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浙江金华,男子给人干活,与雇主说好858元,干完活就立马给钱,怎

一起聊聊全球事 2024-07-08 06:02:38

“冲动是魔鬼!”浙江金华,男子给人干活,与雇主说好858元,干完活就立马给钱,怎料干完活后,男子找雇主多次讨要,雇主不仅找各种理由拖着不给,讲话还很难听。男子无奈跑到雇主家中讨要,后见雇主不在家出门潇洒,也不回短信,于是从雇主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坐在雇主卧室等待。几个小时后,男子终于等到雇主,可见雇主二话不说就掐自己脖子,一时激愤,拿起菜刀就朝雇主挥砍,结果导致雇主轻伤。事后,男子被指控故意杀人罪,男子辩护人认为雇主有错在先,法院这样判!(来源: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据悉,40多岁的男子傅某因某些原因在外欠了不少钱,平时省吃俭用,靠帮人搬运货物为生。

​1年前,男子徐某找到傅某,让傅某帮忙卸3天的货,并答应给傅某858元工资。

​虽然钱不多,为了生活、还债,傅某还是欣然接受。

​可令傅某万万没想到的是,干完活该结账了,徐某不仅以各种理由不给钱,说话还很难听。

​傅某忍气吞声,多次向徐某讨要,徐某最终答应将钱给他,可令傅某万万没想到的是,等到了约定的日子,徐某又再次食言。

​傅某一气之下跑到徐某家中讨要,后见徐某不在家,也不接自己电话、不回自己短信,于是产生了杀害徐某而后自杀的念头。

​而后傅某趁徐某儿子注意,跑到徐某家厨房里拿了一把菜刀放在徐某卧室床头,自己则躺在徐某卧室床上静静等待。

​几个小时后,醉酒的徐某回到家中,见傅某躺在自己床上,二话不说上前掐傅某的脖子,傅某当即拿起床头的菜刀,朝徐某头颈部挥砍,砍了7、8刀后,因为害怕停手。

​随后,徐某儿子听到动静赶到现场,而后拨打了120。120赶到后,将徐某拉去医院抢救,傅某则趁机离开。

​徐某儿子而后报警,不久后,当地警方介入,而后将傅某抓获。

​虽然经鉴定徐某的伤情仅构成轻伤,但是查明案件事实后,警方认为傅某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相应的行为,因自动放弃犯罪,未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故意杀人(中止),将案件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检方亦认为傅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中止),不过考虑到傅某属于犯罪中止,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同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傅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庭审上,面对检方的控诉,傅某选择认罪认罚,但是认为徐某拖欠自己工资在先,自己是受外债压力、情绪失控等因素影响一时激愤才挥刀砍向徐某,请求法院能够从轻处罚自己。

​傅某的辩护人亦认为,本案是因为讨要工资而造成,傅某的主观恶性不大,被害人徐某也存在一定过错。

​法院这么判!

​法院认为,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是指被害人出于主观上的过错实施了错误或不当的行为,且该行为违背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序良俗、伦理规范等,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或损害,为常人所不能容忍,客观上激发了犯罪行为的发生。

​具体到本案,被害人徐某虽客观上未支付傅某工资858元,案发时尚在磋商催讨过程中,被害人徐某已答应给付且涉及数额较小,对傅某的权益损害未达到较为严重程度,不应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过错行为。

​认为检方指控的罪名、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建议适当,最终判决傅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最后,傅某为自己的不理性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一定要依法维权,切莫因为一时冲动,害人害己!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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