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男子在洗浴中心洗完澡后,准备去更衣室擦拭身体,可万万没想到,一穿着衣服的女子正站在更衣室,当她看到男子拿手机拍她后,立即用手捂住了脸,还指责男子过分,侵犯了她的隐私。
(来源:椒点视频)
据悉,男子当时正好从浴池洗完澡出来,不过他并不是完全光着身子,下身还围了条白色浴巾,隐私部位都被遮住的。
可即便如此,男子在男更衣室见到一名女子,在惊讶的同时,也感到了一丝气愤,女子的行为,不摆明了侵犯了自己的隐私吗?于是男子就用标准的川普,质问女子为何要进来,这里可是男更衣室。
谁知女子非但没有认错,还一边捂着脸离开,一边理直气壮地称自己是来给儿子送衣服的,还让男子不要拍她,这是侵犯隐私的行为。
男子认为女子有点无理取闹,因为男子在进入浴室前,曾在大厅中看到女子和她的儿子,还有一名男子在一块。
因此,男子好奇地询问女子:“你老公不是在里面吗?”
当时女子愣了一下,然后立即否认道:“他不是我老公,只是同事。我不认识他!”
男子对女子的话一个字都不信,都是同事了还不认识,撒谎也要有个度。不过,男子并未在这个问题上纠结,而是教育女子说:“不管怎么样,你也不能进男浴室,明白吗?”
这时女子开始示弱起来,她向男子连连道歉,但又指责男子不该追着不放,自称不是故意的,这可把男子给气坏了。
事后,男子把这件事发到了网上,想请大家来评评理。
对此,有不少网友建议男子把视频发给警方,这女子摆明了就是来偷窥的。
还有网友调侃说:“以前男性误入女性浴室,就要赔钱,难道女性进入男性浴室,就不赔钱了吗?对不起值几个钱?”
甚至有网友怀疑:“那个男同事会不会是女子的情人?女子给丈夫戴帽子了。”
其实这件事的确是女子的错。
不管女子出于什么目的,她都不能擅自进入男更衣室。
在法律上,男女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双方都享有隐私权。女子擅自进入男浴室,看到了光着上半身的男子,而男子并不想让女子看到,所以女子的行为的确是侵犯了男子的隐私。
既然如此,男子就有权要求女子赔礼道歉。
至于赔偿精神损失费,这必须女子的行为给男子造成严重精神伤害才行,这就需要男子自行举证了。
其次,女子是否存在偷窥行为,应当结合事实来判断。
如果女子真的是给儿子送衣服,那就不存在偷窥的故意,就无需对其进行治安处罚。
但如果女子是以给儿子送衣服为借口,就是来偷窥的,那女子的行为就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女子擅自闯入男更衣室,这是洗浴中心的管理没到位。
其实,很多人还是认为,男的看了女的,是女的吃亏,女的看了男的,男的又不吃亏。
但是这并不代表所有男性都如此豁达,况且隐私权本来就是大家享有的合法权利,为什么要放弃呢?
因此,作为受害者的男子,其有权要求洗浴中心承担未管理到位的责任。
最后,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人犯了错,都要为这个错误买单,这不存在男女性别特例。
对此,您怎么看?
掉一下个 至少拘留十五日
这女的还有脸提隐私?美国NASA给她的勇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