用DAA治疗HCV时,若HBsAg阳性,需给予NAs治疗以预防HBV再激活,DAA治疗结束12周后,可考虑停止NAs治疗(B2);HBsAg阴性、抗-HBc阳性者应用DAA期间,需密切监测HBV DNA和HBsAg定量,如HBsAg阳转,建议应用NAs治疗(B2)。
推荐意见30:HBV和HIV合并感染者,建议选择对HIV和HBV均有效的抗病毒药物组合,同时选择2种抗HBV活性的药物(A1)。
推荐意见31:HBV相关急性、亚急性、慢加急性和慢性肝衰竭患者,若HBsAg阳性建议应用ETV、TDF或TAF抗病毒治疗(A1)。
推荐意见32:HBV相关HCC患者,若HBsAg阳性,建议应用ETV、TDF或TAF进行抗病毒治疗(A1)。
推荐意见33:因HBV相关感染进行肝移植患者,若HBsAg阳性,建议在肝移植前开始应用ETV、TDF或TAF进行抗病毒治疗(A1)。
注: 恩替卡韦(entecavir,ETV);富马酸替诺福韦酯(tenofovir disoproxil fumarate,TDF);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tenofovir alafenamide fumarate,TAF);艾米替诺福韦(tenofovir amibufenamide,TMF)
有乙肝这种症状有对应专家的号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