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宣传一步到位
没毛病,14以下自愿也算强奸,14以上自愿不算,宣传就是强调给法盲听的,
与15周岁的女的就不是强奸了
绝对正确,没毛病[点赞]
我们高中时,学校拉的横幅“贞操是女人最好的嫁妆”,还有一面墙贴了各种流产儿、弃婴等等照片[捂脸哭]
一般出现这种标语的时候,就说明事情已经比较严重了
16-18当事人自愿监护人不同意也算强奸,16岁以下当事人自愿监护人同意也算强奸,好像是这样
杀人犯法是个人都知道,但是这个还真有人不知道。总有些人以为只要女的愿意,就算不到14岁也可以,殊不知就算人家一万个愿意,那也是强奸
我只问:这事,与经济合作社有毛关糸?????
幼男呢?[狗头]
以前有嫖宿幼女罪
不知道是不是我们这边的长托?曾经在网上看到一个繁殖场叫做《人和母猪繁殖场》,不知是啥意思[滑稽笑][滑稽笑]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少女,
你低估了社会现存法盲和盲流的人数,高知识分子中都不乏法盲,更何况五六线城市,山野乡村穷乡僻壤!
上小学的时候,火柴盒上印有只生一个孩子光荣,我把这行字写下来给了同桌,那个胖同桌说要告老师,吓坏了把我。
嫖宿幼女,可以吗
14周岁以下算强,但是如果男方在不知道女方年龄的情况下与一个在大多数人看起来明显已满14周岁的,但实际上已满12周岁未满14的不算强,12周岁以下无论什么情况都算强,还有一个特殊情况在女性心里有优势地位的比如女孩的老师,监护人等,女孩未满16周岁即便自愿也都算强
直白点儿,更有效果,
给那些早婚娃娃亲风俗地区看的吧
你阿爷都是十几岁结婚的
幼男不是人吗?不受法律保护吗?
没毛病,正确呀
十年前小地方真的不一定知道和14岁幼女发生关系犯法,社会青年找初中生谈恋爱很多
幼童和幼女呢
当然要宣传,不是还有你这沙雕说不用宣传吗?
太小了,应该提高到16或18岁
这个可能会产生歧义,认为15岁就不是强奸[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
未满14的男女自愿发生关系怎么办?两类都是保护物种。
嫉妒使人面目全非
总有人恶意犯法,应该严惩
不宣传,连杀人犯法都不知道
法律当然要宣传,不然鬼知道?图片下面的评论真有意思,你知道就以为别人都知道?你都知道去考个法律博士呗
不要看附近,你不会想象一个女孩被村里300多人发生关系的事情就是发生在近几年。恶是没有底线的。
你还是太单纯
说明此村光棍太多
[得瑟][点赞] 漂宿哟女罪你猜是给谁准备的?
告诉村里的大爷们,不要动小女孩的主意。
满了14周岁就没事了吗?
需要宣传。
普法宣传,要给上面交差的
这类标语在湖南地区宾馆里很常见。
违背妇女意愿,不奸,判几年?
一般是有这种事的地方才会贴这种标语
那他们会找14岁以上的了,诱骗。
只生一个好的标语哪里去了
制作这个横幅肯定要花十来万吧?不搞点项目哪来的油水?
觉得没用说明你遵纪守法,真想玩的看见了真怕
这跟杀人当然有区别,所有正常人天生都知道故意杀人是不对的,但是很多很多人都不知道,无论幼女是否自愿都属于强奸,所以很多法律不需要宣传,很多法律需要宣传。
一般留守儿童较多的村落才会有这种标语
前几天去衡阳街上,酒店都是这个条幅
很多农村的,甚至大学生可能都不知道这条法律规定,这宣传挺好的
很有宣传的必要
是真的需要宣传的 真的不是所有人都懂的
嫖宿幼女罪
还真有很多不懂的
我这里贴了很多这个横幅
缺什么宣传什么
农村的人很多是真的不知道的
这条村的民风不好
但凡你觉得荒唐的,背后一定有更荒唐的事发生
没什么毛病啊
唉!网站太多,变态太多,[捂脸哭]!
15岁的且不是遭殃了
这个宣传到位
屁民能祸害几个人!他有这个胆子吗?应该贴单位门口去[哭着笑]
17岁自愿算不算强奸罪[捂脸哭]
因为农村这种事太普遍了
14周岁让好多人钻了空子
吴×凡就是法盲
不是有嫖宿幼女吗?
这个地方能有这东西那就不简单
后面四个字,建议改成,“立即枪毙!”
能挂这个横幅大概率是这地方发生过多起侵犯幼女的事
沃尔玛购物袋呢
发盲多都不知道。这评论的人算社盲。应该没出社会
普法
你不废话吗?不宣传很多人都不知道。
犯法为什么不枪毙呢?枪毙了不就都知道他们自己犯法了吗???[doge][doge][doge]
有的人确实不知道,法盲很多的
幼童算不算[doge]
肯定要加强宣传,现在孤寡糟老头太多,你捉他去坐牢还得给他饭吃,但女孩一生就毁了
改成枪毙
说句实在话,在知道罗翔以前我还真不知道自愿未成年也算强奸(16岁的那种)
提醒你记得看身份证啊,我只能帮你到这里了
以前下农村宣传谁烧山谁坐牢一样,直白点好。
可见留守儿童特别是女童面临的困境
那嫖宿幼女呢?
。。我记得那年某地的嫖宿幼女罪啊?
