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违法,但不撤销!”新疆,超市收银员算错账要求女顾客补3元差价,后见女顾客不

云看娱乐 2024-07-05 03:35:52

“确认违法,但不撤销!”新疆,超市收银员算错账要求女顾客补3元差价,后见女顾客不情愿,拿回商品并喊来老板娘。老板娘二话不说将商品放回冰柜并将钱退还给女顾客。女顾客见状情绪激动推了老板娘一把,结果在派出所接受调查时,被民警使用手铐拷住,最终还被拘留5日罚款500元。事后,女顾客越想越生气,一纸诉状将警方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1年前,女子孙某前往当地一家生鲜超市买东西。结完账,收银员又将其喊住,声称算错了,需要再补3块钱。

孙某表示自己已经付了钱,就算算错账也是收银员的问题,跟自己无关,便打算离开。

收银员见状眼疾手快,将商品拿回并喊来自己的老板娘张某。张某到场后,二话不说,将商品放回冰柜,并将钱退还给孙某。

“商品还需要,你拿过去干啥?”孙某见状情绪激动,一把将张某推开拿回商品。

张某的母亲告知孙某,张某已经怀孕了,不要推她。

气头上的孙某表示,“关我啥事”,后张某母亲与丈夫继续争吵,在继续争吵过程中张某报警。

民警赶到现场后,让孙某先回家等待处理,次日,通知孙某前往派出所做笔录。

怎么,孙某到了派出所后就被民警使用手铐拷住,一番询问后,被以故意伤害他人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

“明明是对方有错在先!”“对方丈夫和母亲也推了我,怎么不处理对方丈夫和母亲?”“我是犯了多大的事情,对我使用手铐?”孙某越想越憋屈,于是出来后,先是申请了行政复议,未果后,又一纸诉状将警方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警方对自己的处罚。

孙某的理由有三,她认为:

第一、是超市收银员算错账在先,老板娘张某不分青红皂白又拿走自己已付款的商品,自己确实推了张某一下,但是只是发生纠纷后情绪激动的表现,不属于殴打他人。

第二、张某的母亲、丈夫等人也推搡了自己,警方仅处理了自己,没有认定张某母亲、丈夫等人的行为属于殴打他人,有失偏颇。

第三、派出所通知自己前往派出所做笔录,自己并没有不配合的行为,主动前往,民警却对自己使用手铐,违反规定。

面对孙某的控诉,警方辩称,第一、对于是否构成“殴打”行为,关键是看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暴力行为。按照通俗理解,如果仅是一般的斗嘴推搡行为不会造成受害人有受伤的印记,而本案中受害人张某被推揉的部位有明显的红色印记,以此可以反映出孙某的行为不属于“推搡行为”,而是上升至暴力行为的“殴打行为”。对张某行为的认定并无问题。

第二、法律赋予了人民警察在执法现场一定的判断裁量权,在一定范围内实施的短暂约束行为不构成明显违法使用警械的行为。

第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殴打孕妇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张某是孕妇,鉴于本案案件起因、经过,以及综合考虑孙某的年龄、初犯等情节,才对孙某减轻处以5日拘留500元罚款。整个处罚并无任何不当。

法院怎么判?

一审法院审理后,采纳了警方的意见,最终认为警方对孙某的处罚并无不当,驳回了孙某的全部诉请。

孙某随后不服,又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却有不同的观点。

二审法院认为:

孙某因不满张某的行为推搡张某并造成张某被推搡的部位有明显的红色印记,说明孙某推搡张某的力度已明显超过正常的推拉力度,且事发时张某已怀有身孕,该推搡行为亦会造成心理恐慌,对孕妇身心产生影响。

警方结合案件起因、经过、情节、是否造成严重影响等因素,对孙某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

不过,《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67条第3款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嫌疑人,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8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特定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具体到本案,因孙某系接受传唤后主动到派出所配合调查,并不属于强制传唤的范畴。警方也未提交孙某在接受询问过程中存在自杀、自伤、行凶等危险行为的情况,构成程序违法。

考虑到警方传唤孙某到案后违法使用手铐的行为虽然违法,并未对孙某的听证、陈述、申辩等重要程序性权利产生实质性损害,属于程序轻微违法。

综上,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确认警方对孙某所作出的处罚程序违法。

这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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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7-05 07:43

    一般情况下是有一家被警方支持的。不然这点小推搡,都是进房间两个人吵完了协商居多。

  • 2024-07-05 07:32

    物权已转移,属于抢劫,应起诉不当得利追回3元差价

  • 2024-07-05 10:20

    我看是法院在护短,判了半天还没解决实际情况,就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合法吗?冲突的起因是什么?超市违规在先,警察违规在后,污蔑顾客买东西不给钱,顾客有过激行为是可以理解的,为什么都欺负守法者?

  • 2024-07-05 10:45

    谁还没有出错的时候?算错你还没走收银员追讨你就应该补上,连3块钱都不值了吗?

    不忘初心 回复:
    开这么大的超市,自己员工算错了,连3块钱都不肯免了吗?
  • qzuser 17
    2024-07-05 11:44

    都不是一般人,一般这种情况喊一下顾客都会补上差价,顾客不愿意的,超市一般也不会多计较。奇葩遇奇葩,乌龟对绿豆,针尖对麦芒。

  • 小强 12
    2024-07-05 10:30

    要是这样法院推倒律师,抢走手机的该怎么判

  • 2024-07-05 12:44

    法治社会,任重道远。 既然付过钱了,物权已经转移,

  • 勿念 12
    2024-07-05 12:41

    开超市有后台,有保护伞!

  • 2024-07-05 17:26

    张某明知自己怀孕了,却不讲道理,上来就抢夺已付款的物品,使自己处于不利的情况。并依仗怀孕来欺负别人,还说她怀孕受惊吓,这不是她自找的吗?