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男子花14万娶了个老婆,可谁想在一起生活不到2个月,男子因无法忍受妻子

运良说是非 2024-07-06 11:28:52

甘肃, 一男子花14万娶了个老婆,可谁想在一起生活不到2个月,男子因无法忍受妻子的不良嗜好,一时想不开投河自尽。让人万万没想到,5个月后,妻子也突然溺水身亡,而此时男方父母才得知,这个儿媳妇婚前已育有一个孩子,男方父母盛怒之下,将女子的父母告上法院,要求他们返回14万彩礼,最终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 为了能让儿子顺利娶上媳妇,老王给了女方家长14万彩礼钱,又给儿子办了一场风风光光的婚礼。 可谁想就在老王满心欢喜等着抱孙子的时候,他却突然收到了一个晴天霹雳。 这天,老王接到警察打来的电话:“你儿子出事了,赶紧过来一趟吧!” 老王顿时觉得天旋地转,可又不得不接受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现实。 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2023年初,王辉经媒人介绍跟邻村姑娘薛琴相识,两人对彼此印象都不错,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在一起没多久,他们就在老家举行了订婚仪式。 按照当地的风俗,王辉总计给了薛琴14万彩礼钱,随后,他们还在双方家里摆了酒席。但两人并没有领取结婚证。不过,搬在了一起住。 谁想,在一起没多久,薛琴的种种陋习暴露出来,表面上看起很文静的她,居然有酗酒,抽烟的习惯。 王辉表示接受不了,劝说薛琴改掉这些不良嗜好,可薛琴却不以为然,认为这是她的自由,王辉理应尊重她。 双方为此事多次发生激烈争吵,后来,为缓和矛盾,薛琴同意跟王辉一起外出打工。可两人因生活习惯不同,每天还是争吵不断。 而且很多时候,还是薛琴无理取闹,总是对着王辉发火。 王辉委屈至极,打电话向父母诉苦,可父母担心人财两空,却劝说他隐忍。 让老王追悔莫及的是,一个月后,王辉因跟妻子闹矛盾一时想不开,选择投河自尽。老王的心情可想而知,但那个时候他并没有想让薛家退回彩礼钱。 王辉的丧事办完,薛琴回了娘家。 令所有人意想不到的是,王辉去世不到半年,薛琴在桂林旅游的时候,居然意外溺水身亡。可就在这个时候,老王才无意中得知,薛琴在跟他儿子订婚之前,居然是丧偶状态,且还有一个女儿。 可他们一家人却对此事全然不知,显然是薛家故意隐瞒。 老王越想越替儿子感到不值,于是,一怒之下将薛琴的父母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全额返回彩礼钱。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男方给女方支付彩礼是一种风俗习惯,双方是以结婚为前提。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本案中,王家之所以支付女方14万彩礼,是想跟女方结为夫妻,共同创建一个温馨的家。可因为种种原因,双方还没有领取结婚证,就都已经离世。 王家要求薛家返回这笔彩礼钱,在法律上是支持的。彩礼钱是以结婚为前提,既然双方没有结婚,那王家就没有必要支付这14万彩礼钱,对于薛家来说,这是不当得利。 他们有义务将这笔不当得利,返回给王家。 2、假设薛琴并没有离世,王家也有权要求她返回彩礼钱。 《民法典》第5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有权请求返回按照习惯给付的彩礼。 本案中,王辉跟薛琴举行了订婚仪式,也在农村办了酒席,根据农村的风俗习惯,他们已经是夫妻。 但在法律上,没有去民政局领取结婚证,就不算是真正的夫妻。 因此,王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权要求薛家返回彩礼。通常这样的情况下,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也就是说彩礼不一定能全额退还。 3、最终法院这样判了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的权利和义务。 这场家庭悲剧,薛琴要负主要责任。订婚前,她隐瞒已婚的事实,存在欺骗行为。订婚后,她明明有错在先,却还总是无理取闹,导致男方一时想不开做出傻事。 当然,王辉作为成年人,他要为自己的死负主要责任。 综合以上种种原因,法院判决薛家返回11万彩礼给王家,之所以是11万,那是因为薛家收到彩礼也有回礼,在替王辉办丧事的时候,他们也出了一部分钱。 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法院扣除了薛家这一部分的开销。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双方都没有异议。 发生这样的悲剧,两边的老人都一样悲痛。 婚姻不是儿戏,请千万要慎重,别把结婚当成完成任务,一辈子很长,找一个自己喜欢且合适的人过一辈子,日子才会越过越甜。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0 阅读: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