那14岁男女发生关系,怎么算
简介:翻开一本书,开心读几页。
没毛病,14以下自愿也算强奸,14以上自愿不算,宣传就是强调给法盲听的,
与15周岁的女的就不是强奸了
绝对正确,没毛病[点赞]
我们高中时,学校拉的横幅“贞操是女人最好的嫁妆”,还有一面墙贴了各种流产儿、弃婴等等照片[捂脸哭]
一般出现这种标语的时候,就说明事情已经比较严重了
16-18当事人自愿监护人不同意也算强奸,16岁以下当事人自愿监护人同意也算强奸,好像是这样
杀人犯法是个人都知道,但是这个还真有人不知道。总有些人以为只要女的愿意,就算不到14岁也可以,殊不知就算人家一万个愿意,那也是强奸
我只问:这事,与经济合作社有毛关糸?????
幼男呢?[狗头]
以前有嫖宿幼女罪
不知道是不是我们这边的长托?曾经在网上看到一个繁殖场叫做《人和母猪繁殖场》,不知是啥意思[滑稽笑][滑稽笑]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少女,
你低估了社会现存法盲和盲流的人数,高知识分子中都不乏法盲,更何况五六线城市,山野乡村穷乡僻壤!
上小学的时候,火柴盒上印有只生一个孩子光荣,我把这行字写下来给了同桌,那个胖同桌说要告老师,吓坏了把我。
嫖宿幼女,可以吗
14周岁以下算强,但是如果男方在不知道女方年龄的情况下与一个在大多数人看起来明显已满14周岁的,但实际上已满12周岁未满14的不算强,12周岁以下无论什么情况都算强,还有一个特殊情况在女性心里有优势地位的比如女孩的老师,监护人等,女孩未满16周岁即便自愿也都算强
直白点儿,更有效果,
给那些早婚娃娃亲风俗地区看的吧
你阿爷都是十几岁结婚的
幼男不是人吗?不受法律保护吗?
没毛病,正确呀
十年前小地方真的不一定知道和14岁幼女发生关系犯法,社会青年找初中生谈恋爱很多
幼童和幼女呢
当然要宣传,不是还有你这沙雕说不用宣传吗?
太小了,应该提高到16或18岁
这个可能会产生歧义,认为15岁就不是强奸[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
未满14的男女自愿发生关系怎么办?两类都是保护物种。
嫉妒使人面目全非
总有人恶意犯法,应该严惩
不宣传,连杀人犯法都不知道
法律当然要宣传,不然鬼知道?图片下面的评论真有意思,你知道就以为别人都知道?你都知道去考个法律博士呗
不要看附近,你不会想象一个女孩被村里300多人发生关系的事情就是发生在近几年。恶是没有底线的。
你还是太单纯
说明此村光棍太多
[得瑟][点赞] 漂宿哟女罪你猜是给谁准备的?
告诉村里的大爷们,不要动小女孩的主意。
满了14周岁就没事了吗?
需要宣传。
普法宣传,要给上面交差的
这类标语在湖南地区宾馆里很常见。
违背妇女意愿,不奸,判几年?
一般是有这种事的地方才会贴这种标语
那他们会找14岁以上的了,诱骗。
只生一个好的标语哪里去了
制作这个横幅肯定要花十来万吧?不搞点项目哪来的油水?
觉得没用说明你遵纪守法,真想玩的看见了真怕
这跟杀人当然有区别,所有正常人天生都知道故意杀人是不对的,但是很多很多人都不知道,无论幼女是否自愿都属于强奸,所以很多法律不需要宣传,很多法律需要宣传。
一般留守儿童较多的村落才会有这种标语
前几天去衡阳街上,酒店都是这个条幅
很多农村的,甚至大学生可能都不知道这条法律规定,这宣传挺好的
很有宣传的必要
是真的需要宣传的 真的不是所有人都懂的
嫖宿幼女罪
还真有很多不懂的
我这里贴了很多这个横幅
缺什么宣传什么
农村的人很多是真的不知道的
这条村的民风不好
但凡你觉得荒唐的,背后一定有更荒唐的事发生
没什么毛病啊
唉!网站太多,变态太多,[捂脸哭]!
15岁的且不是遭殃了
这个宣传到位
屁民能祸害几个人!他有这个胆子吗?应该贴单位门口去[哭着笑]
17岁自愿算不算强奸罪[捂脸哭]
因为农村这种事太普遍了
14周岁让好多人钻了空子
吴×凡就是法盲
不是有嫖宿幼女吗?
这个地方能有这东西那就不简单
后面四个字,建议改成,“立即枪毙!”
能挂这个横幅大概率是这地方发生过多起侵犯幼女的事
沃尔玛购物袋呢
发盲多都不知道。这评论的人算社盲。应该没出社会
普法
你不废话吗?不宣传很多人都不知道。
犯法为什么不枪毙呢?枪毙了不就都知道他们自己犯法了吗???[doge][doge][doge]
有的人确实不知道,法盲很多的
幼童算不算[doge]
肯定要加强宣传,现在孤寡糟老头太多,你捉他去坐牢还得给他饭吃,但女孩一生就毁了
改成枪毙
说句实在话,在知道罗翔以前我还真不知道自愿未成年也算强奸(16岁的那种)
提醒你记得看身份证啊,我只能帮你到这里了
以前下农村宣传谁烧山谁坐牢一样,直白点好。
可见留守儿童特别是女童面临的困境
那嫖宿幼女呢?
。。我记得那年某地的嫖宿幼女罪啊?
那14岁男女发生关系,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